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华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摘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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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证券代码: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公告编码:2017(101)号)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摘要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摘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2 号中国人寿广场 B 座 7 层 二一七年九月 2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21,440,823 股,将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中,4 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2、 10 日(非交易日顺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2017 年 10 月 10 日(即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 34.98 元/股。 3 第一节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16 年 8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议案。 2、2016 年 9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议案。 3、2016 年 12 月 1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
3、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相关修订内容。 4、2017 年 3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调减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材料进行了补充更新。 5、2017 年 9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延长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1、2017 年 4 月 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2017 年 7 月 31 日,公司收到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85 号)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1,440,823 股新股。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1、截止 2017 年 9 月 19 日,4 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汇入东方花旗证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9 月 19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30745 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4 开发行 A 股认购资金验资报告,确认
5、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全部到位。 2、2017 年 9 月 19 日,东方花旗证券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9 月 20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717276 号”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有关登记托管手续。 二、 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
6、二)发行数量(二)发行数量 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440,823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三)发行价格(三)发行价格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 2016 年 9 月 1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公告日(2016年 9 月 1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 35.05 元每股。 根据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以总股本 175,905,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
7、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75 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3,192,875.00 元(含税)。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相应由 35.05 元/股调整为 34.98元/股。 自发行人完成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至今,发行人不存在现金分红、资本公积转5 增股本、 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等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及数量产生影响的除权除息事项。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49,999,988.54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3,130,200.5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36,869
8、,788.00 元。 三、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21,440,823 股,发行对象总数为 4 名,具体情况如下: (一)江春华(一)江春华 江春华,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住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公民身份号码为 42061919720308*。自 2010 年 1 月至今担任恒华科技董事长。 (二)方文(二)方文 方文,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住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公民身份号码为 32010619690521*。自 2010 年 1 月至今担任恒华科技董事、总经理。 (三)罗新伟(三)罗新伟 罗新伟,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
9、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住址为北京市石景山区,公民身份号码为 41010519701015*。自 2010 年 10 月至今担任恒华科技董事、副总经理。 (四)陈显龙(四)陈显龙 陈显龙,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住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公民身份号码为 42061919760908 *。自 2010 年 1 月起,担任恒华科技董事,现任恒华科技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对象江春华、方文、罗新伟、陈显龙为公司实6 际控制人,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除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外,本次发行对象最近一年均未与公司发生任何关联交易。 对于未来可能
10、发生的交易, 公司将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骥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2 号中国人寿广场 B 座 7 层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0 保荐代表人:郑睿、郝智明 项目协办人:张莉 项目组成员:刘俊清、孙帅鲲、宋杨 (二)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二)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韩德晶 经办律师:
11、陈中晔、张文亮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8 层 联系电话:010-65578066 传真:010-65578016 (三)公司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邱靖之 7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永春、王玥、吕庆翔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外文文化创意园12号楼 联系电话:010-88827616 传真:010-88018737 (四)公司验资机构 机构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邱靖之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玥、吕庆翔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外文文化创意园12号楼 联
12、系电话:010-88827616 传真:010-88018737 8 第二节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17 年 9 月 15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如下: 序号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股)持股总数(股) 1 江春华 17.51 30,806,300 2 罗新伟 11.63 20,462,400 3 方文 11.63 20,462,400 4 陈显龙 9.05 15,915,600 5 新余高新区
13、泽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49 9,657,600 6 胡宝良 3.10 5,449,500 7 陈晓龙 2.78 4,888,200 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 3,523,539 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 3,518,558 1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数据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59 2,795,465 合计合计 66.7966.79 117,479,562 117,479,562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
14、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股)持股总数(股) 1 江春华 19.43 38,342,379 2 罗新伟 12.91 25,468,072 3 方文 12.91 25,468,072 4 陈显龙 10.04 19,809,000 9 5 新余高新区泽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89 9,657,600 6 胡宝良 2.76 5,449,500 7 陈晓龙 2.48 4,888,200 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79 3,523,539 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15、司交银施罗德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74 3,432,728 1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数据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42 2,795,465 合计合计 70.70.3737 138,138,834834, ,55555 5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份变动暨新增股份上市事宜中, 公司董事长江春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7,536,079 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35.15%,公司董事、总经理方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5,005,672股, 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23.35%,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显龙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3,8
16、93,400 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18.16%,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罗新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5,005,672 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23.35%。 除以上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 21,440,823 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项目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 比例比例 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 比例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72,619,850 41.29% 94,060,673
17、 47.67% 二、 无限售流通股 103,267,750 58.71% 103,267,750 52.33% 10 三、合计三、合计 175,887,600 100.00% 197,328,423 100.00% (二)资产结构变动情况(二)资产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下降,偿债能力、间接融资能力进一步提高,财务结构将有所改善。 以公司 2017 年 6 月 30 日合并报表财务数据为基准模拟计算,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3,686.98 万元,对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影响如下: 项目项目 发行前发行前 发行后发行后 资产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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