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农业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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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级农业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2018年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实施方向: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实施单位(盖章):宜兴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实施项目名称:宜兴市2018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项目主管部门:宜兴市农林局(盖章) 宜兴市财政局(盖章)填报时间:2018年10月22日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制一、实施范围宜兴市地处太湖西岸,是苏南经济发达地区农业大县,现有耕地面积83.65万亩,主要耕作制度为稻-麦轮作,其中常年水稻、小麦种植面积均在40万亩左右。省太湖水环境治理条例、“263”专项行动方案和“十三五”农业现代化建设任务分解,均对宜兴市化肥、农药减施下达了任务指标,宜兴市面临了肥药减施和生态保
2、护较大压力。宜兴市2018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拟在太湖一级保护区内芳桥、万石、新庄、丁蜀、周铁等5个镇(街道)实施,在农户自愿的原则下,优先向 9条主要入太湖河道(漕桥河、太滆南运河、陈东港、大港河、大浦港、官渎港、洪巷港、社渎港、乌溪港)两侧农田倾斜,共涉及19个行政村,实施总面积10000亩。宜兴市轮作休耕试点区域基本情况表 实施镇(街道) 实施村(社区)实施休耕培肥规模(亩)新庄街道新庄社区500曹家村500小计1000周铁镇分水村1002.5东湖村987.04王茂村510.46小计2500丁蜀镇洑东村570三洞桥村350方钱村580浦南村300周墅社区200小计2000芳桥街道阳山村
3、500龙眼社区160金兰村1290扶风村550小计2500万石镇万石村900大尖村320马庄村300漕东村250后洪村230小计2000合计10000二、实施内容(一)实施内容。轮作休耕试点区域统一采用“休耕培肥”方式,即在秋熟水稻收获后冬季实施休耕,在稻秸秆全量还田的基础上,休耕区域增施有机肥后进行耕翻作业,耕翻晒垡的同时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实现耕地质量有提高、生态环境有改善和资源的永续利用。(二)实施规模。轮作休耕试点总面积10000亩,其中新庄街道涉及2个行政村,实施面积1000亩;周铁镇涉及3个行政村,实施面积2500亩;丁蜀镇涉及5个行政村,实施面积2000亩;芳桥街道涉及4个行政村
4、,实施面积2500亩;万石镇涉及5个行政村,实施面积2000亩;。(三)稳定监测点。原跟踪监测点范围继续实施,分别为丁蜀镇三洞桥村、周铁镇东湖村、新庄街道曹家村、芳桥街道阳山村和万石镇万石村等5个点,保证项目科学监测评价的需要,在项目实施前和实施结束后按要求采集耕地土壤进行监测,主要监测土壤地力变化情况等指标。三、经费预算(一)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入)资金28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80万元,市县财政配套资金100万元,实施单位自筹资金0万元。(二)明细预算。单位:万元实施内容资金来源合计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市县财政配套资金实施单位自筹资金耕地休耕200100100深耕晒垡4040增施有
5、机肥4040总计280180100四、项目资金使用方案(一)资金使用方案我市省级耕地轮作休耕试点项目面积10000亩,省级财政补贴资金180万,省级资金具体使用为:实施区农户基础补贴100元/亩,补贴资金100万元;叠加补贴80元/亩(包括深耕晒垡和增施有机肥),补贴资金80万元。为确保我市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农户休耕利益损失承受程度调查,建立合理补偿机制,确保项目试点不影响农民收入,我市在省级基础补贴100/亩、深耕晒垡和增施有机肥叠加补贴80元/亩标准的基础上,市财政再配套100元/亩基础补贴,计100万元,即农户享受200元/亩基础补贴,80元/亩叠加补贴,共计280元/亩
6、的补贴。(二)补贴方式200元/亩用作休耕后农田收入补偿,40元/亩用作冬季耕翻晒垡补贴,即240元/亩补贴通过财政“一折通”系统直接发放给农户;40元/亩为商品有机肥物化补贴,由市统一招投标购买后发放给农户。五、实施进度本项目实施期限为1年,时间自2018年10月起至2019年7月止,实施进度安排如下:(一)2018年10月,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完成面积确定,签订相关合同书和协议书。(二)2018年11月-2019年3月,乡镇实施相关项目内容。(三)2019年4-5月,完成项目实施面积核查和补贴资金公示。(四)2019年6月,完成项目补贴资金发放,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现场验收。(五)2019年7
7、-8月,完成项目的总结验收。六、运行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施镇(街道)全面负责辖区范围内的耕地轮作休耕工作。市级成立由市农林、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耕地轮作休耕组织领导工作。组建技术指导小组,由市农林局推广中心、土肥站、植保站和项目实施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技术骨干为成员,制定好技术指导方案,将具体技术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到田。成立项目工作小组,由市农林局推广中心、土肥站、市财政局农业科及实施镇(街道)农服中心、财政所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耕地轮作休耕日常工作及补贴资金落实工作。(二)明确责任分工。市农林局负责制定耕地轮作休耕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实施
8、内容、操作程序、责任主体等;成立专家服务小组,强化技术保障;同时,强化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做好试点区域耕地土壤肥力、理化性质等基础数据采集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轮作休耕补贴资金的发放与监管等。(三)规范实施流程。补贴申报。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补贴面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区农户据实申报并登记造册(分户登记清册),每户农户要签字确认,造册后按实际轮作休耕面积进行统计汇总;张榜公示。各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应在轮作休耕实施区的行政村及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农民提出异议的,应及时复核,有问题及时纠正。待公示无异议后,由村民委员会将组数、农户数和实际核定补贴面积、金额进行汇
9、总,填报“村级汇总表”,经村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盖公章后,于2019年4月15日前报镇(街道)汇总;核查确认。各镇(街道)农服中心和财政所负责对村上报的面积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按时将村数、组数、农户数和核定面积、补贴金额进行汇总,填制镇级汇总表,经镇(街道) 经办人、农服中心主任、财政所所长及镇(街道)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于4月25日前报宜兴市农林局、财政局;资金发放。由涉及镇(街道)财政所按照清册,于5月份通过“一折通”系统直接打入农户“一折通”存折。(四)强化监督检查。规范项目实施、加强社会公示、完善建档立册。市农林局、财政局等部门组成市级督查小组,重点对轮作休耕面积、措施落实、财政资金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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