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涉外提供和使用气象资料审查管理规定(共1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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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浙江省气象局文件浙气发2007123号转发中国气象局涉外提供和使用气象资料审查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气象部门涉外提供和使用气象资料,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近日中国气象局对1993年6月下发的对外合作提供气象资料保密暂行规定(中气办发19935号)进行了修订,形成涉外提供和使用气象资料审查管理规定,现将该文件转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二七年十二月六日涉外提供和使用气象资料审查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涉外提供和使用气象资料,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
2、象法、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向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以及在华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经营组织(以下简称外方)提供气象资料,中外合作项目中外方使用气象资料,国内组织机构和个人携带、邮寄或传输气象资料出境,经批准的涉外气象探测活动所获取的气象资料需对外提供等,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气象资料”,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域内收集、管理和归档的各种气象观(探)测记录,以及由这些记录加工处理而成的各类气象数据集、各种气候统计值和数据分析资料等。第四条 向涉外方提供和使用气象资料,属于气象部门对外合作项目的,由中国气象局气象资料业
3、务主管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办理申报和审批手续; 属于非气象部门的对外合作项目的,由中方主持单位按照本规定向中国气象局气象资料业务主管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办理申报和审批手续。 第二章 涉外气象资料的等级划分第五条 气象资料划分为公开、内部和保密三个等级。第六条 下列气象资料属于公开气象资料。 (一)参加全球和区域实时交换的地面、高空气象资料;(二)参加全球实时交换的地面、高空气候月报资料;(三)参加全球交换的地面、高空历史气象记录月报资料;(四)参加全球交换的GCOS地面、高空气象资料;(五)参加全球交换的气象辐射资料;(六)参加全球和区域交换的大气本底气
4、象资料;(七)向全球公开的数值预报产品;(八)参加全球交换的雷达站图像产品资料;(九)向全球公开的风云气象卫星和国外气象卫星数据和产品。第七条 保密气象资料划分为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一)下列气象资料属于绝密级气象资料1.为国家绝密活动提供的专项气象情报资料;2.为重大军事活动提供的专项气象情报资料;3.在涉及国家安全区域内观测的气象情报资料。(二)下列气象资料属于机密级气象资料1.为党和国家领导人重大活动提供的专项气象情报资料;2.为高科技或者特殊科学试验研究获得的空间气象监测资料;3.当年的农业气象产量预报资料。(三)下列气象资料属于秘密级气象资料1.为国家或者军事部门保密任务专门统计
5、整编的气象资料;2.为国家或者军事部门保密任务专门设置的气象台站情况及其气象情报资料;3.与军事设施安全、重要航道出海口附近陆地上有关的气象资料;4.海岸带综合调查的气象资料;5.黑碳气溶胶、POPS及大气成分相关资料;6.风云气象卫星收集的全球卫星资料和加工处理后的灾情资料; 7.其他对外公开有可能危害国家经济建设、国家安全、外交安全的气象资料。第八条 公开资料和保密资料以外的气象资料,定为内部气象资料。第三章 涉外气象资料的审批程序第九条 向外方提供和使用公开气象资料,由中国气象局直属单位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审批,并报中国气象局气象资料业务主管机构备案。第十条 向外方提供和使用
6、内部气象资料,按照分级审批范围和权限进行审批。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权限的,由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审批,批准文件须报中国气象局气象资料业务主管机构备案;属于中国气象局气象资料业务主管机构权限的,由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初审,同意后报中国气象局气象资料业务主管机构审批,批准文件须报中国气象局保密主管机构备案;属于中国气象局审批权限的,由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初审,同意后报中国气象局气象资料业务主管机构审核,报中国气象局保密主管机构审批。(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审批权限1.本省范围内的国
7、家基准气候站(国家气候观象台)和国家基本气象站(国家气象观测站一级站),30年统计整编的12个气象要素、41个统计项目的累年逐日、月、年统计值。2.本省范围内的不超过10个非交换的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气候观象台)和国家基本气象站(国家气象观测站一级站),30年统计整编的12个要素、41个统计项目,连续10年的历年逐日、月、年统计值。3.本省范围内的不超过10个非交换的国家一般气象站(国家气象观测站二级站),30年统计整编的12个要素、41个统计项目的累年逐月、年统计值。4.本省范围内的不超过10个非交换的国家一般气象站(国家气象观测站二级站),30年统计整编的12个要素、41个统计项目,连续5
8、年的历年逐日、月、年统计值。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局自建加密自动站的气温、降水、风向风速、气压,近30天的实时气象资料。6.本省范围内的雷达图像产品资料。(二)中国气象局气象资料业务主管机构审批权限1全国范围内的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气候观象台)和国家基本气象站(国家气象观测站一级站),30年统计整编的12个气象要素、41个统计项目的累年逐日、月、年统计值。2全国范围内的不超过300个非交换的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气候观象台)和国家基本气象站(国家气象观测站一级站),30年统计整编的12个要素、41个统计项目,连续10年的历年逐日、月、年统计值。3全国范围内的不超过300个非交换的国家一般气象站
9、(国家气象观测站二级站),30年统计整编的12个要素、41个统计项目的累年逐月、年统计值。4全国范围内的不超过300个非交换的国家一般气象站(国家气象观测站二级站),30年统计整编的12个要素、41个统计项目,连续5年的历年逐日、月、年统计值。5.全国范围内的交换站点的雷达图像产品资料。(三)中国气象局保密主管机构审批权限1.超出上述(一)(二)项资料提供范围的。2.承担国际或国家重大科学试验、考查、研究与外方合作项目需要气象资料的。第十一条 涉密气象资料,保密期限未到期的,不得向外方提供。保密期限届满的密级气象资料,经过批准后可以对外方提供。同类保密任务需要提供密级气象资料的,经过中国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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