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业务指导书(共4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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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Q/CSGQ/CSG -201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2014-11-1实施2014-9-30发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业务指导书专心-专注-专业目 次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业务指导书1 业务说明1.1本指导书规范了南方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电力安全工器具入网和准入管理、需求识别、购置管理、验收发放、试验管理、使用保管、检查维护和报废管理等业务环节全过程的管理内容和有关要求。1.2 本业务管控策略为指导型,统一规范策略为全网统一,包含安全工器具合格供应商及产品采购目录管理、
2、安全工器具合格供应商和产品采购目录调整、分子公司安全工器具购置管理、基层单位安全工器具购置管理和新建变电站安全工器具购置管理等流程。2 适用范围本业务指导书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3 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70号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部分) GB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GB 26859-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 GB 26861-2011 DL 408-1991 DL 409-199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 火力发电厂) DL 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电力线
3、路) DL 5009. 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3部分:变电站) DL 5009. 3-1997农村电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DL/T 477-2010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Q/CSG -201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 Q/CSG -201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 Q/CSG -2014带电作业工具、装置和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 976-2005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2012年版)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4 术语和定义4.1 电力安全工器具以下简称“安全工器具”,指在操作、维护、检修、试验、施工等现场作业中,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或
4、职业健康危害,保障作业人员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器具、防护用具、安全围栏、安全标示牌及存放上述工器具的专用柜等,不包括特种作业专门工器具和设施。安全工器具分为绝缘安全工器具、登高安全工器具、个人安全防护用具、安全围栏(安全网)、安全标示牌、工器具柜等种类,主要电力安全工器具名录见附录A。4.1.1 绝缘安全工器具,是指绝缘强度足够并能直接操作带电设备、接触或可能接触带电体;或者绝缘强度不足承受设备工作电压,但能有效防止接触电压、跨步电压、泄漏电流,有一定防触电保护功能的工器具。4.1.2 登高安全工器具,是指具有足够机械强度,保证高处作业安全,提供登高必须的工作条件,防止意外坠落,减轻坠落伤害的工器
5、具。4.1.3 个人安全防护用具,是指为防止触电、坠落、打击、电弧、灼伤、中毒、腐蚀、窒息等人身伤害;或者避免、减轻人身职业健康危害,由作业人员个人佩戴、穿着或使用的装备或用具。其中用于一般作业用的防护服应采用纯棉、透气性好的布料,且衣袖、裤口等开口处易于扎紧,最低限度妨碍作业。4.1.4 安全围栏(安全网),是指用于设置明显的安全作业区域,隔离危险区域,防止作业人员超越安全作业区、误入危险区域的工器具。4.1.5 安全标示牌,是指在电力安全生产活动中起到禁止、警告、指令、提示和其他作用的标志。4.1.6 安全工器具柜,是指具有防潮、除湿、防尘、防损等全部或部分功能,能满足安全工器具存放要求,
6、使安全工器具能保持其绝缘等性能的存放安全工器具的工具柜。4.1 入网和准入未在公司或分子公司系统使用过的安全工器具新产品,经试用和专家鉴定后进入公司或分子公司采购目录的审批过程,称为安全工器具的入网管理(简称“入网”)。入网分为公司入网和分子公司入网,其中:公司入网是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新型安全工器具进入公司系统各单位采购目录的审批过程;分子公司入网是指非新材料、非新技术、非新工艺的新型号安全工器具进入相应的分子公司采购目录的审批过程。依据公司物资管理规定和供应商管理办法,结合安全工器具使用情况,定期对安全工器具的采购目录进行维护,称为安全工器具的准入管理(简称“准入”)。5 管理要
7、点5.1 入网和准入管理5.1.1 公司系统实行安全工器具准入管理,需采购的安全工器具应从公司或分子公司公布的采购目录中选择;禁止采购未列入采购目录的安全工器具。5.1.2 列入采购目录的安全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安全工器具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规范的要求,并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的型式试验和厂家出厂试验的合格供应商生产的合格产品。5.1.3 列入采购目录的安全工器具,应在电力工业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公布的合格产品名单中,选择业绩优秀、质量优良、服务优质且在公司系统有较为丰富使用经验的安全工器具。未列入电力工业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公布范围的其他类型安全工器具,应从取得国家或行业
8、生产许可的合格产品中选择。每种安全工器具不得少于五个独立生产厂商,少于五个生产厂商的须报公司安全监管部审批。5.1.4 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无使用经验的新型安全工器具的入网,由公司组织检验和试用,并在试用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确认合格后列入公司采购目录并推广选用。通常新型安全工器具的试用时间应不少于1年,同一地市级单位的试用次数累计应不少于24次。5.1.5公司应定期总结、评估本单位安全工器具使用情况,于每年12月份审核并公布下年度安全工器具采购目录。5.1.6 非新材料、非新技术、非新工艺的新型号安全工器具的入网由各分子公司组织认定,报公司审定后纳入采购目录。5.1.7 公司安全监管部
9、通报的不合格安全工器具,应从采购目录中删除。5.1.8 分子公司检查发现存在安全、质量、性能、服务等问题以及通报的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上报公司安监部,经审核后从采购目录中删除。5.2 需求识别5.2.1应根据安全生产工作性质、岗位工种及可能的危害,识别个人、班组及厂站所需要的安全工器具。安全工器具需求识别应按照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2012年版)的要求,从针对的危害、防护的对象和参与识别的人员等方面综合考虑,采用满足国家、行业法律、法规、规程要求的先进的安全工器具。5.2.2每年第四季度,各单位安全监管部门应根据本单位风险评估结果、生产工作性质、岗位工种及可能的危害,组织相关单位(部门)
10、识别下一年度所需的安全工器具,并填写电力安全工器具需求识别表。安全工器具的需求识别应考虑进入所管辖电力生产区域内的员工(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聘用、雇用、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实习生)和参观者。5.2.3各单位安全监管部门根据本单位安全工器具需求识别结果及配置现状、使用状况和报废情况,依照相关班组的基本配置标准(附录C),组织制定下年度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5.3 购置管理5.3.1 各单位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应从公司或分子公司公布的安全工器具采购目录中选择。严禁选择、购买和使用“三无”(无厂家标志、无产品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及未列入采购目录的安全工器具。5.3.2 安全工器具的材质、样式和颜
11、色应符合岗位工种操作、使用的安全要求。5.3.3 签订安全工器具购置合同时,生产厂家应至少承诺履行以下责任:(1)对产品的安全性能、质量保证和技术指标负责;(2)负责对用户做好其产品使用、维护的培训工作;(3)负责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无偿更换或退货;(4)根据用户需要,向用户提供相应备品、备件;(5)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6)对被强制要求退出使用的产品,未使用过的全数全额退款,已使用的根据使用年限按适当比例全数退款;(7)提供的出厂检验报告及内容、项目符合要求并属实;新型产品应有机械、电气、安全检测试验的数据报告。5.3.4 安全工器具购置应执行公司物资采购相关管理制度
12、、规范标准。5.4 验收与发放5.4.1安全工器具的验收与发放工作应满足物资验收和发放的管理规定。5.4.2物资管理部门在进行安全工器具进货验收时,应同时向供应商索取产品说明书、出厂检验合格证等资料,并存档备查。5.4.3在发放安全工器具之前,应按照国家和行业安全工器具的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规范的要求进行抽样检验。每批次抽样检验率不低于3%,最少不低于1件。5.4.4物资管理部门和安全工器具使用单位(部门)在发放与领用安全工器具时,应做好记录。各现场、班组和个人领用时均应逐级做好记录。5.5 试验管理5.5.1安全工器具的试验分为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入网试验和预防性试验等四类。5.5.2安全工
13、器具应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的型式试验,型式试验结果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5.5.3安全工器具应经厂家出厂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国家、行业及企业标准。5.5.4 在审核入网产品时,应组织对各厂家送检的安全工器具样品进行入网试验。(1)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新型安全工器具的入网试验由公司统一组织;(2)非新材料、非新技术、非新工艺的新型号安全工器具的入网由各分子公司组织。5.5.5安全工器具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程规定的试验项目、周期、电压等级和技术参数等进行周期性预防性试验。(1)各单位应于每年第四季度明确下一年度具备安全工器具试验资质的单位(部门)及其试验范围;(2)安全工器具使用部门应按要求,
14、按周期送交具备安全工器具试验资质的单位(部门)进行预防性试验;(3)未规定周期性预防试验的安全工器具,应根据产品说明书、技术标准或检查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并确认安全可靠,做好检查记录。5.5.6安全工器具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试验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1)更换关键零部件的;(2)使用过程中发现不满足技术规范或产品说明书技术要求的;(3)同批次产品发生安全质量问题的;(4)超出定期检验周期的。5.5.7 安全工器具经试验后,试验单位(部门)应出具试验报告,由试验人员按规定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本体上(不妨碍绝缘性能、使用方便且醒目的部位)粘贴“试验合格证”标签,注明试验单位(部门)、试验人、试验
15、日期及下次试验日期等。无法在安全工器具本体上粘贴标签的,应在其保管存放盒(袋)的醒目位置粘贴。5.6 保管5.6.1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存放应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和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存放在相应的安全工器具柜(室)内。5.6.2安全工器具实行台账管理(台账格式见附录D)。各类安全工器具应分类造册登记,记录编号、规格、制造厂、出厂日期、试验检验情况等内容,帐、卡、物一致。使用单位(部门)对检查记录、试验报告、出厂说明及有关技术资料等应妥善保存,以备核查。5.6.3应设置专门的安全工器具存放室(柜),安全工器具存放应遵循“三分开”原则(即安全工器具与生产工器具、机具分开,安全工器具与材料分开,绝缘安全工
16、器具与其他安全工器具分开)。5.6.4安全工器具应分类编号,定置存放,存放处应设有标志和定置摆放图。安全工器具的编号应与存放处编号一致,对号入座,同一班组的同类型安全工器具编号不得重复。5.6.5需要确保绝缘性能良好的安全工器具,其存放环境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和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必要时可使用智能安全工器具柜(室)。通常存放环境应干燥通风,温度应在-1535,相对湿度应在50%80%范围内。5.6.6安全带、安全绳、升降板、脚扣、梯子等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和无腐蚀的室内或柜内。5.6.7橡胶类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封闭的柜内或支架上,上面不得堆压任何物件,不得接触酸、碱、油品、化学药
17、品或在太阳下爆晒,并应保持干燥、清洁。5.6.8遮栏(围栏)绳、网应保持完整、清洁无污垢,成捆整齐存放在室内或柜内。5.7 使用管理5.7.1安全工器具使用人员应熟悉和正确掌握使用方法,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和产品说明的有关技术规范使用,不得超出铭牌限值和技术规范。5.7.2安全工器具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使用:(1)超过试验周期未试验的;(2)试验不合格的;(3)超过检查周期未检查的;(4)定期检查不合格的;(5)使用前检查不合格的,主要包括零部件缺失、连接部位松动、绝缘工器具受潮或污浊、承力部位有裂纹或有断裂前兆的和国家、行业标准规定不合格的等。5.7.3需要确保绝缘性能良好的安全工器具
18、,在使用携带过程中应放置在专用护套或工具箱内,防止受潮、受损和弄脏。5.7.4严禁拆卸安全工器具上的安全保险装置。5.7.5安全工器具严禁挪作它用。5.8 检查与维护管理5.8.1使用单位(部门)每月组织应开展安全工器具检查,填写安全工器具定期检查表(见附录E)。5.8.2安全工器具在使用前,应按安全工器具使用前检查表要求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5.8.3使用单位(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5.8.4使用单位(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缺陷,如通过简单修复即可使用的,应立即修复,如需进行试验的应经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如无法修复的,
19、应予以报废。5.9 报废管理5.9.1安全工器具存在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予以报废:(1)经试验、检查不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和产品说明书要求;(2)超过有效使用期限,不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指标;(3)外观检查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的;(4)公司及分子公司通报的不合格产品。5.9.2报废的安全工器不得与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一起;严禁继续使用,或将已报废的安全工器具以任何形式转借、转租、转售、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5.9.3报废的安全工器具由使用部门进行回收,填写安全工器具报废清单并清除企业标志后,按照物资管理的相关要求,移交本单位物资管理部门或组织销毁。5.10 回顾5.10.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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