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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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2020年5月目录一、总则1(一)编制目的1(二)编制依据1(三)适用范围1(四)事件分级1(五)工作原则4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5(一)应急组织指挥体系5(二)日常工作机构及职责5(三)成员单位职责6(四)现场指挥部9三、预防与预警13(一)监测监控13(二)预警信息13(三)预警措施15四、应急响应与处置18(一)信息报送18(二)先期处置19(三)启动预案20(四)应急响应20(五)扩大应急22(六)应急终止22五、善后处置与恢复23(一)善后处置23(二)调查评估23六、应急保障24(一)值守准备24(二)联动机制24(三)应急救援队伍
2、24(四)人力资源与科技准备24(五)物资装备25(六)应急资金25七、监督管理26(一)预案演练26(二)宣传教育与培训26(三)应急能力评价27(四)责任与奖惩27八、附则29(一)名词术语29(二)预案修订、管理与更新29(三)预案解释部门29(四)预案实施时间30附件31附件1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结构图31附件2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程序图32附件3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联络人员33附件4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表34附件5突发环境事件报送内容35附件6外部应急协助部门列表36附件7事故现场应急防护基本原则37附件8现场应急处置基本原则39附件9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
3、基本原则42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健全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我市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防范环境风险,控制、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保障全市环境安全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修编本预案。(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南通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南通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
4、防、预警、救援、监测和处置等应急工作;配合上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本预案不适用核设施及有关核与辐射活动发生的辐射污染事件、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四)事件分级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1特别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
5、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2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3较大(级)突发
6、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4一般(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
7、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除注明的以外,“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五)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加强防范。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对各类发生或可能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及时发现、预警、防范、处置,提高我市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为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
8、责和权限,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部门配合、上下联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协同应对,科学处置。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环境应急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的环境污染、生态危害的特征,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相适应。42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一)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当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组织研判,成立南通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特别重大(级)、重大(级)事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较大(级)事
9、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成员单位包括市监察委员会、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南通海事局、气象局、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南通分局、消防救援支队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等单位。各单位作为成员单位,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二)日常工作机构及职责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为:1执行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的决定和指示。2
10、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包括应急预案培训、应急演练、突发环境事件监测、应急服务建设等。3负责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向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提出应急处置建议。4联系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5组织编制、评估、修订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6加强与毗邻市的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7建立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组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三)成员单位职责市监察委员会:参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工作,依法依纪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
11、处理。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统一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做好网上舆情的监测和引导处置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按程序组织调出物资;协调电力部门保障应急救援的电力输送与电力设施安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全市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在突发环境事件期间加大生产,增加库存、确保供应。市公安局:负责事故危险区域的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协同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做好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负责核实事故伤亡人员的身份;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追捕;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参加事故的调查工作。市民政局:会同
12、有关部门做好因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的临时基本生活救助和遇难人员遗体的处置工作。市财政局: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所需市级经费保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协调海洋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参与协调对污染海域的监测监控,及时发布事故海域海洋环境预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污染源排查,组织专家制定环境应急处置和生态重建方案;负责事故调查、定级,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责任追究;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因突发环境事件导致相关建设工程、建筑物损坏的应急支持和指导工作;与上级主管部门做好信息沟通工作。市市政和园林局:指导涉及城市燃气设施的应急救援并提供技术
13、支持;负责提供事故影响区域内地下水、气管网情况;督促指导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及时修复事故发生地的自来水及燃气供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内河港口、码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管养公路交通事故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除国家交通运输部直接管理以外的本市其他内河通航水域、港口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内河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负责内河通航水域交通管制工作。市水利局:调度水利工程改善内河水源地水质;当长江干流发生污染事件时,关闭污水团所经的沿江涵闸;当通江河道发生较大水污染事件时,关闭相应的控制建筑物,尽量减少对长江干流水
14、体的污染;指导启用备用水源;参与相关善后处置和生态恢复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中农业生产的调查与评估工作。市商务局:负责瓶装水市场调控,完善投放网络建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受伤(中毒)人员现场急救、转诊救治、洗消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加强对工矿商贸等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督促企业防止发生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南通海事局: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长江南通段以及南通沿海水域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市气象局:负责监测事发地及周边的天气情况,及时提供受污染区域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测信息。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南通
15、分局:加强对饮用水源地水潮、水速、水量、水质的监测,开展突发性水污染事故跟踪监测,发布水文预报。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消防)抢险和应急救援,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参与制定和实施抢险救援过程中防范次生污染的工作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建立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制定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演练;做好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人员培训工作,加强环境应急值守和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上报工作;做好本辖区内的环境风险防范和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先
16、期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的社会稳定工作。(四)现场指挥部发生III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视事件现场情况成立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指挥工作。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组成由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建议,由总指挥确定。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事件类型分别由相应的责任部门负责组建:1企业事业单位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公安局负责。2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3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
17、局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其中涉及水域污染的,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和南通海事局负责。4由调引水或水质性缺水引发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市政和园林局负责。5长江南通段和市沿海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南通海事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南通分局负责。6公共卫生事件引发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负责。7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8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市民政局、
18、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应急协调组、医疗救护组、综合处置组、现场管理组、安全稳定组、监测预警组、事故调查组、新闻发布组和专家咨询组。应急协调组由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主要责任部门牵头,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协调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及时派员赶赴事发地现场,启动应急响应;负责应急物资及能源资源的调度及配备。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生态环境局组成,负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等。综合处置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9、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南通海事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组成,按照部门职责,采取应急措施,查明污染源头,控制污染趋势,消除污染影响。现场管理组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组成,负责各警戒隔离区出入口设警戒哨、道路封锁、安保人员把守以及限制人员车辆进出。安全稳定组由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组成,负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和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监测预警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南通分局、市
20、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气象局组成,负责污染物的监测和预警分析,研判污染物的污染范围、变化趋势,以及气象、水文、自然灾害等参数。事故调查组由市监察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及相关部门组成,负责调查分析事件原因,并对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新闻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牵头,负责统一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专家咨询组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三、预防与预警(一)监测监控1市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环境质量监控网络系统,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反馈机制。2市各有关部门和县(
21、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及时采集、整理、分析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重点对以下目标进行监测监控:饮用水水源地;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危险固废和重金属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管理单位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3市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时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信息监控。(二)预警信息1预警分级预警信息的级别,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级、级、级和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
22、级或解除。红色(级)预警: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橙色(级)预警: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黄色(级)预警: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蓝色(级)预警: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2预警信息处理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通过相关部门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及媒体和公众等多渠道收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当其他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环境污染时,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开展对环境污染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并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1)企业事业单位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2)生产安全
23、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并向市生态环境局通报。(3)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市公安局负责。(4)由调引水或水质性缺水引发饮用水源地突发水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市水利局和市市政和园林局负责。(5)长江南通段和南通沿海水域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南通海事局负责。(6)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市气象局负责。3预警信息发布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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