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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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兆丰路 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之 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号)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 9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 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公司上市后存在因社会公众持股比例较低而存在退市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后,公司
2、的总股本为 6,667.77 万股,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为 25.01%,符合股权分布上市条件。 如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买入公司股票,则公司社会公众股的持股比例将不能满足股权分布上市条件的最低要求,导致公司存在退市风险。针对上述事项,本公司将对相关单位或个人加强规则培训,并采取及时办理自愿限制买入本公司股票手续等措施,有效控制退市风险。 如无特别说明, 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
3、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或“兆丰股份”)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负有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若有违反之情形,任何当事人皆可依现行有效
4、法律采取法律行动。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中证网()、中国证券网()、证券时报网()、中国资本证券网()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介机构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一、本次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全体股东对其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分别做出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兆丰实业、弘泰
5、控股、寰宇投资以及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孔爱祥、孔辰寰、杨柏先、康乃正、陈华标、范青春、付海兵、徐建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 均低于发行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的,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8年 3
6、 月 8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违约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违约方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并将违约方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除前述承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孔爱祥、孔辰寰、杨柏先、康乃正、陈华标、范青春、付海兵、徐建伟还承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承诺人
7、如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承诺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控股股东兆丰实业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弘泰控股、寰宇投资追加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2、在锁定期满后,可以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自主选择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
8、的方式予以减持。 3、本公司在减持前,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公司股份。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二、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制定以下股价稳定预案,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独立董事、
9、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除外,以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股价稳定预案做出了相应承诺: (一)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一)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 若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 ;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十个交易日内协商确定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
10、票; 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和实施程序(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和实施程序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公司应当在稳定股价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 。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
11、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4)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应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5)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 2%;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应为公司自有
12、资金,不得以本次发行上市所募集的资金回购股份。 (6)公司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7)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且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前,公司股票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1)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5 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 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所集中竞
13、价交易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式增持公司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稳定股价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将其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 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后,自增持股票行为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包括增持前持有的公司股票。 (3)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单次和/或连续十二个月内增持股票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连续十二个月内用于增
14、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少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税后)的 20%。 (4)公司股票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控股股东可以终止实施股票增持事宜。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 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稳定股
15、价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将其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后, 自增持股票行为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包括增持前持有的公司股票(如有) 。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连续十二个月内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司领取的薪酬(税后)的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0%; 但不超过该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司领取的薪酬 (税后)总额。 (4)公司股票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
16、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终止实施股票增持事宜。 (三)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三)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因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2、控股股东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
17、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控股股东将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且暂停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份分红,直至控股股东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如果因控股股东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给发行人和/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控股股东将依法向发行人和/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且暂停在发行人处获得当年应得薪酬, 直至该等人员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如果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
18、措施给发行人和/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该等人员将依法对发行人和/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本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公司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管理人员的,将在聘任前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影响发行条件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三、关于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影响发行条件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
19、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在该等事实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后按下述情形予以处理: (1) 若投资者已缴纳股票申购款但公司股票尚未上市交易的,对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该期间的利息(按照银行 1 年期存款利率计算) 在相关监管机构作出认定后十个交易日内启动退款相关工作。 (2) 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已上市交易的,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于十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程序,回购价格为新股发行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按照银行 1 年期存款利率计算) 。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
20、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控股股东兆丰实业将在该等事实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后,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并于十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程序,回购价格为新股发行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按照银行1 年期存款利率计算) 。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实际控制人孔爱祥及孔辰寰父子承诺将在该等事实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后, 通过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兆丰实业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并于十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程序,回购价格为新股发行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按照
21、银行 1 年期存款利率计算) 。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
22、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持股五、持股 5%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控股股东兆丰实业、股东弘泰控股持股及减持意向: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24 个月内,承诺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公司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5%;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变化的, 本公司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相应调整;承诺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寰宇投资持股及减持意向:
23、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承诺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公司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 减资缩股等导致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变化的,本公司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相应调整。 以上股东还承诺:承诺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承诺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承诺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
24、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转让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承诺人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 5 日内将该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六、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六、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以下约束措施: (一)关于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一)关于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
25、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2、控股股东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控股股东将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且暂停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份分红,直至控股股东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如果因控股股东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给发行人和/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控股股东将依法向发行人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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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 首次 公开 发行 股票 创业 上市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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