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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建筑静压桩基础工程承包合同甲方(发包方): 嘉兴博阳建设有限公司开盛纺织项目部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发包给乙方管桩基础施工项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工程名称: 浙江开盛纺织品有限公司新建厂区工程 第二条:工程地点: 海盐县元通镇 第三条:承包范围和内容:静压桩基础的施工(含打桩设备机械的进退场及安装拆卸、压桩施工、定位放线、喂桩、压桩、送桩、接桩、截桩、施工记录、放轴线、卸妆、桩工程的资料整理及提交、测量工作均由乙方负
2、责实施)第四条:工程价款:工程数量约6000米(桩类型为PS-A-350及PS-A-450预制方桩),具体工程量以竣工实际数量为准。每米单价为 10元 ,本工程总造价据实际施工工程量计算,如发生工程变更等费用按实际工程量计算。第五条:承包方式:本合同按包工方式进行承包施工:第六条:施工期限:本工程自开工之日,施工有效工期为15天,即2017年3月1日开工至2017年3月15日竣工。第七条:技术要求:1、按设计图纸要求:严格按图纸要求施工。2、桩位、垂直度及允许偏差质量标准,按国家施工规范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双方的主要责任:一、发包方:1、开工前施工场地应达到平整,并负责清除上空及地上障碍物,
3、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2、发包方在开工前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的地质资料,图纸各一份,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3、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及相关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4、按双方协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及时供应材料。5、派驻朱金龙为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测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由发包方解决的问题。6、施工用电由发包单位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二、承包方:1、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准备施工设备、材料,做好施工前的各种准备工作。2、向发包方提供施工计划、进度和工程质量报告,经业主单位、发包方、监理认可后,方可施工。严格按照设
4、计图纸内容和桩基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和交付。3、按照有关规定完善桩基分项工程资料,参加桩基测试,办理工程结算。4、承包方严格按国家规范要求施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如因工程施工质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5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现场安全工作,必需配戴安全帽及工作服,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施工生产、安全、质量、工期、等实行检查、监督。对甲方和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质量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6、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治安和消防条例,违者应负经济责任,严格的追究法律责任。必须做好文明施工,严格遵守劳力管理制度。对违反有
5、关规定而受到处罚,责任均由乙方负责。7.必须提供进场施工人员的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技术人员应提供技术资历证件。8、要每日提供供桩计划。9、工程完工待桩基测试报告出来后,七日内向发包方提交全部施工资料,一式叁份。第九条:材料供应:1、工程所需的管桩由发包单位负责供应,发包单位负责主要材料(管桩)的采购、运输,运至施工场地,所供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附有原材料材质出厂合格证。2、材料供应要做到及时,承包方负责进场材料的保管。第十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 竣工结算:按业主单位或监理单位签证的施工现场签证为依据,乙方应在工程完工验收之日10天内,将完工结算有关资料送交甲
6、方,甲方应在10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末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结算)。2、工程竣工结算按下列方式结算: 工程造价=设计有效桩长每米单价(二次搬运费应包含在单价内) 3、工程款支付方式:完成工程量100%,完工验收全部合格后,支付到总价款的4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六月内付清工程款,每次付款乙方需提供劳务发票。第十一条:工期顺延: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应凭现场签证顺延工期:1、 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2、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3、场地不平整、道路不通畅造成的窝工;4、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5.施工中遇到地下障碍物进行处理而影响工期的。6、双方约定顺延日期。第十二
7、条: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 1、承包方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的规定以及按照国家及省、市颁发的最新规范、规定。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组织施工,本工程按国家规范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若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由承包方返工补救,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工程完工后,双方签订验收记录,工程移交给发包方。2、承办方应将工程施工情况填写好原始记录,交监理公司、业主单位代表、发包方代表签字认可,做好隐蔽工程验收,随时检测施工过程,保证每颗桩的成桩质量,桩位偏差必须控制在5mm之内。3、承包方委派全权负责现场的技术工作,在施工期间业
8、主单位、发包方及监理公司有权进行抽检,如发生不合格者有权责令停工,损失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应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的检查、验收,为检查验收提供便利条件。4、接受当地质量监督站、监理公司的检查监督。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及时报告发包方代表。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勘探单位、业主单位、发包方、监理公司等单位共同研究,定出方案后实施。6、本工程管桩由发包单位负责供应,桩基测试大小应变出现问题由发包人负责,桩位、桩顶标高误差超过规范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7、工程施工过程中,压桩力达到桩身极限承载能力(由监理公司确认),即停止压桩,按原设计桩长计算,出现截桩时,
9、双方另行协商。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一、发包方1、如连续延误施工不超出5天,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关系,免于赔偿责任。但如连续延误施工超出5 天,则每日赔偿承包方工程总造价万分之3的停工损失;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3、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验收,按每日工程总造价万分之3的比例偿付逾期违约金;二、承包方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合格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或承担发包方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严格按国家、省有关施工工艺规程操作,超出规范要求,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2、工程拖期交工,每日向发包方偿付工程总造价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该款项在乙方的总工程款中扣除。三、本合同发生单方面毁约时,按工程总造价3%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如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时,用下了方式中的方法二解决。 一、向海宁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海宁市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本合同及补充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价款结清后自动失效。第十六条:本合同二份,发包方执一份,承包方执一份。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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