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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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部门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380号),加快推进我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为儿童成长发展创造良好条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1+1+4+3+N”目标任务体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坚持儿童优先发展,以儿童更好成长为目标,完善儿童政策体系,优
2、化儿童公共服务,加强儿童权利保障,拓展儿童成长空间,改善儿童发展环境,全面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让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让广大儿童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注入活力、提供保障。(二)基本原则儿童优先,普惠共享。坚持公共事业优先规划、公共资源优先配置、公共服务优先保障,推动儿童优先原则融入社会政策。坚持公益普惠导向,整合社会资源增进儿童福祉。广西特色,开放包容。充分发挥独特区位优势,研究探索具有广西特色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模式,加强与东盟国家在儿童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儿童友好城市开放发展。以点
3、带面,逐步推进。立足区情,以儿童友好社区建设为试点,以打造儿童友好城市为示范,总结吸收试点示范经验,有序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多元联动,凝聚合力。健全完善多领域、多部门工作协作机制,用好已有场馆设施资源,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合力。(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在全区推进23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每个设区市推进12个儿童友好社区建设试点,推动儿童友好在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方面充分体现。展望到2035年,预计全区百万以上人口城市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超过50%,设区市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超过50%,社区中开展儿童友好社区建设的超过
4、50%,儿童友好成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识。二、建设任务(一)推进社会政策友好,努力践行儿童友好理念1.强化儿童优先发展规划引导。健全儿童优先发展工作协调机制,重点在政策协调、资金投入、项目实施等方面形成合力。把儿童权利保障作为城市发展核心要素,在城市发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项目决策、城市治理全周期中贯彻儿童优先理念,出台实施儿童发展规划。研究建立儿童发展领域综合性大数据管理系统,提供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满足儿童发展相关科研和管理工作等方面需求。(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府妇儿工委办、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民政厅、财政厅、大数据发展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2.落实城市规划建设体现儿童视角要求
5、。积极推行“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推进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将公益普惠类儿童服务项目规划用地统筹纳入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优先保障儿童设施的合理用地需求和有效供给。鼓励利用空置设施、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儿童服务。在推进城市建设和更新改造过程中,充分考虑适应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因素,满足儿童服务和活动需求。(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3.推动儿童全方位融入城市社会生活。探索建立儿童参与公共活动和公共事务机制、儿童代表参与城市发展规划议题平台机制。组织儿童及监护人参与市政公共设施、学校、街道、社区等公共空间新建和改造的前期调研、论证及规划设计,明确儿童在需
6、求表达、方案制定、决策公示、评估反馈等关键环节中的参与权利。(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妇联、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团区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4.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儿童友好事业。鼓励政府、企事业单位、家庭和个人共同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积极培育提供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及少先队校外辅导团体,到2025年儿童社会工作者达16000人。加强家庭监护服务和监督,建立受伤害儿童发现、报告和响应机制。优化儿童发展社会环境,健全儿童社会保护工作机制和制度。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制度,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规范家庭托育点管理
7、。(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府妇儿工委办、发展改革委、民政厅、交通运输厅、妇联、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团区委)(二)推进公共服务友好,充分满足儿童成长发展需要5.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支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等积极挖掘现有资源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支持现有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增设托育班,多渠道多元化增加普惠托育供给,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4.5个。整合基层公共服务阵地,推动建成一批社区普惠托育机构和单位工作场所托育点,推行“医育结合”模式。(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妇联、教育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6.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将普惠性
8、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确保配套幼儿园与小区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到2025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7%以上。(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自然资源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7.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加强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全面深化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建设10个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示范区。精准做好控辍保学,重点提升人口流入城市的学位保障能力,保障流动儿童平等接受教育权利,到2025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7%。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9、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探索儿童友好学校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8.加强特殊教育资源多元优质建设。实施广西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快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支持每个2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区)办好1所达标的特殊教育学校。“一人一案”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积极开展“阳光助学”计划特殊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项目和残疾人学生接受中高等教育项目,保障特殊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残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9.加强儿童健康保障体系建设。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健康保障,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到2025年新生
10、儿死亡率控制在3.1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6.3以下、生长迟缓率控制在5%以下。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降低新生儿低出生体重发生率。建立和完善儿童保健服务网络,促进儿童营养均衡化指标全面达标。规范预防接种和防治龋齿。持续开展儿童视力健康监测和干预,力争儿童近视检出率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到2030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加强校园营养配餐指导,降低肥胖发生率。强化儿童食品安全监督,提高幼儿园、中小学学校食堂伙食营养。关注儿童心理健康,开展儿童生命教育、性教育,培养珍爱生命意识,提升自我情绪调适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厅、市场监管局、妇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10.强化儿童医疗
11、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等一批医院建设,完善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加强新生儿科等儿科医师培训,完善人才发展激励机制,到2025年推进23家以上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医疗保障体系的综合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推进新生儿“出生即参保”工作。加强儿童用药研发注册指导,积极推动扩大基本药物目录中儿科用药品种和剂型范围,执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重大疾病治疗药物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科技厅、药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11.丰富儿童文体服务供给。依托现有校内外文化资源、体
12、育资源,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体育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免费向学生开放,提升体育场馆、公共体育设施面向儿童开放的服务水平,鼓励旅游景区景点和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适当放宽对儿童免票或半价票身高的要求。实施青少年阅读素养提升计划,鼓励学校、社会团体等经常性组织开展面向儿童的阅读推广、文艺演出、展览游览等活动。执行国家儿童体育设施器材标准,强化体育师资队伍建设,推动体育社会组织进校园,推广和普及校园体育活动,推动每名学生掌握2项以上运动技能,到2022年实现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50%以上。到2025年,力争每个县(市、区)建设1所以上青少年活动中心和1所以上妇女儿童
13、活动中心。(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教育厅、妇联,团区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三)推进权利保障友好,完善公益普惠儿童福利体系12.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信息台账,综合运用入户走访、部门信息对比、大数据监测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主动发现机制。落实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社会救助、关爱服务等系列政策,完善贫困家庭儿童援助制度,以补贴、救助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特殊家庭儿童、弱势儿童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专项救助力度。加快推进一批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项目建设,健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功能,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处满足民政部门兜底监护需要的未成年人保护设
14、施或儿童福利服务设施。实施社区流动儿童登记制度,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临时安置照料服务,做好救助寻亲和源头治理。(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残联、医保局、大数据发展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13.关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推动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到2025年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不低于1500元/人月,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不低于1100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不低于1100元/人月。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推进助医助学项目,继续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优化完善社会散居孤儿、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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