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药学、药师和药学职业道德(共1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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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三章 药学、药师和药学职业道德 人类漫长的生存斗争中发现、发展了防治疾病的药品,形成了药学,培育了药师,并形成药学职业标准和药师道德准则。本章将介绍药学职业化发展,药学和药师的社会功能作用,药师管理立法,建立药业现代化道德秩序等内容。第一节 药学职业一、药学职业的形成(一) 药学及药学职业的含义1药学的含义 目前药学的含义包括有:药学科学(pharmacy science)、药学职业(pharmacy profession)、药房、药店(drugstore, chemists shop)、制药、配药(preparing and dispensing drugs)等。
2、2药学职业 药学职业(或职业群体)是指:经过系统学习药学科学的基础和专业理论知识,掌握药学技术,具有药学工作能力,并经国家考核合格;运用所掌握的药学理论知识、技术和能力,遵循药学伦理原则,为人类健康事业服务;依靠这种服务的收入为生的工作和地位。(二) 药学职业化发展药学与其它职业和科学一样有一个形成发展过程,称为药学职业化(professionalization of pharmacy)。总的来说大概可以分为四个时期:1原始社会的医药2古代社会的医药业和医药学 3医药分业 医药分业(separation pharmacy from medicine)又称为药学职业化(1) 腓特立二世卫生立法的
3、影响:腓特立二世(Fridrich)的一系列卫生立法,法定地将药学从医学中分离出来,其中有3条法规使药学成为卫生事业中独立一支。 (2) 伦敦药师协会成立的影响:药学职业从医学职业中分化出来,药师与杂货商分化过程逐渐形成药学职业和药学行业组织。见图3-1。12世纪13-14世纪15-16世纪17-18世纪19世纪胡椒商胡椒商杂货商号香料商药商香料商药商协会药学协会药师药师化学师炼金术士(1841)医药分业时间医师英国药学协会图3-1 欧洲药学职业形成示意图资料来源于G.E, “Pharmacy in History”(3) 欧洲第一本官方药典的影响: 1498年,意大利佛洛伦斯医科大学编辑出版
4、了“Nuovo Receptario”该书原名为“名城佛洛伦斯的著名医生们编辑的新处方集”,又称为佛洛伦斯药典。它被认为是欧洲第一本官方的药典。 4药学职业的形成 从七百多年医药分业的历史来看,有以下特点:(1) 发生分业的原因:该国(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较发达。(2) 分业的模式:大体可以概括为3种模式,第一种是药学行业组织发动,政府颁布医药分业法规,政府和药学行业组织共同努力形成药业。第二种是药学行业组织努力,得到政府支持,药学行业组织领导形成药业。第三种是政府制定医药分业法律法规,药商、药学人员组成药学行业组织,形成药业。(3) 医药分业的类型:国外医药分业有两种,把药学从医学中
5、分离出来;另一种是将调配从医学实践中分离出来。(4) 医药分业的衡量标准:把药学从医学分离出来(separation pharmacy from medicine)没有明确的定义和衡量标准。二、药学的社会功能和任务(一) 社会任务对社会任务(social role)一词有多种定义和解释,社会任务是与特定的社会地位相符合的规范、期望和权利。任务和功能是不相同但有关联的概念。可以说功能是任务的基础,任务是功能所反映出的行为。(二) 药学的社会任务药学具有专业方面和商业方面的社会功能和任务:1研制新药 2生产供应药品 3保证合理用药 4培养药师、药学科学家和企业家 5组织药学力量 第二节 药师一、药
6、师的定义和类别(一) 药师的定义广义的药师(pharmacist)是泛指受过高等药学专业教育,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个人。而执业药师(Licensed Pharmacist)是指依法经资格认定,准予在药事单位(主要是药房)执业的药师。(二) 药师的类别药师类别根据划分的依据,可分为:1根据所学专业可分为:西药师、中药师;临床药师。2根据职称职务可分为: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3根据工作单位可分为:药房药师(包括医院药房药师和社会药房药师)、药品生产企业药师、药品经营企业药师、药物科研单位药师、药检所药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师。4根据是否拥有药房所有权分为:开业药师(practit
7、ioner pharmacist)、被聘任药师(employed pharmacist)。5根据是否依法注册可分为:执业药师、药师。二、药师的功能药师的功能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药学专业性功能 各药学工作部门药师的具体专业功能有所不同。(2)药学基本技术功能 各种岗位上药师的基本技术功能的特点常不相同。(3)行政、监督和管理的功能 其中有些是药学专业性的功能,也有非专业性的。(4)企业家功能 负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的药师,尚有企业家功能。(一) 药房药师的社会功能1药房药师的专业性功能 在各类型药房中工作的药师的主要专业功能是药品使用控制。(1) 调配处方收方检查处方调配处方贴标签复查
8、处方发药(2) 提供专业的意见 (3) 选择贮存的药品2药房药师的基本技术功能 由于药房工作机械化程度不同,人员配备不同,药师所承担的技术操作工作有所不同。3管理功能 4企业家的功能 企业家应具有承担投资风险的能力,这主要是在经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性药房中,担任主任或经理的药师应具有的功能作用。 (二) 从事药物研究开发工作的药师功能在药物开发研究中药师的主要任务是:1确定药品的物理化学性质和剂型,这些将影响药品均匀一致性、稳定性和生理活性。2根据新药管理要求研究处方和生产工艺。3在科学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质量或成本方面,改进现有处方和生产过程。4评价新辅料,如赋形剂、溶剂、防腐剂等在药
9、物剂型中潜在的价值。5进入临床试验新药的制备、包装和质量控制。6所有新药的稳定性研究,并提出贮藏的条件要求。7在常规生产中初次使用的新设备的优缺点方面的科学研究。8对提出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稳定性的调查研究。9新药质量标准的研究。(三) 药品生产企业药师的社会功能药品生产企业药师的主要功能有:1确保所生产药品的质量 2.制造控制、计划和库存控制,以及监督防止掺假 3药品生产企业销售部门药师的功能是保证产品的销售 (四) 药师在法律方面和行政方面的功能因为药学是一门综合性科学和技术领域,它的法规必须由懂技术或了解科学背景的人来执行。因此,许多药师在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的
10、药师应熟悉法律和法规,并严格执行。第三节 药师法一、药师法的历史发展(一) 早期的药师法律法规药师的法律规范是医药分业和药学职业化过程中产生的。1240年意大利腓特立二世医药分业的法规。13世纪后,欧洲一些国家制定了药师法或在有关法律中,对药师的批准、行为规范等作出规定。13世纪,法国的parisian法规,明确了药师必须通过考试才能开业。1407年的热那亚药师法典(修订)(The Pharmacists Code of Genoa, as Revised 1407),是目前查到的一份完整的药师法典。对药师专业水平要求是18世纪后逐渐形成的。1725年,普鲁士最先提出药师考试的学科标准,相继在
11、德国、法国建立了高等药学学校,培养合格药师。以后在药师法中规定了药师应具有的学历条件。(二) 近代药师法的发展近代的药师法有两种名称,一是药师法(Pharmacists Law);一是药房法(Pharmacy Act)。 (三) 我国有关药学技术人员管理的法规20世纪20年代,我国有了对药师执业管理的单行法规,国民党政府于1929年发布药师暂行条例,1944年颁布了药师法。1951发布了药师暂行条例及医士、药剂士、助产士、护士、牙科技士暂行条例。以后卫生部发布了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医院工作制度与工作人员职责等规章。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94年国家人事部和医药管理局发
12、布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于1995年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和注册。1999年,修订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二、药师法的内容现代药师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获得许可,取得执照才能执业;药师资格条件;考试;业务;罚责等方面的内容。 (一) 许可许可(license)是指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发给执照准予个人从事药房实践(practice of pharmacy)的过程。1批准许可颁发药师执业执照的部门(1) 卫生行政部门(2) 药师行业协会/药学会 (3) 专门的委员会 2取得许可的条件(1) 必须通过药师考试并合格者(2) 年龄符合要求者(3) 身体健康符合要求者(4
13、) 良好的道德和职业情操(5) 从未触犯过特殊管理的药品的法规和药品管理法的(二) 药师考试1应试资格(1) 学历条件(2) 实习要求2组织实施考试的部门(1) 卫生行政部门 (2) 药学会或药师协会(3) 国家的考试机构3应试者必须按规定交纳费用。4考试合格者发给药师资格证书。(三) 注册药师考试合格,并具备许可要求条件的,由本人向批准许可部门交齐所要求资料证件,申请登记,由许可部门发给药师执业执照。这一过程称为注册(registration)。(四) 业务1药房实践 2对药师业务要求 (五) 罚则各国药师法/药房法的规定了罚则,主要内容有:哪些情况将受到处分;哪些情况将受行政处罚;程序;哪
14、些情况将受刑事制裁。三、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定暂行规定其主要内容介绍如下:1执业药师(Licensed Pharmacist)的定义 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2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性质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范围,其性质是对药学技术人员实行的职业准入控制。3执业药师考试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属于职业资格准入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参加考试必须具备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学历和从事药学、中药工作的时间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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