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房屋建筑白蚁防治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共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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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浙江省房屋建筑白蚁防治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白蚁防治工程质量管理,根据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浙江省房屋建筑白蚁防治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白蚁防治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白蚁防治工程质量管理。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白蚁防治工程,包括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和既有房屋白蚁治理工程。第三条 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房地产主管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房屋建筑白蚁防治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白蚁防治施工单
2、位的备案管理和备案信息发布工作,依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做好白蚁防治施工单位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和信用评价等工作,协调处理白蚁防治工作服务问题的相关投诉。第四条 设立白蚁防治施工单位,应当自企业登记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白蚁防治施工单位备案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白蚁防治施工单位备案申请表;(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白蚁防治专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培训证书;(四)专职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五)固定经营场所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或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备案证
3、。已备案的白蚁防治施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专职技术人员等信息发生变化后15日内,应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备案。第五条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建房屋白蚁预防的公共服务,切实履行房屋建筑白蚁防治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协调同级财政部门落实白蚁防治专项经费,保障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作的正常开展;(二)建立健全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质量的监管体系;(三)组织或委托白蚁防治机构进行白蚁预防施工质量验收,并向建设单位出具新建房屋白蚁预防证明书;(四)落实白蚁防治行业应用环保型白蚁防治技术;(五)监督指导建设单位配合白蚁防治机构或白蚁防治施工单位做好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作。第六条 城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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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 房屋建筑 白蚁 防治 工程质量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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