物流公司管理细则(共1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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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物流公司管理细则 物流公司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1.1为加强对企业物流工作的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更加科学合理地进行商品物资的统一采购和合理储存,以保证本公司生产活动的正常运转,不断降低生产成本,减少货损,特制定本细则。 1.2本制度从年月日起执行,并由厂长授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采购管理 2.1实行统一采购物资的范围:生产所用的所有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仪器、设备及配件耗材;试剂、试药;五金、玻璃器皿;劳保材料、办公用品等本公司购进的所有物资。 2.2生产科的工作职责: 2.2.1根据本公司产品特点,编制产品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耗用定额,作为原辅材料、包装材料
2、采购的基础数据。 2.2.2根据生产计划,编制材料需求清单。 2.2.3根据本公司产品销售趋势、生产加工能力,为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采购费用,会同销售、供应、仓储、质检、财务部门拟订大宗消耗原辅材料的库存储备安全定额,报厂长批准后执行。 2.3供应部门的工作职责: 2.3.1向供货厂商询价,筛选供货单位,报经厂长审批确认。原辅材料、包装材料采购按GMP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审计进行。 2.3.2对经厂长审批确认的供货厂商,供应部门应与其协商,草拟采购合同,然后报厂长审批后确认。 2.3.3根据生产部门报送的材料需求清单,核实仓库存量,结合材料库存安全定额,编制材料请购单,报经厂长批准后组织采购。 2
3、.3.4采购物资运抵本公司后,根据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流程规定,由仓库签发入库单或待检验物资入库单,交本公司有关部门办理质检、点数入库手续,并核销采购计划。 2.3.5对到货后付款的材料物资,付款时审核供货厂商的结算凭证、本公司的入库凭证,经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报送有关部门及厂长审批付款。 2.3.6对赊购物资在本公司规定的挂帐结算日,审核供货厂商提交的入库单、退货凭证,根据采购合同规定条款,编制挂帐结算单,报送财务部门审核。 2.4财务部门的工作职责 2.4.1做好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 2.4.2认真审核物资采购及销售的货款结算、物资出入库手续制度的执行结果,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2
4、.4.3对货款结算凭证进行合理性、合法性审核,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纠正,避免给本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2.4.4设置有关明细账簿,及时办理记账手续,做到账目清楚。 2.4.5做好与仓库、采购、销售部门的账账、账实的核对工作。 2.5质量部门的工作职责 2.5.1与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审计工作。 2.5.2及时对入库需检验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并发放报告单。 2.5.3对不合格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2.5.4配合供应部门做好有关物资的采购工作。 2.6仓储部门的工作职责 2.6.1凡购进的各种物资,必须及时按入库单验收点数,并填写实
5、收数,及时记入库存台账。 2.6.2负责仓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发迅速、面向生产,服务周到。 2.7设备部门的工作职责 2.7.1做好仪器、设备、电器及其备品备件的请购工作。 2.7.1配合仓库做好有关物资的入库验收工作。 2.7.2配合供应部门做好有关物资的采购工作。 2.8各部门其他相关职责 2.8.1各部门按规定做好所需物资的请购工作,必须填写请购单,报经有关人员审核,并经厂长,必要时集团公司审批后,交供应部门办理采购事务。 2.8.2各部门在请购时,常用易损件及耗材应提前做好计划,以免在使用时出现衔接间断,由此影响生产进度造成的责任由该部门负责人承担。
6、2.9采购操作流程: 2.9.1本公司的采购业务统一由有关部门负责办理,其他部门或人员不得自行采购。特殊情况经厂长批准由指定人员办理。 2.9.2供应部门应根据厂部下达的生产计划及生产部门的生产周期安排结合库存物资的数量、生产耗用进度的实际需要编制采购计划,报厂长批准后执行。 2.9.3供应部门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组织采购,除零星采购外,批量采购业务必须先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应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日期、运费承担、结算方式及经济处罚等项条款。 2.9.4采购物资运到本公司时,先由供应部门对照核对采购计划,经确认无误后由仓库开具入库单,入库物资交仓库进行点数核对。需要检验
7、的由仓库填写请验单交质量部门进行取样检验,检验合格的入库;不需要检验的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入库,并在入库单上签字确认。 2.9.5无论是预付款还是到货付款,在结算付款时均需由供应部门填开付款申请单,连同有关凭证报经财务部门审核,并经厂长批准后,出纳人员方可付款。 2.9.6财务部门在对采购物品结算付款时,应当认真审核请购单、采购合同、付款申请单、入库单、发票或收款收据等有关单证,账目结算不清或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以及不符合税务制度规定的结算凭证财务部门不得办理审核手续。 2.9.7出纳人员须在接到经厂长批准的付款凭证后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必须认真审核是否具备签章齐全的条件,对签章不齐的付款凭证不
8、得办理付款手续。若因付款时间较急,出纳人员可以先以电话请示的方式报经厂长同意后办理付款手续,但必须在厂长回厂后补办审批手续。 2.9.8采购物资除经厂长批准直接交付使用部门使用及管理外,其他物料、工具等必须先经过仓库验收后由领用部门办理领用手续。 第三章:仓储管理 3.1物资验收入库 3.1.1物资入库,保管员应亲自同交货人办理交接手续,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如发现不符现象,可以拒绝入库。 3.1.2物资入库后,需要检验的应先进入待检区,未经检验合格不准进入合格区,更不准投入使用。 3.1.3材料验收合格,保管员按发票所列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验收就位,入库单各栏应填写清楚,交
9、财务科计帐。 3.1.4不合格品应隔离存放,及时处理,严禁投入使用。如工作马虎,混入生产,保管员应负失职的责任。 3.1.5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仓库负责人处理。 3.2物资的储存保管 3.2.1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货物的属性、特点和用途分类存放,并遵照GMP的有关规定执行。 3.2.2物资的堆放原则: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根据物资特点,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清洁整齐。 3.2.3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待检验材料及设备、容器和工具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仓库物资如有损失、报废、盘赢、盘亏等情况,保管员应及时报告仓库负责人进行原因分析及调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理。 3.
10、2.4仓库物资未经仓库负责人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特殊情况应报经厂长批准。 3.2.5保管员应每月对物资进行实物盘点,报送厂长及有关部门,保证帐、卡、物的一致。 3.2.6保管员应经常巡视仓库,检查有无可疑迹象,要认真做好防火、防潮、防盗工作,检查危险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3.2.7对于某些特殊物资,如易燃、易爆、剧毒等物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储存保管。 3.3物资的发放 3.3.1物资的发放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做到一盘底、二核对、三发料、四减数。 3.3.2所有物资的发放必须有领料单,注明所领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途等,并有领料人和批准人的签字,如批准人外出时必须电话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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