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惠国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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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票简称:乐惠国际 股票代码:603076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西周镇象西机电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股票上市公告书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保荐机构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一二一七七年年十一十一月月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 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
2、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重要声明与提示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公司”或“乐惠国际” )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 )
3、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 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一、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持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以上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乐惠控股、实际控制人赖云来、黄粤宁以及企业股东宁波乐盈、宁波乐利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4、股份。其中,赖云来、黄粤宁作为公司董事承诺:上述锁定期满后, 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股东中盛天誉及其它自然人股东李玮晴、赖光明、王兰、金水英、相海华、董红光、鲁保中、陆红亚、于春娟、林松宽、于山多、孙杰、黄莲芳、张晓波、王桦、陈江、翁玉梅、谭好、俞赤军、张江杰、关天计、张汉、叶晓行、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 陈小平、刚云卿、黄薇、任国尊、商宾、萧绍瑾和许守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5、所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其中,陈小平作为公司董事承诺: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黄莲芳系公司董事李毅文之母,于山多系公司高管于化和之女承诺:上述锁定期满后,对应董事及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 对应董事及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
6、、黄东宁系实际控制人黄粤宁兄弟,赖夏荣系实际控制人赖云来兄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申林、林通、刘志雄、孙琳、于化和、刘飞、董向阳系通过持有宁波乐盈或宁波乐利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上述人员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
7、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乐惠控股、赖云来、黄粤宁、宁波乐盈和宁波乐利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本公司/本企业/本人转让发行人股票遵循以下条件: 在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 12 个月内,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所持发行人全部股票数量的 25%;在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13 至24 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数量不超过锁定期届满后第 13个月初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数量的 25%。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减持时将提前三个
8、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公告, 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 (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 6、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公司控股股东乐惠控股、实际控制人赖云来、 黄粤宁和其它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承诺。 7、此外,上述各方承诺:本人/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9、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作出新的规定,本人/本企业也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二)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为乐惠控股、赖云来、黄粤宁、宁波乐盈和宁波乐利,对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做出如下承诺: 1、持有股份的意向 作为公司股东,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且稳定的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2、减持股份的计划 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 可以通过法律法
10、规允许的方式减持所持发行人的部分股份: (1)减持条件 不违反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2)减持方式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6 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 大宗交易平台或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 (3)减持数量 A、在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 12 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全部股票数量的25%; B、在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数量不超过锁定期届满后第 13
11、 个月初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数量的 25%。 (4)转让价格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公告,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 (5)未履行承诺的责任和后果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违规操作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二二、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为稳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的公司股价,维护本公司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
1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制定了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并出具相关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时 (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 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则公司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7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及相关主体将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选择实施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13、;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自上市三年内,出现应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情形时,公司将在 10 个工作日内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商确定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如该等方案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则控股股东应予以支持。 1、公司回购 (1)在符合届时回购公司股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 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股价,公司回购公司股票不得设置其他前置条件。 (2)公司董事会应在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做出实施回购股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
14、出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或不回购股份的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实施回购的,公司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 6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回购公司股票作出决议,公司董事承诺在董事会表决时投赞成票,控股股东及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在股东大会表决时投赞成票。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回购股票的议案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4) 公司单次回购公
15、司股票的数量不低于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单一会计年度回购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公司回购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 。 (5)公司在履行其回购义务时,应按照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1)如各方最终确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增持公司股票以稳定股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8 价,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启动稳定股价
16、预案的条件触发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司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持方案,并在 60 个交易日内增持完毕。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增持公司股票的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单一会计年度增持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增持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 。 (4)在公司因法律、法规等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下,或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因法
17、律法规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履行其承诺,采取积极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5)如公司未能履行其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其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敦促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采取相关敦促措施后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未履行其承诺,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增持的方式代其履行承诺。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如各方最终确定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需增持公司股票以稳定股价,则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届时相关法律
18、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有义务增持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开始启动增持方案,并在 6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3)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9 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5
19、0%, 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 ;公司董事、高管不因离职而放弃履行该稳定股价的承诺。 (4)公司新聘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促使该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其它措施。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三、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关于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承诺机构关于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20、大遗漏的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若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时,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若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
21、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 其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 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在若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 误导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
22、市公告书 10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赔偿措施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履行上述赔偿承诺; 2、控股股东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将当年及其后年度公司应付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履行上述赔偿承诺;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将当年及其后年度公司应付其薪酬、津贴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 (二)本次发行证券服务机构的承诺 1、担任发行人
2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承诺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担任发行人律师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承诺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3、担任发行人审计机构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4、担任发行人评估机构的
24、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四、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四、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填补措施的承诺 本次发行完成后, 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 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增加, 而 “生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1 物过程装备生产项目” 、 “酿造与无菌灌装实验室项目”的建成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且“酿造与无菌灌装实验室项目”并不直接产生效益,而是通过推动
25、公司技术实力间接提升公司竞争力。 因此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公司当年的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及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事宜,作出如下不可撤销承诺: 1、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将保证或尽最大努力促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努力降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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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 首次 公开 发行 股股 上市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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