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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xxxxxxx公司矿井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矿井测量管理,更好地发挥安全生产过程中的测绘保障作用,杜绝因测量工作失误造成安全隐患,依据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测量规程、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等技术标准,结合xx公司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各生产矿井。第三条 xxx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各矿井的测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各矿井对其测量工作及其完成质量,负直接管理责任。第四条 各生产矿井必须具备以下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1、部门和个人岗位责任制;2、安全生产业务联系制度;3、测量成果质量、安全隐患定期分析排查制度;4、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
2、管理制度;5、测量仪器、工具管理制度;第五条 矿井测量工作采用统一的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第六条 矿井井下最远点的点位误差以不超过1.2m为限,能够满足打钻注浆、抢险救灾等特殊采矿工程的需要。各矿可结合矿井实际,采用误差预计的方法,确定合适的测量精度和测量方法。第七条 各生产矿井应当组织并完成下列测量工作任务。1、井田区域控制测量,近井网(点)测量;2、矿井联系测量、井下各等级控制测量;3、井巷工程施工测量、贯通测量;4、地表与岩层移动观测、“三下”采煤观测;5、各种矿井测量图的测量、编制、填绘;6、职责范围内的技术报告、报表、图纸的填报;7、测量成果资料档案和保密管理。第八条 重要矿井测量工作
3、开始之前,必须对所要使用的仪器、工具进行检验和校正。矿井应定期对测量仪器进行保养、校正,每年必须对所使用的仪器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保证其精度满足要求。所有测量作业,包括外业和内业,都必须独立进行两次以上或有多余观测(有检核条件),坚持复测复算。第九条 主要测量工作(项目),如近井网点测量、矿井联系测量、井下基本控制测量、矿区地形测量、地表及岩层移动观测等完成后,都必须具有专项测量工程设计及技术报告、计算资料、成果表和测量原始记录资料。第十条 各矿井每年进行一次矿井测量技术总结,并编制年度矿井测量技术总结报xxx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第十一条 矿井井上、下永久性测量标志,实施挂牌管理,标志牌上
4、应标明本点的点名、底板高程等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井上、下永久性或临时性测量标志及其标志牌,确需移动时,永久性测量标志必须经本单位测量业务部门同意和矿总工程师批准,临时性测量标志必须经本单位测量业务部门批准。井上下各类测量标志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和维护,当测量标志经批准确需移动或被破坏时,必须及时进行补建补测,保持测量标志完好。第十二条 生产矿井必须具备符合煤矿测量规程、煤矿测量手册、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完整的测量成果成图资料。第十三条 矿井测量业务部门必须适时做好各类测量预报(包括贯通通知书、过老空、老巷通知书及其它安全生产业务联系通知书),并及时送达各有关人员和单位
5、。第十四条 矿井测量业务部门必须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测量成果质量和安全隐患的排查分析,并将分析排查结果报xxx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第十五条 xxx公司生产技术部对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矿井测量工作及其成果、成图,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落实。第十六条 矿井必须配备足够的测量技术人员和满足精度要求的仪器设备,保证能够正常开展矿井测量技术工作。第二章 井下控制测量第十七条 井下控制测量应当依照煤矿测量规程和煤矿测量手册的规定,分级布设,各级井下控制导线必须布设成闭合导线、附合导线或复测支导线。第十八条 井下永久性测量标志,应当设在井下水平和主要上下山巷道中便于观测和长期保存的地点,采用金属预制标芯
6、,稳固埋设。井下所有导线点用红漆涂红,并以导线点为中心画一个直径20cm的圆。第十九条 井下基本控制(首级控制)测量,对于井田一翼长度大于1000m的矿井,采用7级导线精度;5001000m的矿井,采用15级导线精度;小于500m的,可采用30级导线精度。各等级控制导线不得采用半测回数据进行计算并作为导线最终成果。第二十条 井下控制导线应随开采范围的扩大及时延伸:基本控制导线应每隔300m500m延长一次,采区控制导线应随巷道掘进每30100米延长一次。掘进工作面距水、火、瓦斯等危险区边界60m前,亦应及时延伸井下控制导线。第二十一条 延伸井下控制导线时,必须依照煤矿测量规程的限差规定,对起测
7、导线点进行检查测量,并在记录簿上记录检查测量数据。第二十二条 井下经纬仪导线的测角、量边、量高的方法和次数,必须符合煤矿测量规程的相应规定,当井下测量条件困难时,必须采取保证测量成果精度的相应措施。第二十三条 井下测量原始记录,应使用正规的、专用记录本,记录内容必须能正确反映现场作业实际情况。记录项目除应包括经纬仪导线各测站的观测数据外,还应包括:测前检查、重测或改动原因、示意图、测量地点、测量日期、观测者、记录者、使用的仪器等内容。当采用电子记录时,应及时将原始数据导出,并按资料管理要求妥善保存。第二十四条 井下经纬仪导线的计算,必须使用正规的计算手簿、计算用纸或经过检验可靠的计算软件,由两
8、人以上分别独立进行,即分别独立检查和摘录原始观测数据、分别独立进行计算。计算结果必须经逐点核对无误。计算资料或计算手簿内容应包括:测量地点、测量日期、计算者、对算者、计算日期、计算略图、观测数据来源、起算数据来源、各导线点平面坐标、高程等。第三章 巷道开口和中腰线标定第二十五条 巷道开口,必须有经矿总工程师签字的开口通知书,否则,测量人员不得标定,巷道不得施工。第二十六条 开口通知书应提前三天送达测量业务部门,特殊情况时,也应有足够的测量准备时间,以保证测量数据和结果的正确性,否则,应予延期标定。第二十七条 标定巷道开口之前,矿测量业务部门必须对开口通知书的有关数据进行检查核对。第二十八条 井
9、巷开口主要内容应包括:巷道名称、巷道用途、开口位置(平面坐标和高程)、掘进方位和坡度、巷道设计长度、标定日期,测量数据检核者及矿有关部门签字、矿总工程师签字。通知书要求按规定格式填写,做到内容齐全、清晰、准确。第二十九条 标定巷道开口前,必须作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收集有关测量资料,对测量资料进行检查,对设计图纸进行检查核算,确认测量资料和设计数据无误。二、计算标定数据,实地检查所利用测点的正确性。三、存在下列问题时,不得进行实地标定,巷道不得开口施工。1、对设计图纸和数据有疑问或设计数据有错误。2、设计巷道将穿跨老空老巷及水、火、瓦斯等危险区,存在安全隐患,而无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第三十条 巷道
10、开口位置和方向的标定必须独立进行两次。新开口巷道,在掘进48m时应重新进行标定。巷道中腰线延伸时,必须对原来的和新设置的中腰线点进行检查。巷道每掘进100m,应至少进行施工导线测量一次,并对中腰线点进行检查调整。中、腰线点至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40m。腰线点间的距离不得大于40m,且在巷道帮上画出腰线。用激光指向仪指示中、腰线时,测量部门要根据标定数据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标定通知书。通知书要标明激光距巷道中、顶、底、腰线的尺寸,说明法线距离或铅垂距离并附有示意图。施工单位要根据测量部门提供通知书尺寸进行施工。巷道中腰线点必须有明显标志,中腰线标定后,中腰线点应在现场交由施工队管理。当怀疑中腰
11、线点移动或发现激光偏差时,施工队应及时通知测量业务部门,人为破坏的,应追查责任并及时纠正。第三十一条 井下经纬仪导线测量数据和标定、检查测量数据,必须正确记录在原始记录本上。第三十二条 未经测量业务部门标定而擅自施工的巷道,出现的安全或质量事故,由批准施工的单位或施工单位负责。对此类巷道,测量业务部门应及时向矿领导报告,并实测填图。第三十三条 各类停掘、恢复掘进和变更设计通知书,有关部门都必须提前向矿测量业务部门送达经矿有关领导签字的“变更设计通知书”、“停掘通知书”、“复工通知书”。测量业务部门在接到上述通知书后,应及时进行变更、复工标定工作,对停掘的巷道,必须在收到“停掘通知书”两天内,测
12、量停掘位置并填绘在施工进度图上。第三十四条 施工过程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测量业务部门必须发放安全或业务联系通知书,通知矿总工程师和安监、通风、调度、掘进等部门以及施工单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一、掘进工作面距将要穿、跨老空、老巷或距水、火、瓦斯等危险区边界2030m(突出区煤巷掘进6080m),快速掘进50m(突出区煤巷掘进100120m)之前。二、掘进工作面距各类保安煤柱边界、矿井技术边界20m(快速掘进50m)之前。第四章 贯通测量第三十五条 重要贯通工程(指通过两井间、或贯通路线闭合长度在3000m以上的井巷工程贯通测量,下同)施工方案,一般应由矿施工主管部门提前二个月通知测量业务部门,由
13、测量业务部门做好贯通测量的准备工作。第三十六条 重要贯通测量必须编写“贯通测量设计书”,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报上一级测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第三十七条 贯通测量必须独立进行两次。最后一次标定贯通方向之前,必须完成两端导线的复测复算和精度评定,并达到贯通测量设计要求。最后一次标定贯通方向时,剩余贯通距离不得小于50m。贯通测量的预计误差一般采用中误差的两倍,误差预计中的各项测量中误差,原则上应采用本矿积累和分析的实际数值。第三十八条 重要贯通测量最后一次标定前,应向上一级测量业务主管部门通报贯通测量情况,其内容包括:贯通工程名称、施工方式、剩余贯通距离、贯通测量精度。第三十九条 当贯通巷道剩余
14、2030m(突出区煤巷掘进6080m)、综掘巷道剩余5060m(突出区煤巷掘进100120m)时,测量业务部门必须及时填写“贯通通知书”,通知矿总工程师及生产、安监、通风、调度、开拓掘进等部门和施工单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第四十条 重要贯通测量在巷道贯通后,必须及时连测两端导线,计算各项闭合差,评定贯通精度,编写贯通测量技术总结,报上级测量管理部门备案。第四十一条 由生产矿和其它施工单位共同施工贯通工程时,由生产矿负责、其它施工单位协助进行贯通测量工作。其它施工单位单独施工贯通工程时,贯通测量工作谁施工谁负责,矿方负责协调工作,创造必要测量条件。当生产矿和其它施工单位对贯通测量工作发生意见分歧
15、时,由上级测量业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第四十二条 贯通工程的允许偏差做如下要求:横向偏差不得超过0.5m,纵向偏差不得超过0.3m,采区皮带(运输)巷道的横向偏差不得超过0.3m。第四十三条 巷道贯通后,矿井应当组织贯通测量工程验收,对贯通精度达到设计要求的,可根据贯通测量工程大小,由矿井给予相关人员一定奖励。第五章 采掘工程平面图的交换第四十四条 为掌握矿井采掘动态、进行矿井技术设计、技术改造和矿井正常生产活动,各生产矿井都必须按规定绘制并定期报送交换图,交换图在采掘工程平面图的基础上进行绘制。第四十五条 交换图绘制的其它技术要求,执行煤矿测量规程、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煤矿地质测量图
16、技术管理规定和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实施补充规定等技术标准。第四十六条 生产矿井测量业务部门负责本矿交换图的填绘、校审和与上级测量业务部门的交换管理工作。第四十七条 交换图填绘后,首先由矿测量业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核审,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然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查并签字后报出。第四十八条 矿井交换图在每季度(本季度未下月5日前)与xxx公司生产技术部进行交换,交换份数目前暂定为壹套纸质图,交换方式和份数需变化时,以xxx公司通知为准。第四十九条 各生产矿井对所报交换图的质量负直接责任。交换图必须清晰、全面、准确地反映出截至上报之日矿井井下所有采掘工程实际情况,杜绝错填、漏报或虚填、瞒报现象的发生。第六
17、章 测量成果成图及资料档案管理第五十条 各矿应建立计算机软件、硬件和数据管理制度,定期对计算机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机房和设备的整洁,保持计算机硬件、软件运行正常,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删除和丢失,确保测量数据的安全;各矿每季度对测量图及测量数据进行一次备份。第五十一条 生产矿井应当实现测量资料档案化管理,所有资料应分门别类、装订成册、统一编号、装入专门卷柜,有索引有目录,查找方便。第五十二条 矿井测量成果资料包括:基本矿图、专用矿图、井上下各种测量原始记录、计算、成果台帐、技术报告,测量信息系统软件,存储在计算机硬盘及其它存储介质、计算机打印输出的图纸资料、数据报表、报告、文函等。各矿应制定测量成果资料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资料管理工作,做好防磁、防火、防潮、防尘、防蛀、防盗、保密工作,避免测量成果资料丢失、损坏、泄密。第七章 考核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除纳入安全“双基”和质量标准化考核体系外,各矿井的测量工作凡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对矿井主要负责人罚款100元/处(次),总工罚款200元/处(次)。第五十四条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的视为一级非伤亡责任事故,将按照xxx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xxx2013193号)进行责任追究。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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