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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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票简称:联合光电 股票代码:300691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Union Optech Co.,Ltd. (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 10 号 1-3 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之 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二一七年八月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8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
2、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面
3、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联合光电”、“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 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及时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
4、ttp:/)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股东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 一、一、关于关于股份锁定股份锁定的的承诺承诺 公司股东龚俊强、邱盛平和肖明志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中联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本次发行
5、股票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龚俊强、邱盛平、肖明志和瞿宗金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如不再担任公司上述职务,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龚俊强、邱盛平、肖明志和瞿宗金及公司股东中联光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 上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下同),或
6、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8 年 2 月 11 日,非交易日顺延,下同)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承诺人龚俊强、 邱盛平、 肖明志、 中联光和瞿宗金承诺: 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其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俊佳科技、谢晋国、蔡宾和联合鸿发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7、,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光博投资、南海成长、君联和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兴和投资、LIP-BU TAN、MICHAEL E MARKS 和 HING WONG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 承诺:自其取得的公司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5 年 11 月 13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8、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人光博投资、南海成长、谢晋国、蔡宾、联合鸿发、君联和盛、俊佳科技、兴和投资、LIP-BU TAN、MICHAEL E MARKS 和 HING WONG 承诺: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所有承诺人均承诺: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9、二、关于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预案二、关于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预案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 且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本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 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下同) ,将启动公司股份稳定措施。 2、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1)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a、公司回购股票;b、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c、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选
10、用前述方式时的前提:a、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b、不能迫使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2)股份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 但如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则第一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第二选择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二选择:a、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 购义务;b、公司实施股票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
11、净资产, 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 第三选择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并且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促使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3、实施股份稳定措施的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a、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份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 3 个交易日内提出稳定股价预案并公告,并及时披露稳定股价措施的审议和实施情况。公司股东
12、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 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b、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同时,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单次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不高于公
13、司上一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如果在 12 个月内公司多次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 则累计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合计不高于公司上一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c、在实施上述回购计划过程中,如连续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可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公司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后,如自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再次达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则公司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回购计划,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d、如公司未履行上述回购股份的承诺,则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14、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 投资者道歉。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a、触发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份稳定措施条件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b、控股股东每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津贴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之和的 20%,12 个月内累计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津贴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之和的 50%。 c、在稳定股价方案实施过程中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控
15、股股东可停止实施该方案。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a、触发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条件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份稳定措施条件起 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b、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税后薪酬/津贴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20%,12 个月内累计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税后薪酬/津贴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50%。 c、在稳定股价方案实施过程中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16、员可停止实施该方案。 4、约束措施 本公司承诺: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确保该等人员遵守上述预案的规定,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控股股东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其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
17、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其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将自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津贴) 及股东分红,直至其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6 时为止。 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其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其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则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津贴)及股东分红(如有) ,直至其按上述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
18、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三、关于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1、公司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本公司承诺: 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在三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
19、/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本公司承诺按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进行回购。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和回购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 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违反上述承诺, 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2、控股股东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俊强、邱盛平和肖明志承诺: 如公司招股说
20、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其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并且其将依法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其公开发售的股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7 份。其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并在上述事项认定后 3 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事项,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其公开发售的股份。 其承诺按市场价格 (且不低于发行价) 进行购回。 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购回价格及购回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
21、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违反上述承诺, 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购回或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
22、资者损失。 若其违反上述承诺, 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4、中介机构的承诺 就联合光电本次发行事宜,安信证券、国浩、信永中和、大学评估作出如下承诺: 安信证券承诺: “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 安信证券承诺: “因本保荐机构为发
23、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国浩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8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信永中和承诺: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大学评估承诺: “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
24、者损失。 ” 四、持有公司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共有 10 名,分别为龚俊强、光博投资、南海成长、君联和盛、邱盛平、中联光、肖明志、俊佳科技、谢晋国和蔡宾。 公司股东龚俊强、邱盛平、肖明志和中联光承诺: 如其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其所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25% (若公司有送股、 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超过上述期限其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其承诺将依
25、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以上承诺人均承诺:若其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其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光博投资、南海成长、君联和盛和俊佳科技承诺: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前景、公司稳定股价和资本运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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