璞泰来: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暨2017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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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票简称:股票简称:璞泰来璞泰来 股票代码:股票代码:603659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Putailai New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芳春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芳春路400号号1幢幢301-96室)室) 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股票股票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 暨暨2017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号) 二一七年二一七年十十一一月月 上海璞泰来
2、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暨 2017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2 特别提示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璞泰来”、 “公司”、 “本公司”、“发行人”)股票将于2017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 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 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3、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暨 2017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3 目录目录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 2 目录目录 . 3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重要声明与提示提示 . 4 一、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主要承诺及约束措施 . 4 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14 第二节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股票上市情况 . 17 一、股票上市的审核情况 . 17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 17 第三节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19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 19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 20 三、公司控股股东与
4、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 20 四、发行人股本情况 . 21 第四节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股票发行情况 . 23 第五节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 . 25 第六节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其他重要事项 . 27 一、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 27 二、其他事项 . 27 第七节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 29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 29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 29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暨 2017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4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重要声明与提示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
5、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 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股东及中介机构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相关责任主体
6、作出的主要承诺及约束措施 (一)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梁丰长梁丰承诺: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自本人持有股票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
7、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暨 2017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5 (4)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自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每年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量不超过本人首次减持年度上年末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25% (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减持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若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将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持有发行人股
8、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其予以处罚。 (5)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董事公司董事、总经理陈卫、总经理陈卫承诺: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9、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自本人持有股票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自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每年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量不超过本人首次减持年度上年末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25% (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0、等事项的,减持价格、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减持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若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将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暨 2017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6 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其予以处罚。 (5)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
11、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韩钟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冯苏宁、齐晓东分别韩钟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冯苏宁、齐晓东分别承诺: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若本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自本人持有股票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
12、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审慎制定后续减持股票的计划,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进行。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5)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13、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暨 2017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7 公司公司监事刘芳、王晓明分别监事刘芳、王晓明分别承诺: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本人持有股票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14、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公司其他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承诺 公司股东公司股东宁波胜跃、宁波汇能分别宁波胜跃、宁波汇能分别承诺: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自本企业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每年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量不超过本人首次减持年度上年末所持有发行人股
15、票的 25% (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减持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若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将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其予以处罚。 (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东
16、公司股东上海阔甬上海阔甬承诺:承诺: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暨 2017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8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自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每年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量不超过本企业首次减持年度上年末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5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减持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若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将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
17、以公告,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其予以处罚。 (3)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除上述两类股东外,公司其他公开发行前股东的承诺 公司股东公司股东芜湖佳辉、上海符禺山、东莞卓好、张志清、刘勇标芜湖佳辉、上海符禺山、东莞卓好、张志清、刘勇标分别分别承诺: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18、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稳定股价预案、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发行人于 2017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具体修订后的稳定股价预案内容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
19、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暨 2017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9 均低于最近一年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 (若因除权除息事项导致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不具有可比性时,上述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 ,公司将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预案,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在上述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实施期间内或是实施前,如公司股票连续 5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内,公司
20、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成就时, 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由公司回购股票 若公司决定采取回购股份方式稳定股价, 公司应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提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回购股份预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回购股份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应对公司回购股份预案提出审核意见。 公司回购股份预案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
21、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实施回购的,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 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的,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及其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回购股份相关规定的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除应符
22、合上述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暨 2017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10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公司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若本项要求与第项矛盾的,以本项为准。 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2)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
23、(1)完成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或公司决定不回购股份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书面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连续 12 个月内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总额的 30%,不超过其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总额。 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若本项要求与第项矛盾的,以本项为准。 (3)由公司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2)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暨 2017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11 时,或未实施股价稳定措施(2)时,公司董
25、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书面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由公司进行公告。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 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条件和要求,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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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来 首次 公开 发行 股股 上市 公告 2017 第三 季度 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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