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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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票简称:中石科技 股票代码:300684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ONESJONES TECHTECH PLCPLC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 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之 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 保荐保荐机构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1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12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
2、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 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 经营风险高、 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 经营风险高、 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
3、审慎做出投资决定。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科技”、“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 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
4、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关于发行人上市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一、关于发行人上市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股份锁定承诺(一)股份锁定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晓宁、叶露和吴憾承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晓宁、叶露和吴憾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 (2)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
5、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8 年 6 月 27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3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其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
6、有的公司股份。 在解除前述流通限制后,如果届时其及其近亲属仍当选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其所持股份继续遵守本条承诺。 2、发行人股东深创投承诺:、发行人股东深创投承诺: 深创投于 2014 年 7 月增持发行人 150 万股股份,根据有关规定,自增持发行人上述股份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上述150 万股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 包括上述股份在内,深创投在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 3、发行人股东盛景未名承诺:、发行人股东盛景未名承诺: 盛景未名自增持发行人股份工商
7、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及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 4、发行人股东红土鑫洲承诺:、发行人股东红土鑫洲承诺: 红土鑫洲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 5、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程传龙及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宗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程传龙及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宗慧承诺:慧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8、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4 (2)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8 年 6 月 27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首次
9、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解除前述流通限制后,如果届时其及其近亲属仍当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其所持股份继续遵守本条承诺。 6、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武、陈曲、朱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武、陈曲、朱光福、陈钰光福、陈钰及公司原监事会主席王占彬承诺:及公司原监事会主席王占彬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两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 (2)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
10、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8 年 6 月 27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
11、股份。 在解除前述流通限制后,如果届时其及其近亲属仍当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其所持股份继续遵守本条承诺。 7、发行人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发行人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5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两年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 (二)减持意向承诺(二)减持意向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晓宁、叶露和吴憾承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晓宁、叶露和吴憾承诺: (1)若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
12、行价(如有除权、除息事项,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 且每年累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 5%。 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其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的价格进行减持。 (2)其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3)为避免公司的控制权出现变更,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如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公司 A 股股份,其承诺不将所持公司股
13、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或与公司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如其拟进行该等转让,将事先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在董事会决议批准该等转让后,再行转让。 2、发行人股东、发行人股东深创投、盛景未名深创投、盛景未名承诺:承诺: 深创投、盛景未名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的股份不超过锁定期满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100%。 深创投、盛景未名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三)
14、未履行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的约束措施(三)未履行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的约束措施 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的主体承诺:若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损失。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6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按照相关规定, 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
15、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 ,具体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 ,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则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股票、公司回购股票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 (3
16、)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该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累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如
17、果公司股价已不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时, 公司可以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行为。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7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被再次触发。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增持股票
18、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100%。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如果公司股价已不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19、控制人可以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行为。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1)当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被再次触发。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8 (2)有增持义
20、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增持股票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少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税后薪酬总和的30%,但不超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税后薪酬总和的 80%。 (3)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4)如果公司股价已不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行为。 (5)公司未来若有新聘任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且其从公司领取薪酬,均应当履行公司发行上市
21、时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公司将促使该等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及相关约束措施出具承诺书。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公司回购股票 (1) 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应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4) 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 应在 2 个工作日内
22、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1)公司董事会应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作出增持公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15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9 (四)稳定股价的承诺(四)稳定股价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
23、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承诺将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按照上述预案的规定回购公司股份,并履行相关的各项义务。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晓宁、叶露和吴憾,其他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其将按照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增持公司股份,并承诺在发行
24、人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五)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五)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1、若公司、若公司未履行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则执行以下约束措施:稳定股价承诺,则执行以下约束措施: (1)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因未能履行上述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2、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则执行以下约稳定股价承诺,则执行以下约束措施:束
25、措施: (1)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并将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现金股利返还公司。如未按期返还,发行人可以采取从之后发放的现金股利中扣发, 直至扣减金额累计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已分得的现金股利总额。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10 3、若、若负负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稳定股价承诺,则执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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