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圣康欣畜牧科技有限公司20万头年生猪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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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田圣康欣畜牧科技有限公司20万头/年生猪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建设单位:和田圣康欣畜牧科技有限公司二二年七月和田圣康欣畜牧科技有限公司20万头/年生猪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 录1 概述11.1 建设项目的特点11.2 建设项目特点21.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21.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31.5环境影响主要结论31.6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42 总则62.1 评价目的和评价原则62.2 编制依据72.3 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112.4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182.5 评价等级192.6 评价范围242.7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252.8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262.9 评价内容
2、与重点283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93.1 项目概况293.2 工程分析353.3 污染源强分析41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634.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634.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67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815.1 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815.2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856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146.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1146.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1176.3建设项目环保投资1337 环境风险评价1357.1 评价依据1357.2 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1417.3环境敏感目标概况1427.4风险识别1427.5 环境风险分析1447.6应急预案1457.7环境风险评
3、价结论1468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488.1 环保投资估算1488.2 拟建项目环境紧急损益指标分析1498.3 环境效益1508.4 社会效益1508.5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小结1519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529.1 环境管理主要职责及主要工作内容1529.2 建设期环境管理1539.3 运营期环境管理1539.4 污染物排放清单1549.7 “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15810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16010.1 结论16010.2 建议163附件:附件1 委托书附件2 备案证明附件3 洛浦县政府会议纪要附件4 用地预审文件附件5 用地选址意见附件6 洛浦北京工业园区规划审查意见附件7
4、监测报告II1 概述1.1 建设项目的特点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肉类食品已成为居民食品结构中的主要组成,生猪屠宰是我国实行严格市场准入的行业之一,承担着服务“三农”、满足居民猪肉消费需求、保障肉品卫生和质量安全的产业功能和社会责任,是民生的基础和最重要的保障。发展无公害生猪产品,向着大规模优势企业集中,规模化、标准化生产企业的建设,可增强龙头企业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增加农民的收入,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在此背景下,和田圣康欣畜牧科技有限公司在周密的市场调研基础上,一方面着眼于企业自身发展,另一方面为了抓住市场机遇,拟在洛浦县北京工业园区、拜什托格拉克乡新建一
5、系列规模化养殖、有机肥、饲料加工及屠宰项目,以规模和产业集群优势,更好的为市场提供优质的肉、蛋产品,从而加速区域经济发展、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本项目为和田圣康欣科技有限公司20万头/年生猪屠宰场项目,其产业上游对应的是和田圣康欣科技有限公司拟新建的8万头生猪规模化养殖建设项目,本项目作为规模产业集群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地位和作用举足轻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9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0年1月1日实施),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已取得洛浦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编号“洛发改备字653
6、224201964”,项目选址位于洛浦县北京工业园,根据洛浦县国土资源局“洛国土资预审201830”关于和田圣康欣畜牧科技有限公司拟建种猪场、蛋鸡场、屠宰场、深加工厂和有机肥厂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本项目符合洛浦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环保部令第 44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 2017年第 682 号令)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二、农副食品加工业”中第 5 条屠宰行业:年屠宰生猪 10 万头以上,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和田圣康
7、欣畜牧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通过实地调查并根据该项目和当地环境实际情况,确定评价工作深度,根据环评导则和有关规范要求,在实施现状监测和环境影响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现场踏勘调查的实际情况,本着科学、求实、客观、公正的精神编写完成了和田圣康欣畜牧科技有限公司20万头/年生猪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旨在通过环境影响评价,预测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对周围水环境、大气环境及声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并提出防治污染和减缓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可行措施,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项目的选址及建设的可行性,为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和环
8、境保护主管部门项目审批时提供决策参考依据。1.2 建设项目特点施工期:厂房建设过程产生的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建筑垃圾、生态环境影响等。 营运期:大气环境重点关注营运期待宰间、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等对区域空气的影响;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对区域水环境的影响;固废和生活垃圾的临时储存以及处理方式;声环境影响主要为各类设备的机械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通过对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评价,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将会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环境污染物。建设单位严格贯彻本评价中确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全面落实项目各类污染物的治理设施的建设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9、则可以有效控制各类污染源及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把项目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1.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产业政策判定情况本项目为农副食品加工业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0年1月1日实施),其中“年屠宰生猪 15 万头及以下、肉牛 1 万头及以下、肉羊 15 万只及以下、活禽 1000 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少数民族地区除外)”属于限制类;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及淘汰类,应为允许类。本项目使用三点电击晕技术、封闭式运河烫、真空采血等自动化程度较高的屠宰设备,无限制类和淘汰类设备。 本项目经洛浦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证编号“洛发改备字6532242019
10、64”,表明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规划、土地相符性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洛浦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室会议纪要(第三十四次)洛浦县人民政府2019年第二次土地资源会议纪要,以及洛浦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洛建函2019042号”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选址意见,项目建设符合洛浦县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同意项目根据实际屠宰量大小和用地实际需求提供土地,用地面积以实际勘界为准。项目选址位于洛浦县北京工业园区,该园区是在“新型工业化”的发展背景下建立,是“和墨洛”经济核心区内东部的重要组成,园区定位包括新型建材产业聚集区、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农副产品及食品加工基地、以及民族特色加工示范区。园区由建设路、南区
11、纵一路、南区横一路、南区纵三路、新民路、北区横二路围合而成,其中沿G315线北侧为北园区,占地6.58平方公里,以电子信息产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民族特色传统加工业为主要产业。项目选址符合洛浦县北京工业园区功能区划。1.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根据本项目的工程特点及周边环境特点,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是: (1)本项目为生猪屠宰项目,在项目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屠宰废水,该部分废水产生量较大,且属高浓度有机废水,因此本次评价将水污染治理作为重点进行评价分析; (2)项目运营期间待宰区、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固废暂存间产生的恶臭会对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产生影响; (3)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及猪叫
12、声会对厂区周围声环境造成影响; (4)项目生产固废处理措施的可行性分析。 1.5环境影响主要结论 和田圣康欣畜牧科技有限公司20万头/年生猪屠宰场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该项目选址位于洛浦县北京工业园区,选址符合规划要求;该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成熟可靠,各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全厂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现状;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当地政府及公众积极支持项目建设。因此,项目建设在认真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的基础上,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1.6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按照相关要求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和田圣康欣畜牧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20万头/年生猪屠宰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工作,环评委托书见附件1。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完成,即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文件编制阶段。编制过程中进行网上公示及登报工作。接受委托后,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技术资料,评价单位组织有关环评人员赴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对评价区范围的自然环境、情况进行了
14、调查,收集了当地水文、地质、气象以及环境现状等资料,开展环境现状监测,提出了相关的污染治理措施,对建设项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工程分析,根据各环境要素的评价等级筛选及其相应评价等级要求,对各环境要素进行了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提出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并进行了技术经济论证,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20万头/年生猪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提交环境主管部门和专家审查。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导则的技术规范要求,本项目环评遵循如下工作程序图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见图1-1。图1-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722 总则2.1 评价目的和评价原则2.1.1 评价目的(1)通过实地调查、现状监测、收集
15、并分析当地环境质量现状资料,了解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情况及特点,掌握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现状。(2)通过工程分析,明确本项目施工期、运营期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种类、源强、排放强度、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分析环境污染的影响特征,预测和评价本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提出相应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对其进行论证。(3)论述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可靠性、满足环境质量改善和排污许可要求的可行性、生态保护和恢复效果的可达性,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各个生产阶段不同的、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和建议。(4)分析本项目可能存在的事故隐
16、患,预测风险事故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程度,提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5)根据国家和地方现行的环境法规、政策和预测评价结果,说明项目的环境可行性,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2.1.2 评价原则突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作用,坚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a)依法评价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b)科学评价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c)突出重点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2.2 编
17、制依据2.2.1 相关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2014年第9号),2015年1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2018年第24号修订),2018年12月29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2015年第31号,2018年修订),2018年10月26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主席令2018年第24号修订),2018年12月29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2017年第70号修订),2018年1月1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2016年第57号修订),2016年11月7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
18、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2018年第8号),2019年1月1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2007年第77号,2018年修订),2018年10月26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主席令2012年第54号),2012年7月1日;(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2007年第74号),2008年1月1日;(1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主席令2018年第16号修订),2018年10月26日;(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席令2010年第39号),2010年12月25日;(1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2004年第28号),2004年8月28日。2.2.
19、2 行政规范(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44号)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1号);(3)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发改委第29号令);(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84号);(5)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6)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7)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 号);(8)国务院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5号);(9)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
20、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10)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25 号);(11)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12)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13)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14)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年3月);(1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1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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