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士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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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股票简称:股票简称:奥士康奥士康 股票代码:股票代码:002913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oshikang Technology Co. , Ltd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工业园龙塘村)(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工业园龙塘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二零一七二零一七年年十十一一月月 2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
2、露的风险因素, 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 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3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巨潮资讯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其控
3、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程涌(亦为董事) 、贺波(亦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贺文辉、徐文静承诺如下: “(1)自奥士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奥士康股份,也不由奥士康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
4、整) ; (3) 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8 年 6 月 1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奥士康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 ,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奥士康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奥士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4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
5、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5)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 2、公司控股股东北电投资承诺如下: “(1
6、)自奥士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奥士康股份,也不由奥士康回购该等股份; (2)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 (3) 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8 年 6 月 1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奥士康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
7、行比较) ,则本公司持有的奥士康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承担奥士康、奥士康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奥士康股票的收益将归奥士康所有。” 3、公司股东新泛海投资和联康投资承诺如下: 5 “(1)自奥士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8、本企业所持有的奥士康股份,也不由奥士康回购该等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4、公司间接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贺梓修和李许初承诺如下: “(1)自奥士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
9、有的奥士康股份,也不由奥士康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 (3) 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8 年 6 月 1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奥士康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 ,则本人间接持有的奥士康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
10、,在本人担任奥士康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5)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
11、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公司间接股东、监事周光华、邓海英和文进农承诺如下: “(1)自奥士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奥士康股份,也不由奥士康回购该等股份; (2)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奥士康监事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12、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3)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二、二、持股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以上股东持股意
13、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北电投资持有公司 74.05%的股份,就其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事宜,北电投资、程涌和贺波分别承诺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公司/本人将按照奥士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以及本公司/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奥士康股票。 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公司/本人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7 自本公司/本人所持奥士康股票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每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奥士康股份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公司/本人所持奥士康股份数量的 25%。本公司/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奥士康股份的方式
14、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公司/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奥士康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公司/本人在奥士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奥士康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公司/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奥士康股份前,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奥士康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
15、减持对奥士康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 并由奥士康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如果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奥士康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奥士康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三、三、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预案 公司
16、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发行人奥士康,发行人控股股东北电投资,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程涌和贺波,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贺文辉和徐文静,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贺梓修和李许初作出了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启动和停止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8 (1)预警条件 自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120%时,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
17、日内召开业绩说明会或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 自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3)停止条件 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或实施前, 如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 若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
18、启动情形的,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预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第一顺位为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以稳定股价为目的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或表决权) ;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 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19、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 9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方案后,公司应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A、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B、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
20、三个月内, 公司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 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可以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2)第二顺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 在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 或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未获得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后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和不会迫使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稳定股价启动条件触发十个交易日内,将其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增持开始前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稳定股价预案时,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A、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B、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C、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10 产的 120%。
22、 (3)第三顺位为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及时提出或实施增持公司股份方案,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实施完毕后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时,则启动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但应当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稳定股价启动条件触发十个交易日内,将其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增持开始
23、前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预案时,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A、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薪酬(税前,下同)的 20%; B、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C、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20%。 若公司上市后 3 年内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公司将要求该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
24、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3、相关约束措施 (1)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具体措施,须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增持承诺,则发行人可将其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后一年度的现金分红(如有) ,以及当 11 年薪酬的 50%予以扣留, 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 直至其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公司将提示及督促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发
25、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要求。 四四、关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关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的承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保障投资者利益, 分别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事宜作出了承诺。 1、公司承诺如下: “如果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相关监管机构作出上述认定之日起 30 日内,本公司将依法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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