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收支管理规定(共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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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收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高等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促进高等学校会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发挥会计工作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规,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第三条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和所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各类经营性单位,可根据各自的经济业务类型,分别采用财政部门所规定的相应的会计制度。第四条高等学校主管财务部门在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原则下,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第二章会
2、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五条高等学校必须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实行二级核算的学校,学校所属二级单位可按照其业务范围大小和承担工作量的多少,分别设置兼职的会计人员。第六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建立稽核制度和进行合理分工。根据“钱账分管”的原则,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第七条高等学校所属部门及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工作,在业务上受学校会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第三章会计核算原则 第八条高等学校会计年度实行历年制,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九条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实行“收付实现制”。对外服务和科研项目的核算,经主管部门批准,也可采用“权责发生制”。高等学校所
3、属独立核算的经营性单位,原则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第十条高等学校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各种费用、支出的归属,应当按照受益原则加以确认。凡能划清归属对象的费用、支出,均应直接计入有关核算对象;凡不能直接划清归属对象的费用支出,则应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对各种收益项目的结算,应当按照配比原则,将收入同它有联系的支出(费用)相比较,收入与支出的内容和时间,必须保持一致。第十二条高等学校各项财产的计价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高等学校会计记账以人民币为单位(元以下记到角分)。第四章收支管理第十四条 收入(一)学院所有收入必须由计划财务处统一收取,所有收入必须纳入财务统一管
4、理。除计划财务处委托外,其它部门一律不得自行收费。(二)各部门为学生提供服务或对外提供服务时,必须填写收费申请表,经该部门分管院长及计划财务处同意后方可收费。(三)受计划财务处委托进行收费时,必须到计划财务处领取并使用统一的收款收据,并加盖校计划财务处公章印章。其他学校、中心提供的票据一律不得使用。(四)各部门受计划财务处委托进行收费时,若本月有发生额,月底前必须进行结算。已发生收费行为而不能按时结算的,收款人和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五)受计划财务处委托进行收费的,应接受计划财务处的监督和检查。计划财务处应不定期进行收费检查。(六)所有收费必须按收、支两条线处理,不得用支出冲抵收入。(七)
5、所有收入必须入学校财务帐,并依据规定由校计划财务处负责交财政专户。学校统一使用或分配。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私自收费,不使用学院统一收据收费,应该收费而不收费,截留收费者,一经查实,无论金额多少,一律上交财务,责任人提前解除合同,给学院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触犯法律的承担法律责任。(八)学院财务应建立收入内控机制,每月底对各项收入进行审查、核实和统计,对发现的问题应上报,并进行处理,确保财务收入不流失。(九)所有二级管理部门收费按计划财务处收费制度执行,各种欠费、退费、减免也按相关制度执行。(十)计划财务处定期修订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及依据汇编,做好各校区的收费公示。各二级管理部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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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收支 管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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