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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卫生健康局“三项制度”工作方案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筑府办发20199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省卫生健康委贯彻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着力推进本系统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
2、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市卫生健康局及其执法机构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称“三项制度”),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在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
3、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一)强化事前公开。市卫生健康局政策法规处牵头,医政医管处、监督处、妇幼健康处、中医药管理处等相关业务处室配合,组织编制并公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组织编制并公示市卫生健康局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市卫生计生监督局编制行政执法人员名册,明确执法人员姓名、证件编号、单位、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报市卫生健康局政策法规处进行公示并报市司
4、法局备案。(责任单位: 政策法规处、规划信息处、医政医管处、监督处、妇幼健康处、中医药管理处、市卫生计生监督局)(二)规范事中公示。1.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全程公示执法身份。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统一按规定着装、佩戴执法标识。(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监督局)2.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渠道等信息。(责任单位: 市卫生健康局政务服务窗口)
5、(三)加强事后公开。1.市卫生计生监督局组织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示渠道使用市发改委贵阳市社会信用主题数据库(http:/222.85.156.116:3333/login.html),账号及密码单独对接,如有调整另行通知。(责任单位:相关业务处室负责行政许可公示,市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行政处罚公示)2.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经由相关程序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
6、重新作出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监督局)3.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市卫生计生监督局每年1月20日前统计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报市卫生健康局监督处于1月31日前组织公示,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监督局、监督处)三、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执法机构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
7、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63号)、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卫计发201654号)要求,我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自2017年起逐步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下一步还要继续完善相关制度、组织业务培训、补充必要设备。(一)完善文字记录。参照上级部门统一制定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监督局)(二)规范音像记录。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采用相应音像记录形式,充分发挥音像记录直观有力的证据作用、规范执法的监督作用、依法履职的保障作用。要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充分考虑音像记录方式的必要性、适当性和实效性,
8、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要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实现清单式管理。规范执法行为用语,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按照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监督局)(
9、三)严格记录归档。要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四)发挥记录作用。要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
10、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善于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一)审核机构。市卫生健康局成立由政策法规处牵头,医政医管处、监督处、妇幼健康处、中医药管理处等相关业务处室配合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组。组长
11、由政策法规处负责人担任,组员由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或各处室指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同志担任。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召开专题会议,必要时可报请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参会,可邀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医学专家等专业人士参会,可要求市卫生计生监督局、行政相对人(单位)派人到会说明情况。(责任单位: 政策法规处、医政医管处、监督处、妇幼健康处、中医药管理处、市卫生计生监督局)(二)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12、目录清单见附件。(三)审核内容。要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工作组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市卫生健康局主要领导审批,并分送相关分管领导。市卫生计生监督局要对法制审核后提出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四)审核责任。市卫生健康局主要领导是推动落实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3、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局政策法规处结合实际,确定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审核工作组与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工作组及参与审核人员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市卫生计生监督局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五、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大力推进行政执法
14、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已有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逐步构建操作信息化、文书数据化、过程痕迹化、责任明晰化、监督严密化、分析可量化的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大力推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责任单位:规划信息处、监督处、市卫生计生监督局)认真落实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开展网上行政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责任单位:规划信息处、医政医管处、监督处、妇幼健康处、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市卫生健康局政务服
15、务窗口)按照上级要求落实行政执法数据汇集和信息共享机制,执行统一规范的执法数据标准,明确执法信息共享的种类、范围、流程和使用方式,促进执法数据高效采集、有效整合。已建设并使用的有关执法信息系统要加强业务协同,打通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互通。(责任单位:规划信息处、监督处、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六、工作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局主要领导作为本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局政策法规处、监督处牵头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定期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
16、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积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二)开展培训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市卫生计生监督局要组织“三项制度”的专题业务培训。(三)加强督促指导。局政策法规处、监督处负责把市卫生计生监督局“三项制度”工作推进情况纳入目标考评,对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三项制度”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个人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四)保障经费投入。要建立
17、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市卫生计生监督局结合执法实际,把执法装备需求报市级财政列入预算。(五)加强队伍建设。推进落实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保障执法人员待遇。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附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市卫生健康局综合考量本单位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对以下事项进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1.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事项;2.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事项; 3.拟对行政相对人处以吊销证照、停产停业等严重处罚事项;4.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事项;5.已启动听证程序事项;6.需移送司法机关事项。-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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