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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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为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母婴安全,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根据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为核心,以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抓手,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为保障,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妇幼健康服务,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健康。二、行动目标自2018至2020年,通过开展母婴安全行动,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树立一批母婴安全示范单位。到2020年,全省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9/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到6
2、.5。三、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立母婴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辖区母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考核评估,健全母婴安全工作协调机制、通报约谈机制、奖惩机制、危重救治协调机制以及专家支持机制。下设母婴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以及原产科急救管理办公室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协调职能。在各级妇幼保健院设立母婴安全指导中心,负责辖区母婴安全的监测、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及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四、行动范围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助产机构),急救中心(急救站)、血液中心(血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点是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妇产专科医院
3、(以下行动内容凡未特定指明实施机构的均为助产机构职责)。五、行动内容(一)妊娠风险防范行动1.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为重点,制订孕产妇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发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材料。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信、微博等大众媒体,加强母婴保健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制作参与科普节目,积极撰写科普文章,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普及孕育健康知识,提升群众健康素养,使每个孕产妇成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积极参与配合医疗保健活动,提升自我保健和风险防范意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日常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工作,通过设立宣传专栏、专题讲座、随访等开展经常性的健康教育活动,增强孕
4、产妇及其家庭成员母婴健康和安全意识。2.做好备孕咨询指导。助产机构均应设立孕妇学校,并将妊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妇学校首要课程。设立生育服务咨询室,汇集妇科、产科、生殖、遗传、心理、营养、中医等专业力量开展多学科协作诊疗,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和备孕指导。综合评估妇女基础健康状况、生育能力和年龄等因素,客观告知妊娠几率和风险,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妊娠风险。3.开展妊娠风险评估。认真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做出明显标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尽早发现本辖区内常住孕产妇孕情并开展健康管理。对发现具有妊
5、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诊转诊结果。助产机构按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对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及风险管理;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一般风险)”、“橙色(较高风险)”、“红色(高风险)”和“紫色(传染病)”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对患有疾病可能危及生命不宜继续妊娠的孕产妇,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4.加强高危人群管理。筛查妊娠危险因素,识别高危孕产妇,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严格实行高危孕产妇专
6、案管理,建立规范的专案管理记录,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密切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根据病情需要及时转诊。做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采集、登记和统计,按照要求及时向同级妇幼保健机构报送。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根据上报情况加强追踪管理,病情危重的立即报告同级母婴安全管理办公室。首诊医疗机构应按照首诊负责制加强流动高危孕产妇信息登记、报告和救治,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追踪和管理,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要配合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危重孕产妇救治情况。各地妇幼保健机构做好跨区域的高危孕产妇的转介和随访管理。5.提供生育全程服
7、务。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整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产后避孕、儿童保健、儿童预防接种、计划生育服务等内容,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打造无缝衔接“一条龙”服务链。规范有序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服务,严格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综合防控措施。结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加大避孕节育知识宣传,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引导群众选择安全、适宜的避孕措施,保障避孕药具发放,指导产妇分娩后及时采取避孕措施,合理控制生育间隔,减少非意愿妊娠。(二)危急重症救治行动6.针对死因完善预案。结合区域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情况以及本机构实际,针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主要死因建立抢救流
8、程与规范,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职责任务,确保急救设备和药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建立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医患沟通和媒体沟通机制。7.健全辖区急救协调机制。各级母婴安全管理办公室要按照四川省产科急救管理工作方案(川卫办发2016147号)要求,统筹协调辖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救治。急救指挥中心(120)按照“就急、就近”指派网络医院出诊实施院前急救,并就近转运到具备产科救治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急救原则上遵照逐级呼救和转诊,特殊危重情况可实行跨级转诊,由各级母婴安全管理办公室协调,直接转诊到具有综合抢救实力的医疗机构,确保急救迅速、准确、有效。转诊必须在病情许可、确保孕产妇安全前提下,与上级接
9、诊机构充分沟通病情后,由医护人员护送转诊,做好病员交接,并完善转诊记录。产科急救用血运送有困难时,可由各级母婴安全管理办公室协调120安排救护车承担紧急送血任务。8.建立院内救治协调机制。设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由分管院长具体负责,明确专人负责院内及对外协调等工作,协调建立院内多学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小组,健全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等机制,并按同级和上级母婴安全指导中心和产儿科质控中心要求定期报送相关信息。产、儿科要对收治病例进行评估,对疑难重症要及时上报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由产科管理办公室及时组织疑难病例讨论,制定救治方案并统筹院内力量进行救治。完善产科、儿科协作机制,鼓励产
10、科、儿科与妊娠合并症相关学科一起共同确定分娩时机,儿科医师按照院内会诊时限要求准时到达。 9.查找救治薄弱环节。每半年组织产科、新生儿科、儿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等业务科室和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等职能部门召开至少1次联席会议,梳理在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方面存在的管理、技术问题,完善诊疗预案和管理制度,建立孕产妇用血、转运等保障机制。及时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二级以上助产机构至少1月内组织1次院内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分析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三)新生儿安全行动10.完善新生儿危重症救治网络。强化院内产儿科医生产前、产时及产后密切合作。提高院前急救机构反应能力,实现
11、院前急救、院内急诊、重症监护有效衔接。建立省、市、县三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健全分工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救治、会诊、转诊网络。11.规范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县级应对辖区内所有在医疗机构发生的新生儿死亡病例进行评审,省、市(州)级以抽查、专题评审、现场评审等形式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工作。相关医疗机构应配合提供新生儿死亡和儿童死亡评审所需要的全部病历资料。12.加强新生儿保健和诊治。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新生儿访视,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处理和就诊,提高新生儿访视率。对早产儿进行专案管理,
12、推动开展早产儿袋鼠式护理工作,改善早产儿生存质量。推广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提高新生儿保健工作水平。实施新生儿安全项目的地区,要认真按照项目方案要求开展项目活动,推广应用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适宜技术,提高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四)质量安全提升行动13.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成立医疗质量管理专门部门,负责本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应成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质量管理工作。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医疗质量安全案例警示教育。建立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定期自查制度
13、。14.加强医疗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强化产科探视管理,新生儿在院期间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完善新生儿出入管理制度和交接流程,做到身份有识别、交接有登记。规范处理医疗废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胎盘和死胎(死婴)。加强新生儿病房、临床检验实验室、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建立风险监测、预警以及多部门协同干预机制,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制度,有效防范医院感染。15.促进质量持续改进。针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部门,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制定质量评价标准,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考核指标。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应当每月开展自我
14、评估与分析,制订并落实质量持续改进措施。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分析医疗质量安全信息。16.定期报送母婴安全信息。按照属地化管理和保密原则,定期及时向所在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住院分娩、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等个案数据以及服务资源数据。发生孕产妇死亡后第一时间通报辖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17.强化母婴安全质量控制。各级母婴安全指导中心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重救治的区域内会诊转诊、死亡评审、死亡个案报告等工作的质量控制及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制发相关技术规范,健全监测和信息分析制度。各
15、级产儿科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助产机构围产期医疗质量控制及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制发相关技术规范,健全监测和信息分析制度;推动实施临床路径管理,扩大临床路径管理病种覆盖范围和入组比例,实行病种规范化治疗。县、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在孕产妇死亡发生后2周、1月内组织完成死亡调查和评审,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医疗机构必须配合孕产妇死亡和新生儿死亡调查及评审工作,提供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的全病历复印件。各级母婴安全指导中心和产儿科质量控制中心采取飞行质控、突击检查、孕产妇死亡调查等方式,对辖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母婴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调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
16、不得拒绝。各级母婴安全指导中心和产儿科质量控制中心要加强母婴安全工作的协同、数据共享和信息沟通。18.运用综合监管加大执法力度。聚焦妇幼健康新政和监督热点、难点,围绕二孩“优生”、服务“优质”、秩序“优良”的总体要求,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加强助产机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妇产专科医院等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完善工作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建立健全母婴安全领域信用机制,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五)能力建设行动19.加强临床专科建设。以各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
17、为抓手,提升产科、儿科专科诊疗水平。综合性医院着力加强妊娠合并症处置、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重点提升疑难重症诊疗能力。分娩量较大的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着力加强产科亚专科和新生儿科建设,逐步建立产科重点专病医疗组。积极推动产科、新生儿科专科医生护士培训基地建设。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和方法,开展中成药合理使用培训,促进孕产妇和婴幼儿安全应用中药。加强危急重症中西医临床协作,提升诊疗救治能力。20.促进保健专科发展。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关于开展孕产期保健专科示范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妇卫便函201774号)开展孕产期保健专科示范单位建设,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要求开展其它妇幼保健专科示范
18、单位建设,丰富服务内涵,拓展服务内容,加强人才建设,促进预防保健与临床医疗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后保健、儿童眼保健、儿童听力、儿童口腔保健等保健专科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推广应用中医防病保健方法,扩大中医药在孕育调养、产后保健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多学科合作,按照医学相关规范要求。转诊和会诊病患,提高医疗服务满意度。21.加强危重救治中心建设。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照四川省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指南(川卫发2016109号)和四川省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开展救治中心的标准化建设,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保障,健全救治网络,确保救治有序。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
19、救治中心按照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负责承担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会诊、接诊和救治任务,不得推诿拒绝,确保救治畅通、及时、高效、安全。各级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应加强产科、儿科相关重点专科建设,建立远程会诊系统开展工作。22.加强输血科建设管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和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795号)要求,加强输血科或血库的设置和建设,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并设置输血科(血库),制定应急用血工作预案,三级医院及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要逐步
20、提高自体输血占比,提高输血治疗效果和安全性。保障产科用血,缩短产科用血申请时间,设有输血科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努力将产科申请急诊输血到开始输血的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 23.强化母婴安全技术支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充实和完善由妇产科、ICU、新生儿科、儿科、内科、外科、感染科、麻醉科、输血科、超声影像科、药剂科等相关学科知名专家组成的母婴安全专家组,接受母婴安全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管理,参与辖区或跨区域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会诊、救治及转诊指导和必要的现场急救指挥等;参加危重症孕产妇评审、孕产妇死亡评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参与制定、修订全省母婴安全预案和技术方案;对母婴安全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提高
21、产科业务技能和抢救水平。24.强化专业技能培训。结合辖区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情况,确定技能培训主题。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提升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DDI)应当努力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保障产科医师、助产士、新生儿科医师每年至少参加1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25.推进科研攻关和临床转化。以临床应用为导向,在产科出血、前置胎盘、胎盘植入等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处理及出生缺陷防治、早产风险提示、早产儿救治等方面组织开展科研攻关。将产科出血防治、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作为产、儿科人员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和基本技术,进行反复培训和强化
22、,至少每季度有一次相关内容的培训和技术考核。(六)便民优质服务行动26.优化诊疗资源配置。按照开放床位和配置标准,足额配备医护人员和设施设备,确保服务资源与服务量相匹配。在门诊合理安排B超等设备,增加胎心监护等可穿戴设备,逐步缩短检查等候时间。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集中产科门诊、超声检查、胎心监护、采血、尿检、缴费等环节,努力提供“一站式”服务。完善自助服务设备,提供便民服务设施,在儿科和儿童保健门诊设立母乳喂养室。27.推进全面预约诊疗。三级综合医院和三级妇幼保健院的产科预约诊疗率70%,产前检查复诊预约率90%。在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的前提下,推广预约住院分娩,对预约孕产妇优先安排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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