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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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锡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工作原则1.4 适用范围1.5 事件分级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2.2 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2.3 市(县)、区人民政府职责2.4 专家组职责3 应急准备3.1 预案准备3.2 值守准备3.3 联动机制3.4 应急救援队伍3.5 科技准备3.6 物资装备准备3.7 应急资金准备3.8 安全防护4 监测预警4.1 监测监控4.2 预警信息4.3 预警措施4.4 预警支持系统5 应急响应与处置5.1 信息报送5.2 先期处置5.3 分级响应5.4 应急监测5.5 污染处置5.6 应急终
2、止6 善后处置与恢复6.1 善后处置6.2 调查评估7 应急保障7.1 经费保障7.2 应急队伍保障7.3 通信保障7.4 安全防护与生活保障8 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8.1 宣传教育8.2 培训8.3 演练9 附则9.1 责任与奖惩9.2 预案管理与更新9.3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机制,做好全市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和处置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无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
3、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1.3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强化、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和意识,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防范体系,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从源头上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采取积极措施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的环境安全。(2)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协同合作,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以属地为主,充分发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作用,形成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3)依靠科技,提高素质。以整合现有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为基
4、础,不断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发挥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和专家队伍的积极作用。充分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装备和技术准备,加强应急培训演练。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辖区内因企业事业单位排污或由其他事件引发以环境污染为主要灾害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大气环境污染事件、水环境污染事件、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等生态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因生产安全、交通运输、自然灾害及人为破坏或恐怖袭击引发以环境污染为次要灾害的突发事件,依从其他相关应急预案应对。核与辐射事件应急预案另行制定,不包括在本预案范围内。1.5 事件分级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
5、)四个级别。1.5.1 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无锡市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1.5.2 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
6、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市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遭受污染或江阴、宜兴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7)跨省界污染造成重大以下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或跨市界污染造成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5.3 较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7、:(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江阴、宜兴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遭受污染或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跨地市界污染造成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5.4 一般(级)突发环境事件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市突
8、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2.1.1 市环保局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警、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等工作。当发生或即将发生较大以上(含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市政府成立无锡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发改委、经信委、信电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委、文广新局、卫计委、环保局、市政和园林局、安监局、气象局、太湖办、公安消防支队、江阴海事局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市环
9、境应急指挥中心在业务上指导各市(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2.1.2 成员单位职责(1)市应急办:负责指导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审核工作;督促各地、各相关部门编制、修订与本预案配套的相关应急预案(方案);指导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2)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宣传和舆情处置工作;会同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正面引导舆论;负责协调和督促相关媒体发布预警信息。(3)市发改委:制订并落实环境风险行业结构调整方案并加大调整力度。(4)市经信委:负责淘汰相关行业的落后产能;配合关闭取缔相关违法企业。(5)市信电局:负责协调通信运
10、营企业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6)市公安局: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及刑事犯罪人员进行立案侦查;负责会同环保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对公路(含高速)交通事故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7)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居民转移、安置,做好灾民的临时基本生活救助和遇难人员遗体的处置工作。(8)市财政局: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所需的市级经费保障。(9)市国土局:配合环保部门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相关工作。(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内河航道的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负责港口、码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公路(含高速)交通事故可能引发环境污
11、染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11)市水利局:参与突发水环境事件的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负责提供水文资料,参加现场的应急处置,适当调控相关区域的水体流量。(12)市农委: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对农业环境污染的调查与评估工作。(13)市文广新局:负责配合市委宣传部指导和督促广播电视台(站)发布预警信息。(14)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受伤(中毒)人员现场急救、转诊救治、洗消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15)市环保局:负责污染源排查,组织专家制定环境应急处置和生态重建方案;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负责事故调查、定级,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责任追究。(16)市市政园林局:
12、负责指导各地饮用水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涉及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工作。(17)市安监局:提供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技术指导;加强对各类工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督促企业防止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次生突发环境事件;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18)市气象局:负责监测事发地及周边的天气情况,及时提供受污染区域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测信息。(19)市太湖办:参与组织和协调太湖蓝藻爆发、大面积湖泛对太湖饮用水源地影响事件的应急处置。(20)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抢险和应急救援,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参与制定和实施抢险救援过程中防范次
13、生污染的工作方案。(21)江阴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船舶、设施参加长江江阴段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行动;负责管辖水域内事故现场的交通管制;负责管辖水域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2.1.3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职责为:(1)执行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的决定和指示。(2)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3)负责收集分析工作
14、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向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提出应急处置建议。(4)联系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5)组织编制、评估、修订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市(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6)加强与相邻城市的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对周边城市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提供支援。(7)组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建立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2.2 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指挥工作。对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可根据需要,现场指挥权
15、移交省或国家有关部门。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组成由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提出建议,由总指挥确定。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事件类型分别由相应的责任部门负责组建:(1)企业、事业单位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市环保局和公安局负责。(2)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市安监局、公安消防支队和环保局负责。(3)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和环保局负责。(4)由调引水或水质性缺水引发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市水利局、环保局和市政园林局负责。(5)长江江阴段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
16、部由江阴市政府负责。江阴海事局承担水上搜救组织、协调等有关工作。(6)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市民政局、水利局、地震局、气象局和环保局负责。(7)内河航道船舶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市交通运输局和环保局负责。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应急协调组、监测预警组、事故调查组、医疗救护组和宣传报道组:应急协调组由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主要责任部门牵头,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协调市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及时派员赶赴事发地现场,启动应急响应。监测预警组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监测和预警分析,研判污染物的变化趋势。事故调查组由市环保
17、局、公安局及相关业务部门组成,负责调查分析事件原因,并对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人员抢险救援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对事件发生的区域疫情进行监测和防治。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统一指导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舆情处置工作。2.3 市(县)、区人民政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各市(县)、区政府负责建立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制定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演练;做好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人员培训工作,加强环境应急值守和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上报工作;做好本辖区内的环境风险防范和监测预警工作;负
18、责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按市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做好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应急保障和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的社会稳定工作。2.4 专家组职责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聘请专家组成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专家组由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组建和管理。专家组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3 应急准备为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顺利开展,应当在日常工作中充分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3.1 预案准备市环保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无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编完善
19、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督促各市(县)、区环保局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备案。3.2 值守准备完善日常值班与应急值守相结合的接报、出警机制,并严格组织实施;充分做好值守状态时的人员、设备、车辆、通讯及资料准备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所需各项科技手段顺畅,做到常态管理与非常态管理全面、有效衔接。3.3 联动机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需求,加强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协同高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根据区域或流域环境风险防范需要,加强与相邻市环境应急管理部门的互动,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联动机制。3.4 应急救援队伍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水上搜救队伍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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