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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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A国公民甲在我国境内抢劫A国公民乙后逃回A国,被A国法院判处3年监禁。甲刑满后来到我国,我国法院对甲的上述抢劫行为行使管辖权,是基于A属人管辖原则 B属地管辖原则C保护管辖原则 D普遍管辖原则【答案】B【分析】这道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刑法的空间效力范围问题。刑法第6条第一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这一规定确立了刑法的属地管辖原则。对刑事犯罪的属地管辖
2、原则是一国排他性地独立自主处理本国领域内的一切事务,不受任何外来干涉的最高领土主权的体现。根据属地原则对犯罪的属地管辖权是刑事管辖权的核心,是保证我国刑法可能适用的前提和基础。凡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只要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特殊情况,都应该无例外地适用我国刑法。甲是外国公民,其所实施的抢劫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国领域内,故不存在我国司法机关对其依据属人原则、保护管辖原则对其行为进行刑事管辖的条件,故选项A、C不是正确的选项。而普通抢劫犯罪,不属于应当适用普遍管辖原则管辖的犯罪,同时,该犯罪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事实本身也排除了普遍管辖原则适用的前提,因为普遍管辖原则适用的前提是属地管辖原则、属人管辖原则
3、、保护管辖原则都不可适用的情况下,才予以启动的一个刑事管辖原则。故D选项也不正确。甲的行为发生在中国领域内,不管其犯罪对象是否是中国人,都应适用中国刑法。因此,本题中只有B选项是正确的选项。2甲将自己亲生的婴儿以2万元价格卖给他人。甲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甲的这一认识错误属于A法律认识错误 B对象认识错误C客体认识错误 D手段认识错误【答案】A【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刑法中的错误的分类问题。刑法中的错误可以分为法律认识错误和事实认识错误。所谓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犯罪以及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刑罚处罚所产生的错误理解。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与其行为有关的事实
4、情况产生不正确的理解,其中又可分为客体认识错误、对象认识错误、手段认识错误、因果关系认识错误等等。题干中的行为人对于自己行为的客体、对象、手段等并没有发生认识错误,而是对于该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产生了错误认识,因此,不属于事实认识错误,故B、C、D选项不是合适的选项,而只有A选项切合行为人的认识错误情况。3行为人因不能抗拒的原因而引起损害结果的,不是犯罪。这是由于行为人A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没有认识B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没有预见C对危害结果的发生不存在故意或过失D不具备犯罪的主体条件【答案】C【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关于因不能抗拒的原因而引起损害结果,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理由。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行为在客
5、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因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被刑法认为不是犯罪。因此,在行为人因不能抗拒的原因而引起损害结果的情况下,行为人本身的条件可能完全符合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的要求,在主观方面可能有认识,也可能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有预见,因此,A、B、D选项都不是不可抗力不被认为是犯罪的根本理由。对因不能抗拒的原因而引起损害结果,其不认为是犯罪的根本原因在于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即没有犯罪的罪过心理。故C选项是唯一正确的选项。4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是A单位犯罪都是故意犯罪B单位犯罪都是以牟利为目的的犯罪C单位犯罪都采用双罚制D单位犯罪也可以只处罚自然人【答案】
6、D【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关于单位作为犯罪主体方面的内容。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但是,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我国刑法的规定情况来看,单位犯罪虽然主要是故意犯罪,但并不排除单位也可以构成过失犯罪,如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等,因此,A选项存在着以偏概全的错误;单位犯罪虽然大多是以牟利为目的的犯罪,但也存在着不以牟利为目的的单位犯罪,如一些过失单位犯罪,即不是以牟利为目的的单位犯罪,另外,即使在故意
7、犯罪中,也存在着不以牟利为目的的犯罪,如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等,故,B选项也不是正确选项。虽然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采用以双罚制为主的处罚原则,即既处罚单位,也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但在刑法中也规定有不少的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的单位犯罪。因此,C选项也存在着以偏概全的逻辑错误。在我国刑法中,有些单位犯罪并不对单位判处刑罚,而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如上述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等都规定只处罚自然人。故D选项的内容是与我国刑法的规定情况相吻合的,是正确选项。5下列情形中,属于犯罪预
8、备的是A甲买回剧毒农药意图杀害妻子,后念及夫妻多年情分,悄悄将农药处理掉B乙以出卖为目的,买到一婴儿后,但尚未出手即被抓获C丙尾随从银行取款出来的刘某,意图抢劫,在小区入口处被保安阻拦D丁乘某女不备,将其扑倒,意欲强奸,却被该女制服【答案】C【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关于犯罪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之间的区别问题。犯罪的完成形态即犯罪既遂,指犯罪人的行为完整地实现了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事实。犯罪的未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准备阶段的情形。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
9、得逞的情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一个犯罪行为属于既遂还是未完成形态,需要考虑法律对该犯罪的规定情况。本题中,选项A中的行为,比较易于判断,行为人因为自动放弃犯罪,且没有造成危害结果,因此,属于犯罪中止,故不符合题意,不是正确的选项。选项B中的行为人虽然没有达到出卖的目的,但是,根据刑法的规定,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情形之一。因此,拐卖儿童罪的既遂并不以行为人出卖儿童成功为构成要件,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上述行为中的一种,即构成拐卖儿童罪的既遂。因此,该选项中的行为是拐卖儿童罪的
10、既遂行为而不是预备行为,故也不是正确选项。D选项中,行为人已经实施了强奸行为中的暴力行为,即已经着手实施强奸罪的实行行为,着手实行相应的犯罪实行行为,即不能再成立犯罪的预备,故,D选项也不是正确选项。C选项中的丙,尾随刘某,意图抢劫,这一尾随行为本身即是在为犯罪制造条件,而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在犯罪预备阶段被阻止,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预备的条件。故该选项是符合题意的唯一正确选项。6甲想杀死乙,从远处向乙开枪射击,致乙重伤。甲的行为符合A标准的犯罪构成 B修正的犯罪构成C基本的犯罪构成 D派生的犯罪构成【答案】B【分析】本题考查的是关于犯罪构成的分类方面的知识。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条文就某一
11、犯罪的基本形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基础并对之进行补充、扩展所形成的犯罪构成。标准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条文对具有通常法益侵害程度的行为所规定的犯罪构成。派生的犯罪构成是指以标准的犯罪构成为基础,因为具有较轻或较重的法益侵害程度而从标准的犯罪构成中派生出来的犯罪构成。本题干中的犯罪情形,犯罪没有达到既遂,因此,不属于基本的犯罪构成和标准的犯罪构成,又因为犯罪行为中没有故意杀人罪条文所规定的较重或者较轻的情形,因而也不属于派生的犯罪构成。该题中的犯罪人基于杀人的直接故意,却没有出现他人死亡的结果,从而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形态。对之适用故意杀人罪正是以故意杀人罪的基本犯
12、罪构成为基础,并对之进行补充、扩展而形成的犯罪构成。因此,属于修正的犯罪构成。故B选项是正确的选项。7根据刑法规定,减轻处罚是A判处法定刑中比较轻的刑罚 B判处法定刑中最轻的刑罚C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D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答案】C【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关于量刑情节的适用问题。对于量刑情节的适用,刑法条文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即从重、从轻处罚是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减轻处罚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因此,本题选项中,A、B选项给出的内容并不符合刑法关于减轻处罚的规定,D选项的内容实际上是从重与从轻处罚的内容,故都不符合减轻处罚的规定内容。只有C选项即减轻处罚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13、的内容符合刑法对减轻处罚的规定。8下列关于数罪并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数罪并罚时采用限制加重原则B并科原则可以适用于附加刑和管制C数罪中有被判处死刑的,对主刑应采用吸收原则D限制加重原则只适用于有期徒刑【答案】C【分析】本题考查的是关于数罪并罚方面问题方面的知识。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从这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实行的是综合原则,即以限制加重为主,以吸收和并
14、科原则为补充的原则。上述选项中,A选项犯有以偏概全的错误,没有考虑到数罪并罚中还有吸收与并科原则内容的存在;B选项扩大了并科原则的适用范围,并科原则只适用于附加刑与主刑之间;选项D也存在着以偏概全的问题,数罪都判处有期徒刑的固然可以适用限制加重原则,但限制加重原则并不是只适用于有期徒刑,对于数罪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也适用限制加重原则。C选项的内容符合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的规定,即数罪中有被判处死刑的,对其他主刑采用吸收原则。故C选项是正确的。9甲在行驶中的公共汽车上与售票员发生争执,气愤之下举起随身携带的铁锤猛砸汽车车窗,致车窗玻璃破碎、车窗变形,造成经济损失1万余元。甲的行为构成A破坏交通工具罪
15、 B故意毁坏财物罪C破坏交通设施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答案】B【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与破坏财产罪的界限问题。根据刑法的规定,破坏交通工具,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飞机发生倾覆或者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如果对上述交通工具进行破坏但又不致于使其发生倾覆或者毁坏危险,不会危害公共安全的,即不致于造成不特定多数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则不符合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构成,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题干中的行为,虽然是对公共汽车进行破坏,但该种破坏行为并不致于使其发生倾覆或者毁坏危险,危及公共安全,不会造成不特定多数
16、人的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因此,不符合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构成。故A选项不正确。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对保障交通工具安全运行的设施进行破坏,而不是对车辆本身进行破坏,且要求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或者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因此,C选项不正确。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是指采用与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方法相类似的方法,足以或者已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题干中的行为,显然不具有与放火、爆炸等行为的类似性,且不会危害公共安全,因此,D选项也不是正确选项。这种行为,因为对车辆的设施进行破坏,但又不会危害公共安全,因其数额较大,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进行定罪处罚。10甲伪造10万美元后,出售了
17、其中的5万美元假币,还剩5万美元假币没有出售。对甲的行为应A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 B以伪造货币罪与出售假币罪并罚C以出售假币罪定罪处罚 D以伪造货币罪与持有假币罪并罚【答案】A【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伪造货币犯罪及罪数方面的问题。伪造货币罪是指依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公共信用的行为。这里的货币包括外币和港澳台币。伪造货币行为只要伪造出货币即可构成既遂,并不要求将货币全部出售。行为人既伪造货币又运输、出售、持有、使用假币的,不构成数罪,只以一个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因此,上述选项中只有A选项是正确的,其他选项是不正确的。11甲因与乙有仇
18、,便捏造乙卖淫的事实,到处散布并向公安局告发,使乙受到严重精神伤害。甲的行为构成A诬告陷害罪 B报复陷害罪C侮辱罪 D诽谤罪【答案】D【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关于诽谤罪与类似犯罪的界限问题。甲捏造了乙卖淫的事实,并向公安机关告发,但由于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卖淫本身并不构成犯罪,因此,此种告发行为并不会导致对乙追究刑事责任,不符合诬告陷害罪要求的捏造他人犯罪事实、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构成要件,因此,A选项与题干内容不相吻合。报复陷害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举报人、批评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因此,B选项也与题干的内容不相符。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
19、低他人人格,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它不包含捏造事实来贬低他人人格的内容,因此,C选项也不符合题意。诽谤罪是指捏造并公开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题干中的情形,符合诽谤罪的构成要件。故D选项是正确的选项。12下列行为中,构成招摇撞骗罪的是A甲冒充某省电视台记者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B乙冒充工商局副局长玩弄多名女青年C丙冒充国有公司总经理玩弄多名女青年,并致两人怀孕D丁冒充某大学招生办主任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答案】B【分析】本题考查的是关于招摇撞骗罪成立条件方面的知识。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因此,其冒充
20、的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A、C、D选项中,行为人的行为虽然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情节严重,但其冒充的对象都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此,不符合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只有B选项冒充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且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故B选项正确。13下列行为中,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的是A甲窃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较大B乙谎称张三委托其保管的名贵字画被盗,将该字画据为已有C丙多次潜入陵园窃取骨灰D丁捡到信用卡后,在柜台上试中密码取款,数额较大【答案】A【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关于盗窃罪与其他类似犯罪之间的区别问题。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选项B中的行
21、为,其非法占有了他人财物,但并没有采用秘密窃取的方法,而是采用了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手段,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但可以构成侵占罪;选项C中的行为对象,不是财物,不符合盗窃罪的对象要件,因此,也不构成盗窃罪;选项D中的行为,是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故也不是正确的选项。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较大的,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故应选择A选项。14甲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去外地参与传销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监督机关得知后多次通知其即刻返回,但甲以各种理由推托拒不返回,情节严重。对甲应当A撤销缓刑,同时认定构成脱逃罪,两罪并罚B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C
22、重新确定缓刑考验期D撤销缓刑,对原犯罪从重处罚【答案】B【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有关缓刑撤销条件方面的内容。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缓刑是指对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或者没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没有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对缓刑的撤销,刑法规定了三种情况:一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二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三是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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