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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东XXX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广东X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XXX律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司法行政机关许可设立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第二条 XXX律所登记的普通合伙人为XXX、XXX、XXX、XXX,现为充分整合资源,加速XXX律所的发展,现与有限合伙人自愿签订本合伙协议,组成共同经营体,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第二章经营主体的名称和经营场所第三条经营主体名称:广东XXX律师事务所第四条经营场所:广州市XXX号XXX房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期限第五条合伙目的:建设
2、一支职业道德高尚、执业纪律严明、业务精湛、勤业敬业、诚实守信的律师队伍。不断改善知识结构,提高自身素质,强化自律管理,提高XXX律所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全面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第六条合伙经营范围:(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
3、,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第七条 合伙的营业期限为20年,从律所执业许可证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及出资第八条 本所由合伙人XXX、XXX、XXX、XXX组成,并按照有关规定以及合伙人约定,以现金方式共同出资,共计人民币60万元。六位合伙人分别是:1、普通合伙人:XXX住所:广州市XXX号身份证号码:XXX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15万元,于20XX年5月1日之
4、前缴付。2、普通合伙人:XXX住所:广州市XXX号身份证号码:XXX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15万元,于20XX年5月1日之前缴付。3、普通合伙人:XXX住所:广州市XXX号身份证号码:XXX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15万元,于20XX年5月1日之前缴付。4、普通合伙人:XXX住所:广州市XXX号身份证号码:XXX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15万元,于20XX年5月1日之前缴付。上述出资合计人民币60万元付至以下账户:户名:XXX账号:XXX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XXX支行第五章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 XXX律所合伙人享有XXX律所管理权以及财产所有权、对XXX律所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XXX律所从事律师
5、职业的执业律师。第十条 XXX律所合伙人包括申请成立XXX律所时的发起合伙人和XXX律所成立后申请加入的后续加入合伙人,对外统称为合伙人。后续加入的合伙人必须符合律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之条件以及本合伙协议规定的条件,并履行本合伙协议规定的必备加入之程序。第十一条 合伙人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合伙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二)担任XXX律所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的推选权和被推选权;(三)提请修改XXX律所章程、合伙协议以及规章制度的权利;(四)监督XXX律所财务、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的权利;(五)依照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退出合伙的权利;(六)依照合伙协议对XXX律所的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七
6、)合伙协议约定的其它权利。第十二条 合伙人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XXX律所章程和合伙协议,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二)遵守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三)对XXX律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四)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团结互助,不得从事损害XXX律所或其他合伙人利益的活动,不得诋毁XXX律所律师及其他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自觉维护XXX律所的整体利益、声誉和形象;(五)合伙人不得为自己或者代表他人与律师事务所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律师事务所利益有冲突的活动;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向其他单位及个人提供担保;(六)保守XXX律所秘密。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不得泄漏在执业期间所
7、获得的XXX律所机密信息。但当法律法规有规定或公众利益有要求或该合伙人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或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披露有关信息;(七)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三条 未经XXX律所章程规定或合伙人会议授权,任何合伙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XXX律所或合伙人会议行事。合伙人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合理地认为该合伙人在代表XXX律所或合伙人会议行事的情况下,该合伙人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第六章 XXX律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第十四条 XXX律所设主任一名,为XXX律所负责人,对外代表XXX律所,负责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管理委员会设立后,包括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议),
8、组织管理XXX律所日常事务。第十五条 XXX律所主任由合伙人会议从合伙人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XXX律所首届主任由合伙人 XXX 担任,为XXX律所负责人。依据章程和合伙协议选举产生主任后,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需要设副主任,协助主任。副主任由主任在合伙人中提名,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副主任每届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副主任在履行职务时出现失误,损害XXX律所利益或明显不称职时,主任可以解聘。第十七条 主任一经选举产生,应当尽职尽责,忠于职守。主任应当在每届任期期满前一个月前,向合伙人会议提出下一届主任选举的有关事项,安排有关选举工作。第
9、十八条 主任独立开展工作(在管理委员会设立后,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XXX律所合伙人会议或全体律师、辅助人员大会,传达上级的指示和有关政策精神,组织政治业务学习,讨论疑难案件; (二)负责组织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或全所律师大会决议,负责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与落实;(三)负责主持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和业务质量管理、收益分配管理,负责对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监督及诚信建设;(四)根据章程和合伙协议的授权,对外签署合同;(五)主持合伙人会议或指定合伙人会议召集、主持人;(六)主持XXX律所日常性管理工作;(七)组织制定、修改XXX律所章程;(八)提请合
10、伙人会议聘用专职律师、兼职律师;(九)根据合伙人会议的要求,向合伙人会议真实地报告重大合同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十)合伙人会议(包括管理委员会会议)决定的其他需要由主任执行的事项。第十九条 主任因故不能正常履行职务时,可书面指定一名副主任或一名合伙人代行主任职务。主任不指定具体人员代行主任职责时,可由六分之四以上的合伙人共同推举一名合伙人临时作为负责人,代行主任职责。第二十条 主任在下列情况下,经三分之一以上合伙人提议,合伙人六分之四以上通过,可以罢免其主任职务,并按照本合伙协议第二十三条予以更换。(一)在行使职务时,出现重大失误,严重损害XXX律所利益的;(二)明显不称职的
11、;(三)因故不能正常履行职务超过六个月的。第七章 XXX律所内部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一节 合伙人会议组成和职责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会议是XXX律所的最高权力机构,由XXX律所全体合伙人组成。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会议有权依据章程和合伙协议规定,决定其权限范围内的事项。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XXX律所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二)讨论、批准XXX律所的年度工作报告;(三)选举、罢免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和副主任。(四)通过XXX律所管理委员会和监事委员的有关人选;(五)审议、批准XXX律所的年度预决算报告及其他会计报表;(六)确定和批准XXX律所财务管理方案及利润分配方案;(七)决定专
12、职律师、兼职律师及行政人员、财务人员的聘用、报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福利标准、解聘、奖惩;(八)决定合伙人的加入、退伙及除名;(九)修改章程或合伙协议;(十)决定XXX律所字号、住所的变更;(十一)决定分所的设立和撤销;(十二)决定XXX律所的合并、分立、联合、解散、终止;(十三)决定XXX律所财产分割及出资的增、减以及转让;(十四)批准大型固定资产、办公设备的购买和处分;(十五)制定、修改XXX律所规章制度;(十六)决定XXX律所知识产权的处分;(十七)决定律师事务所内部机构的设置及各部门负责人的人选;(十八)批准XXX律所的清算方案;(十九)决定XXX律所财产出借及为他人债务担保;(二
13、十)撤销、纠正日常管理机构违法、不当行为。(二十一)其他合伙人会议认为有必要由其决定、批准的事项。前条所列事项,除章程及合伙协议的修改、后续加入合伙人、决定XXX律所财产出借及为他人债务担保需要全体合伙人投票表决一致同意方为有效,其他事项须经合伙人达到4/6以上(含4/6,下同,如果有小数,则小数点后面第一个数字实行四舍五入)同意方为有效。但本合伙协议相关条款另有规定的,依照该条款的规定执行。涉及到与某合伙人身份(仅包括除名、罢免)的表决,该合伙人不参与表决。但该合伙人有权要求合伙人会议就表决结果作出合理的书面解释,且该解释应在结果作出后的七日内作出。该合伙人对解释仍有异议的,可请求再次表决或
14、依合伙人协议中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解决。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时,实行一人一票制。所形成的合伙人会议决议,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及未出席会议的合伙人的代理人均应在决议上签字,由主任签发。第二十五条 合伙人会议由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合伙人召集,全体合伙人应当参加,因故不能参加者,可书面向合伙人会议提交意见。无故不参加者,视为放弃表决权,对所形成的合伙人会议决议视为认可,并在合伙人会议记录上注明。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会议应当作出书面文字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合伙人在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但无故拒不签字者,在会议记录上作出文字说明,推定其在合伙人会议记录上签名。合伙人会议记录应当记载以下内容:1、出席会议
15、的合伙人姓名;2、未出席会议的合伙人姓名、原因及委托代理人姓名;3、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4、会议召集人姓名,主持人姓名;5、会议议程;6、各合伙人对每个审议、讨论事项的发言要点;7、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8、合伙人签名;9、合伙人会议认为与XXX律所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七条 合伙人会议须有4/6 以上合伙人参加方能作出决议。合伙人会议的所有表决由工作人员记录在案,由参与表决的合伙人签字。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席会议的,可书面委托其他合伙人表决或采用传真表决,事后予以补签。但一名合伙人不得在一次合伙人会议上代理两名以上的未出席合伙人会议的合伙人。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应当对合伙人
16、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如果合伙人会议决议因违反法律、法规、XXX律所章程,致使XXX律所遭受损失,参与表决的合伙人对该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将异议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合伙人可免除责任。第二十九条 合伙人会议记录应作为XXX律所的档案,并由专人保管。第三十条 合伙人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的时间、地点、需要合伙人会议表决的事项或方案,在会议确定的日期之前三日内通知各合伙人。第三十一条 经半数以上(如有小数,则小数点之后第一个数字实行四舍五入)合伙人提议,并列明需要讨论、审议或决定的事项,可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主任必须召集。合伙人无故不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视为自
17、动放弃表决权,对所形成的会议决议视为认可。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会议应当制定合伙人会议议事规则,以确保合伙人会议的工作效率与科学决策。第二节 管理委员会组成及职责第三十三条 XXX律所根据发展需要,可以设立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为XXX律所的民主管理机构,在合伙人会议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在未设立管理委员会之前,由XXX律所主任代行管理委员会职责。第三十四条 管理委员会由XXX律所主任及若干委员组成。管理委员会除主任委员外,其他委员由合伙人会议从合伙人中选举产生。XXX律所主任为管理委员会的当然负责人。一名合伙人不得同时担任管理委员会委员和监事委员会委员。管理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两年,委
18、员可连选连任。第三十五条 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及工作程序,在管理委员会成立时,由合伙人会议根据本合伙协议规定另行制定。第三节 监事委员会第三十六条 XXX律所根据发展需要,可以设立监事委员会。监事委员会为XXX律所的民主管理监督机构,在合伙人会议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在未设立监事委员会之前,由合伙人会议从除主任以外的其他合伙人中推选一名合伙人担任监事,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执行情况以及管理工作情况。第三十七条 监事委员会由XXX律所副主任及若干委员组成。监事委员会除XXX律所副主任外的委员,其他委员可以由合伙人会议从合伙人中选举产生。监事委员会的负责人应当由XXX律所副主任担任。一名合伙人不得同时担任管
19、理委员会委员和监事委员会委员。监事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两年,委员可连选连任。第三十八条 监事委员会的职责及工作程序,在监事委员会成立时,由合伙人会议根据本合伙协议规定另行制定。第八章 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和债务承担方式第三十九条 XXX律所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律师协会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财务帐目,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履行法律法规所确定的义务,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第四十条 依法纳税,依法缴纳律师协会会费。XXX律所合伙人、聘用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个人收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由XXX律所代扣
20、代缴。第四十一条 XXX律所实行统一接受委托人委托,统一收取律师费用,并如实入帐。统一向委托人出具国家规定使用的票据。收费标准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向委托人公开。第四十二条 按照律师法及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设立事业发展基金、执业风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等必要的基金。基金的具体提取数额,由合伙人会议依照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另行确定。提取的上述基金,必须专款专用,禁止挪作他用。除XXX律所终止,任何合伙人不得要求分割。第四十三条 XXX律所建立执业风险保障制度,每年提取一定数额的业务收费用于购买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具体数额由合伙人会议根据有关规定另行确定。第四十四条 合伙人的工资性收入,具
21、体办法由合伙人会议另行制定。第四十五条 聘用律师及其他行政人员的工资性收入,采用固定工资加奖金的方式支付,具体办法由合伙人会议另行制定,并在聘用合同中加以明确规定。第四十六条 XXX律所财务按会计年度结算。在会计年度开始前一个月内,由主任、管理委员会向合伙人会议提交下一会计年度预算报告,由合伙人会议进行审议。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由主任(或管理委员会)向合伙人会议提交上一年度会计决算报告,由合伙人会议进行审议。财务预决算报告的内容,由合伙人会议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确定。第四十七条 XXX律所财务实行审计制度。XXX律所在增加或减少合伙人时,可聘请社会审计机构对XXX律所财产进行审计,重新核定
22、合伙人的财产份额。经六分之四合伙人提议,应随时进行财务审计。第四十八条 XXX律所的利润为业务总收费扣除合伙人工资、办公经费、聘用律师和行政人员的工资以及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和福利、各项基金、税收、律师协会会费等支出的节余部分。由合伙人按照合伙人会议确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分配。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会议应在决算报告审议通过后一个月内,依据各合伙人的资历、工作量、业务收费、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状况、履行职责情况等综合情况,依照章程规定和合伙协议的约定,确定各合伙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年度利润总额;(二)弥补上年度亏损情况;(三)合伙人可以分配的利润总额;(四)该次分配
23、的原则;(五)各合伙人应得的利润分配数量;(六)分配利润的支付方式及时间;(七)税务的承担;(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第五十条 XXX律所年度出现亏损(即利润为负数,以决算报告或审计报告为准),则合伙人在该年度不得进行利润分配。第五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业务收入分配按照合伙人会议确定的收入分配方案进行分配。第五十二条 XXX律所对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XXX律所积累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的,由各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进行清偿,合伙人对外清偿超过应承担的数额的,清偿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五十三条 合伙人因退伙或被除名的,有权取得合伙协议规定的财产数额以及其他利益,但必须对其退伙或除名前的
24、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及履行其他相应的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超过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五十四条 后续加入合伙人应对其加入合伙前XXX律所形成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但赔偿后,可以依据协议向其他负有赔偿义务的合伙人追偿。第五十五条 因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XXX律所产生债务的,应有负有责任的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了赔偿义务的,有权向负有责任的合伙人追偿。第五十六条 因XXX律所聘用律师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XXX律所造成损失或债务的,合伙人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该聘用律师追偿。第五十七条 XXX律所财务公开,允许合伙人查阅,接受合伙人监督。第九章
25、合伙人入伙、退伙及除名的条件和程序第五十八条 XXX律所变更名称(字号)、章程、合伙协议、住所、负责人、合伙人时,应当在该事项发生后一个月内,到原审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备案手续。第五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经个人申请,一名以上合伙人推荐,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加入XXX律所,成为XXX律所的合伙人:(一)具有律师身份和三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但司法部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在XXX律所连续执业一年以上;但特别优秀或XXX律所急需的律师人才,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不受在XXX律所连续执业一年以上的年限限制;(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四)品行良好,身体健康;(五)未受到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
26、)或行政处罚以及行业纪律处分记录;(六)承认XXX律所章程;(七)自愿缴纳合伙人会议确定的出资额。第六十条 加入合伙人的入伙程序:(一)申请人将书面申请交推荐人,由推荐人填写推荐意见后,提交XXX律所主任;入伙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申请人简历;2、符合入伙条件的说明;3、入伙的目的;4、欲认购(或受让)的出资数额;5、承认XXX律所章程并遵守现合伙人协议及XXX律所规章制度的保证;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二)XXX律所主任根据章程以及合伙人会议议事规则,主持召开合伙人会议;(三)合伙人会议讨论、表决,并决定后续加入合伙人的出资额;(四)主人将合伙人会议决议通知申请人;(五)新加入合伙人与
27、原合伙人签署章程、协议或补充协议;(六)新加入合伙人在合伙人决议规定的时限内缴纳出资;未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的,视为自动放弃入伙;(七)由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六十一条 合伙人基于本人意愿,可书面申请退伙,但必须履行退伙手续。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为当然退伙:(一)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二)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应当退伙:(一)因不符合法定条件致使执业律师身份丧失;(二)因病或其它事由难以在XXX律所工作或连续二年每年执业时间低于六个月;(三)一年内二次无故不参加合伙人会议的。(四)被法院强制执行其在XXX律所的出资并在三
28、个月内未补齐;(五)严重违反章程规定和合伙协议的约定;(六)合伙人会议认定的其他应当退伙的情形。第六十四条 合伙人退伙的程序:(一)合伙人自愿申请退伙的,需提前三个月向合伙人会议提出书面申请,由合伙人会议作出书面同意退伙决议,并办理完毕有关交接手续,并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退伙时间以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的时间为准。(二)合伙人应当退伙或当然退伙的,依合伙人申请或合伙人会议作出的退伙决议,在办理完毕有关手续后,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退伙时间以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的时间为准。第六十五条 合伙人退伙时,可以取得协议规定的财产份额及其他相关利益(但XXX律所知识产权除外),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具体有关事项,由合
29、伙人会议依据章程和合伙协议另行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有权依合伙协议取得被继承人死亡时在XXX律所中应当分割的财产,合伙人的其他权益不得继承。第六十六条 合伙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会议可以将其除名:(一)合伙人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节严重的;(二)合伙人因其过错给XXX律所造成重大经济或名誉损失的;(三)不遵守XXX律所章程或不履行、不适当履行合伙人协议约定的义务或不执行XXX律所规章制度的;(四)其它应予除名的。第六十七条 合伙人被除名的程序:合伙人会议以六分之四以上合伙人通过,并以书面通知方式(或公告方式)送达被除名合伙人,除名自通知送达时生效。XXX
30、律所根据生效的合伙人会议决议,到原审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第六十八条 合伙人被除名的,在承担相应义务或履行完毕赔偿责任后,可以取得应有的财产份额(但XXX律所的知识产权除外)。被除名的合伙人应当按照生效的合伙人关于除名的决议,办理有关交接手续。第六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XXX律所应当终止:(一)XXX律所合伙人不足三人,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齐;(二)XXX律所资产不足三十万元,且在三个月内未能不足;(三)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终止;(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予解散的其他事由出现的。第七十条 XXX律所终止时,应当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合伙人组成。清算期间,合伙人和其他聘用律师不得执业。尚未
31、办结的法律事务,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解决。第七十一条 清算办法由合伙人会议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XXX律所章程、协议另行制定,并在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下由清算组组织实施。第七十二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一)清理XXX律所资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XXX律所未了结的事务;(三)缴纳所欠税款;(四)清理债权债务;(五)处里XXX律所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六)代理XXX律所参与与清算有关的民事诉讼。第七十三条 XXX律所清算后的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一)清算费用;(二)未办结的法律事务的费用;(三)清算日之前聘用律师和行政人员应得的报
32、酬;(四)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障费用;(五)应缴纳的税款;(六)XXX律所债务;(七)按合伙协议规定的办法由合伙人进行分配。XXX律所财产为按前款第(一)至(六)项规定清偿前,合伙人不能进行分配。在清偿完第(一)至(六)项后财产如有剩余,由合伙人以个人出资份额予以分配。第七十四条 XXX律所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超过应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七十五条 XXX律所清算后,应当在清算结束后十五日内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注销申请书、清算报告、XXX律所执业许可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连同全部注销申请材料报原审核机关审核,办理注销手续。X
33、XX律所被注销的,其业务档案、财务账簿、XXX律所印章的移管、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十章 合伙人间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违反合伙协议承担的责任第七十六条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XXX律所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七十七条 XXX律所合伙人违反合伙人协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一章 合伙协议解释、修改程序第七十八条 本合伙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伙协议应当进行修改:(一)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修改后,合伙协议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相抵触的;(二)XXX律所的情况发生变化,与合伙协议记载的事项不一致的;(三)经半数以上合伙人提议或合伙人会议决定修改的。第八十条 本合伙协议的修改,须经合伙人会议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并报审核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后生效。第十二章 其他事项第八十一条 本合伙协议一式柒份,各合伙人各持壹份,律所留存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十二条 自本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签名之日起生效。普通合伙人(签名): 签订时间:二零一八年 月 日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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