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律师协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共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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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10月26日深圳市律师协会八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8月6日深圳市律师协会九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提高深圳市执业律师执业水平和服务技能,规范律师职业培训和法律专业进修,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释义(一)“执业律师”是指取得广东省司法厅颁发的执业证书,在律师执业机构执业的律师。(二)“新任执业律师”是指从上一年的4月1日至当年3月31日首次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三)“执业年度”是指执业律师执业的年度考核期间,目前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四)“学时”是
2、指执业律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或法律专业进修的时间,完成每半天视为4学时。(五)“职业培训委员会”是指市律协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代表市律协负责律师协会律师行业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六)“业务培训”是旨在加强执业律师执业能力,由市律协职业培训委员会和业务创新与发展委员会(及全部专业委员会)每年制订的律师业务培训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举办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研讨会、沙龙、法律论坛、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班等。(七)“律师集中培训”是指执业律师集中两至三天接受培训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对执业律师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及律师业务的培训等。(八)“深圳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系统在线课程”是指本市律师通过登录深圳执业律
3、师继续教育培训系统观看市律协制作上传的业务培训录像资料而进行的律师培训课程。第二章业务培训内容及要求第三条 培训采用学分积分制度,执业律师每年需参加40学时即累计40学分以上的业务培训。其中最少应该包括不少于4个学分的现场培训积分。第四条 市律协职业培训委员会可适时提出修改本年度的业务培训计划。第五条 职业培训学时认定一、培训计划内课程的学时,按实际完成的时间认定。二、律师参加市律协业务培训计划之外的下列法律专业进修课程,根据以下具体情况予以认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单独或会同国务院所属部、委、办举办的法律专业进修课程、法律学术报告,以结业证书或相关证明认定培训学时;(二)中华全国律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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