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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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和舆情研究。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选派援疆、援藏干部及其内返安置工作。(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研究推进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
2、、毕业研究生就业制度改革,指导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拟订、实施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贯彻落实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贯彻落实省、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机关企事
3、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工作总体目标,参与人才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体规划;负责拟订人事、人才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八)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及行政机关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核、奖惩、任用、交流、培训、辞退等综合管理工作;承办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和县政府任免人员的有关事宜;综合管理政府的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政府奖励办法,审核上报国务院、省、市和以县政府名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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