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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沙经安202034号河北沙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沙河经济开发区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开发区各主任、各区长、各企业:现将河北沙河经济开发区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8月5日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尾矿库 安全生产 应急预案 河北沙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5日印 (共印30份) 河北沙河经济开发区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总则1.1编制目的为规范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响应程序,在出现较大危险征兆和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和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邢台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邢台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邢台市尾矿库灾难事故应急预案、沙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沙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制定。1.3适用范固尾矿库发生透水、滑坡、溃坝等造成的一般(级)及以上事故,或者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1.4事故分级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尾矿库事故划分为四级:特别重
3、大(I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IV级)。1.4.1特别重大(I级)(1)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事故。(2)造成50人以上遇险、中毒或重伤的事故(3)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上的事故。(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产生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事故。1.4.2重大(级)(1)造成10-29人死亡(含失踪)的事故(2)造成30-49人遇险、中毒或重伤的事故(3)需要紧急转移510万人的事故。(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1亿元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等事故。1.4.3较大(级)(1) 造成3-9人死亡(含失踪)的事故。(2)造成10-29人遇险、中毒或重伤的事故。(3)造成
4、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5000万元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等事故。1.4.4一般(级)(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事故。(2)造成10人以下遇险、中毒或重伤的事故。(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等事故。1.5工作原则1.5.1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公共危害。1.5.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市处置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发区负责辖区尾矿库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尾矿库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
5、任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1.5.3坚持条块结合,协同救灾的原则。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发区履行各自职责,指导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1.5.4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依靠大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形成警(军)民结合,协同应对事故灾难的工作格局。1.5.5坚持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的原则。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1.5.6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
6、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与平时预防相结合,着重做好常态下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及事故灾难的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开发区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市政府、市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开发区处置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开发区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指 挥 长: 张宪峰副指挥长: 胡俭敏成 员:张生运 张红旗 章益民 侯卫东 任志宏 齐江岭 赵美英 许 刚 张志扬 李彦峰赵光华 王 芳 解 彬 乔冬晓 霍强红 王 波 石东辉 张划方 姚艳华 胡志勇成员单位:综合办公室、行政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
7、局、财经发展局、招商合作局、规划建设局、综合服务中心、土地储备中心。开发区处置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开发区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启动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协调成员单位之间工作。2.2现场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分区区长等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全面负责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工作,及时向开发区处置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报告事故救援进展情况。2.3各专项应急救援组现场救援指挥部在开发区处置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事故现场救援工作,根据事故现场救援的需要,设立以下工作组。(1)综合协调组:综合执法局负责;负责综合协调各专业
8、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信息的传递,督促各专业组完成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情况的汇总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对外联系,现场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抢险救援组:规划建设局负责;负责事故现场的救生、控险、排险等工作。(3)医疗救护组: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负责抢救伤员,确保伤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4)疏散警戒组:招商合作局负责;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5)物资保障组:财经发展局负责;负责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的供应,并组织车辆运输。(6)环境监测组:行政审批局负责;负责环境质量监测和气象资料的提供,负责环境污染的控制、处置工作。(7)技术支持组:
9、综合执法局负责;负责组织专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分析事故信息和灾害情况,提出救援技术措施、施救方案和突发情况的处置对策,界定危险区域,提供应急救援技术咨询。为指挥部决策提出科学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控制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8)后勤保障组:土地储备中心负责;负责应急救援的通信、交通、食宿,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置等后勤保障工作。(9)新闻报道组:综合办公室负责:其主要职责是提出对内、对外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对内、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舆情,组织舆论引导。三、预警机制3.1信息监测对尾矿库的运行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尾矿库各类
10、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对已经发生的尾矿库各类事故抢险救援情况及事故发展态勢进行动态监控和分析,监控信息要及时报告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下监控信息要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1)尾矿库发生级以上各类事故的相关应急救援信息;(2)可能引发尾矿库发生V级以上事故的有关信息;(3)尾矿库出现以下重大险情况的信息:尾矿库坝体或坝基出现大的管涌和流土;尾矿库坝体产生深层滑动;临汛尾矿库排洪系统严重坍塌,全部或大部堵塞;特大暴雨超过尾矿库的洪水设防标准。3.2信息报告(1)尾矿库企业发生事故后,有关责任企业和责任人要在第时间向开发区报告,最迟不超过1小时,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同时,迅速组织
11、现场人员及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开发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市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在接到事故信息后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办报告,重大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在接到报告后10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30分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办报告;较大突发公共事件40分钟内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办报告,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从接到报告后到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办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开发区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随时接收和处理事故报告信息。24小时值班电话:0319-8782669(2)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初步判定的伤亡
12、情况、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3.3预测预警行动对各种可能导致尾矿库事故和险情的信息确认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分区、企业采取相应的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对已经发生的尾矿库事故和重大险情,应视事态发展和抢救需要,及时请求上级机构协调增援。当发生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现重大险情,危及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各地要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态进展,通报分区、企业,做好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准备工作。3.4应急处置尾矿库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企业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并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通知
13、就近的专业救援队伍进行救援处置。四、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应急响应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按照事故等级分级响应。发生一般(V级)尾矿库事故时,启动本预案,并及时上报市安委办;发生级及以上事故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办,启动相应预案。4.2响应程序(1)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企业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开发区,并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通知就近的专业救援队伍进行救援。(2)开发区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同时要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事故的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划定警戒区域,采取管制措施;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及时疏散、撤
14、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4.3指挥协调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协调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主要工作内容是:指导、协调各相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协调和调动社会救援力量,调配应急救援物资。派遣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委办报告事故救援进展情况。4.4现场紧急处置4.4.1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在救援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要根据尾矿库事故的类别、性质,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救援工作进行,严格控制进入灾区的人员数量,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在现场指挥部指挥下进入事故救援区域。4.4.2群众的安全防护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确定保护事发地周边群
15、众安全的防护措施,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疏散、转移受灾或有危险的群众。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做好治安管理。4.4.3社会力量动员与救援物资征用当现场救援队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时,开发区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办,依法进行社会力量动员和救援物资征用。4.4.4现场检测与评估现场指挥部成立由专业救护队与专家组成的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勢,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依据。4.5信息发布领导小组在指挥部的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对事故的信息统综合汇总后进行发布,建立事故信息发言人制度。(1)
16、尾矿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由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指定名事故信息发言人。负责对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全过程的信息发布。(2)信息发布应当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事故信息发布应当经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核准,经指挥部主要负责人签批后发布,并应当按照沙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的规定执行。(3)信息发布应积极主动,准确把握,避免猜测性、歪曲性报道。应加强与媒体的互动,提高引导把握舆论的能力。4.6应急结束现场指挥部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東。
17、五、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开发区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恢复正常生产秩序,保证社会稳定。5.2事故调查与教援工作总结在救援结東后,应及时总结救援工作经验教训和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指挥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六、保障措施6.1通信与信息保障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电话,卫星电话、微信、互联网等手段保障救援有关单位与人员的通讯畅通。必要时,将通讯传输设备设在事故救援现场。开发区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随时接收处理事故报告信息。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事故信息系统应当与市应急管理局相连接,确保信息共享,为应急规划和指挥决策提供
18、文字、音像等基础信息材料。6.2救援备保障开发区根据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建立必要的救援资源储备,包括救灾装备、设施等应急救援物资。6.3应急队伍保障开发区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尾矿库企业应建立由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援组织。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救援组织的小型企业,除应建立兼职的救援组织外,还应与临近的专业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或者与临近的企业联合建立专业救援组织。6.4物资保障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开发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七、宣传
19、教育、培训、演练和奖惩7.1宣传教育加强对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大教育和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尾矿库从业人员的素质,落实企业和法人代表的主体责任和规章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事故。尾矿库所属企业要告知周边群众和员工尾矿库主要危险及各类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尾矿库事故灾难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宣传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常识,增强从业人员的应急救援意识,提高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能力。7.2演练各尾矿库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每年演练不得少于一次。演练结東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上报开发区。7.3奖惩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按相应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附则8.1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开发区负责例定、解释并实施,各成员单位、各企业要根据本预案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开发区备案。8.2预案修订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职能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不足,由开发区组织专家适时进行审定。8.3预案实施本预案批准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15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