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共2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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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连云港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取消后,我市园林绿化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园林绿化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园林绿化建设市场监管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制,结合我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综合评价,是对园林绿化企业信用情况实行量化计分,即在考核时段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对企业市场行为(承接工程量、社会和行业奖惩、投标活动、合同履约、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档案管理等)、施工现场行为(包括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农民工管理等)进行量化考核后,企业获
2、得的信用分。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是指依法取得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注册资本、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和设备等条件,从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含养护管理)等市场活动,并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备安装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单层配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驳岸、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园林景观桥梁等施工。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连云港市(含市区及县)行政区域从事
3、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含养护管理)的园林绿化企业管理。 第四条企业信用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园林绿化建设(含养护管理)工程项目为载体,以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为主导,以政府监督管理为机制,按照“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模式,实现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市场一体化联动监管目标。第五条 全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部门统一使用“连云港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平台”,开展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检查、指导、考核全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组织综合考核。各县、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各自行政区域内所属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和进入辖区范围内承接项目的市外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4、建设活动中行为,负责上述范围内企业信用信息的审核、公布及维护,组织日常考核。第二章信用评价内容第六条 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对园林绿化企业综合实力和从业行为量化计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采用百分制,由基本信用、曰常考核、综合考核三部分组成。第七条 基本信用是指在考核时段内,根据企业在建设活动中的基本信息、奖励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得分,包括企业经营状况、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程业绩、获奖情况等,满分为50分。基本信用内容和计分方法见附件一。第八条 日常考核是指对企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进行的量化扣分,日常考核扣分不封底。曰常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见附件二。第九条 综合考核是指在园林绿化巿场综合
5、检査中,对园林绿化企业巿场行为、现场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综合考核得分,满分为50分。综合考核由集中抽查考核和代表工程业绩重点考核组成。集中抽查考核是指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定期抽查辖区内一定量的园林绿化在建工程。代表工程业绩考核是指园林绿化企业自行选择辖区内一定规模标准以上的园林绿化在建工程,主动向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申请对该项工程重点考核打分。综合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见附件三。第三章信息录入和结果公布第十条 基本信用信息由企业自行录入,并及时更新,同时向企业注册地市的县、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由各县、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后在信息系统中公布。注册地不在连云港市(县、
6、区)行政区域的企业,向企业拟承建或经常承建项目所在地市(县、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审核后在信息系统中公布。第十一条日常考核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由市、县及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录入,并在信息系统中公布。第十二条 综合考核信息录入由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并在信息系统中公布。 第十三条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依据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日常信用信息、综合考核信息计划出本考核时段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并在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及政府信用网站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每年公布不少于2次。第十四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自公布之日起至下次公布之曰前有效,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第四章信用运用和
7、管理第十五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园林绿化工程实行招标发包、政府采购或是PPP或EPC模式的,招标评标时应将企业信用分列入评分项中。园林绿化养护工程招标、采购时可参照执行。 第十六条市、县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依据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库,实行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对“黑名单”企业在日常监管、招标投标、工程担保、规费收缴、评先评优等环节实行差别化管理。企业信用记录作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企业动态核查、差别化管理的依据。第十七条 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库录入的工程项目信息,作为从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含养护管理)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业绩依据。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信用修
8、复机制,企业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惩戒到期后撤销公示。第十九条企业录入填报信息时应当诚实守信,保证信息的真实性,有虚报造假本企业信息或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可视具体情况,由市、县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并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中。 第二十条市、县及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构、人员编制、项目经费等必要保障,强化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做到信息采集全面、行为定性准确、及时监督检查,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第二十一条企业对系统录入的失信行为信息存在异议的,可向失信行为认定部门提出申诉。市、县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及时核查并反馈结果。经核实有误的信息应及时更
9、正或撤销。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附件一:连云港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基本信用内容和计分办法附件二:连云港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日常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附件三:连云港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综合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2018年5月15日附件一:连云港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基本信用内容和计分办法1.基本信用(50分)1.1基本从业能力(24分) 1.1.1依法成立,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能够从事经营的园林绿化施工相关活动的企业。得10分。1.1.2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
10、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技术人员不少2人。得6分。1.1.3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8人,含绿化工、盆景工、花卉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得8分。1.1.4 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另每增加1名园林专业高级职称技术人员加2分,最多加4分。(同一个人员只计算一次得分)1.2业绩评价(12分) 1.2.1评价时点上溯3年内,在连云港市(县、区)行政区域验收合格的工程造价100万以上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或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养护工程或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的古树名木保护复壮工程项目数量,每个项目得0.5分,最高得6分。 1.2.2评价时点上溯3年内,企业承建的
11、连云港市(县、区)行政区域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养护工程、古树名木保护复壮工程,工程造价累计大于300万元,小于500万元,得1分;累计大于500万元,小于1000万元,得2分;累计大于1000万元,小于1500万元,得3分;以此类推,最高得6分。1.2.3承建的工程项目数量及工程造价以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中相关数据为准,其分值由系统自动生成。工程造价按照合同确定的价格为准,起算时间以工程所在地的县、区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时间为准。 1.2.4对部分社会及特殊工程项目,企业可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经县、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报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审核
12、备案后,可作为企业业绩评价依据。 1.3表彰奖励评价(14分) 1.3.1同一企业、同一工程项目的不同级别荣誉,按照最高级别计分,不作累积得分。 1.3.2 奖励信息日期以正式发文的日期为准,有效期3年。1.3.3 园林绿化企业表彰奖励评价分,以企业在连云港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中的评价时点上溯三年内的信息为基础,对照标准进行加分计算,最高得14分。1.3.4评价时点上溯3年内,在连云港市行政辖区(县、区)承建的园林绿化工程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表彰的,每个项目得8分。 1.3.5评价时点上溯3年内,在连云港市行政辖区(县、区)承建的园林绿化工程获得江苏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定的省级
13、优质工程奖表彰的(扬子杯),每个项目得6分。1.3.6 评价时点上溯3年内,在连云港市行政辖区(县、区)承建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获得连云港市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定的玉女峰杯,每个项目得4分,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表彰的,每个项目得2分。1.3.7 评价时点上溯3年内,在连云港市行政辖区(县、区)承建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省级及以上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的,每个项目得3分;获得连云港市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的,每个项目得2分。1.3.8 评价时点上溯3年内,企业获得国家或住建部表彰的,每一次得3分。1.3.9 评价时点上溯2年内,企业获得省政府、省住建厅、地级市人民政府表彰的,每一次得2分。1.3.10
14、评价时点上溯1年内,企业获得地级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及县人民政府表彰的,每一次得1分。附件二:连云港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日常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1 日常考核分是指对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和养护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进行的量化扣分,日常考核扣分不封底。详见扣分标准。2 同一企业、同一工程的不良行为获得不同级别的处罚或处理的,按最高标准扣分,不作累计扣分。3 日常考核信用信息,由业主(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安全、招标投标、造价、税务等相关的市场行为、质量行为、安全行为以及相关诚信行为进行日常考核,相关不良行为经有关部门审核后,书面材料报送市、县、区园林绿化建设主管部门,由市、县、区园林绿化建设
15、主管部门录入连云港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书面材料应一同上传系统)企业日常考核行为内容扣分标准行为内容扣分标准有效期市场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51年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的-41年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31年受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2半年受到县(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1半年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61年涂改、伪造企业资质证书的-61年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61年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101年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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