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管理)事项情况表.doc
《行政审批(管理)事项情况表.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审批(管理)事项情况表.doc(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办事指南1.事项名称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二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2.颁发的法律文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从事一、二类汽车维修业务和一类摩托车维修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6年,从事三类汽车维修业务、二类摩托车维修业务及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3年,经营者应当在到期前30日内到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换发。)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核准(持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执照,从事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二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工作。)其经营范围可选:大中型客车维修、大型货车
2、维修、小型车维修中的一项或多项。)4.审批依据国家标准GB/T 16739.116739.2-200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5.审批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1)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少于200;停车场面积不少于150;接待室面积不少于20。所有的维修作业(汽车外部清洗除外)必须在生产厂房内进行,其车辆维修作业工位面积,维修大、中型客车和大型货车的应不少于510平方米 /每工位,维修小型车的应不少于47平方米 /每工位。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至少各有一个机修、钣金、磨灰涂漆工位,各工位的布局应符合维修作业工艺的要求。(2
3、)消防及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剂等应有符合安全规定的仓库保管;(3)环境保护条件应符合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注:1、生产厂房面积,是指直接用于维修作业的有上盖的厂房面积,应能满足所要求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不包括机加工房、工具房、零配件仓、洗件间、杂物废弃件堆放间、办公室、接待室、休息室等面积。停车场面积,是指直接用于停放待修车和修竣车的场地面积,不包括通道、洗车场地、杂物废弃堆放场地、绿化场地等面积。停车场地界定标志明显,不得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2、申请从事二种车型以上的一类汽车维修业务的,其维修作业面积应能同时满足所维修各种车型的需要加
4、;申请从事二种车型以上的二类汽车维修业务的,其维修作业面积应能同时满足所维修各种车型的需要。(二)企业应配备与其生产纲领、生产工艺相适应的维修、检测、诊断设备;设备技术状况应完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要求和使用要求;允许外协的设备必须具有合法的技术经济合同书及外协单位的经营执照复印件。(详见设备审核表(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用)(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1)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助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技师)的技术负责人1人;(2)质量总检验员1人,质量检验员1人;(3)中级以上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工各1人。(四)(1)应制定并公布执行质量管理
5、制度、检验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机具设备管理制度、零配件管理制度、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服务承诺与用户抱怨受理制度等;(2)必须具备并执行汽车维修技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必须具备所维修汽车的维修技术资料;(3)应具有进厂检验单、过程检验单、竣工检验单、维修合同文本和出厂合格证等技术文件;(4)有制定并公布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各主要工种、各主要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5)特约维修经营者应将汽车生产厂家特约维修授权的标识标示或授权证明文本悬挂公示,并将与汽车生产厂家签订的特约维修授权书(或合同文本)复印件向区环境运输和城市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行政 审批 管理 事项 情况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