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晖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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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简称:股票简称: 三晖电气三晖电气 股票代码:股票代码: 0 00285702857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SMS ELECTRIC CO.,LTD ZHENGZHOU (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 85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上市公告书书 保荐保荐机构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1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
2、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 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2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重要声明与提示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晖电气” 、 “发行人” 、 “公司”或“本公司” )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
3、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 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本公司、本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一、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的承诺 公司控
4、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文彪、金双寿、刘俊忠及股东杨建国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7 年 9 月 25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减持的比例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股票期间,
5、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3 公司股东恒晖咨询、李小拴、关付安、武保福、刘清洋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7年 9 月 25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锁定期满后每年减持的比例不
6、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股票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余义宙、王虹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7 年 9 月25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所持股票在锁定期
7、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股票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栗新宏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
8、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君润恒旭、马朝阳、崔安运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4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一)(一)稳定公司股价措施启动的条件稳定公司股价措施启动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 3 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则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将
9、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二)稳定股价的措施 为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次优先采取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稳定股价的措施: 1 1、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文彪、金双寿、刘俊忠承诺:公司上市后 3 年内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持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时,本人将在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并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公告。增持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进行,增持股票数量不低于公司已发行
10、股份的 1%,但每 12 个月内增持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人增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还要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本人增持公司股票将在出现公司上市后 3 年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持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时优先实施,且增持将在 1 个月内完成,而不论其他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是否已实施。 如未履行上述增持股票承诺, 则本人承诺当年应从公司分得的现金股利和未来 12 个月内应从公司领取的薪酬留归公司所有,且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1 年。 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文彪、金双寿、刘俊忠拒绝履行增
11、持股票承诺,公司将责令其限期履行增持股票承诺;限期内仍不履行增持股票承诺的,公司将扣留其当年应从公司分得的现金股利和未来 12 个月内应从公司领取的薪酬,且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独立董事等有权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或解聘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5 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上市后 3 年内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持续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时,本人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金额不低于本人最近一年
12、内从公司分得的税后现金红利及税后薪酬总额,但每 12 个月内增持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人增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还要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上市后 3 年内,若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持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价仍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拒绝履行增持公司股票承诺, 则本人将在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并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公告,且增持将在 1 个月内完成,而不论其他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是否已
13、实施。本人亦可与公司控股股东同时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行为。 如未履行上述增持股票承诺, 则本人承诺当年应从公司分得的现金股利和未来 12 个月内应从公司领取的薪酬留归公司所有,且所持公司股票(如有)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对于未来新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其作出上述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绝履行增持股票承诺,公司将责令其限期履行增持股票承诺;限期内仍不履行增持股票承诺的,公司将扣留其当年应从公司分得的现金股利和未来 12 个月内应从公司领取的薪酬,且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独立董事等有权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或解聘。 3 3、公司回购股票、公司
14、回购股票 公司上市后 3 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持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且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价仍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或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拒绝履行增持股票承诺,或公司认为有必要,公司将综合考虑公司股价表现、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状况、融资成本等因素,在 5 个交易日内制定回购社会公众股份计划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期限不超过 1 个月。 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6 的有关规定,并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及股本规模不符
15、合上市条件。如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具备回购股票的条件或由于其他原因不宜回购股票的, 应披露不予回购股票的理由。 如公司股票回购计划实施后公司股价仍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或不拟实施股票回购计划,则公司将尽快研究制订其他稳定股价措施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稳定股价措施不影响公司其他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 三、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三、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16、或者重大遗漏。 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法院生效裁决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包括因此衍生的股份) , 且自上述事实被认定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制定股票回购计划并公告。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招股说明书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日前一交易日(如公司股票在此之前已停牌,则为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 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法院生效裁决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17、损失。 (二)发行人股东承诺(二)发行人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文彪、金双寿、刘俊忠及股东恒晖咨询、杨建国、李小拴、关付安、武保福、刘清洋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法院生效裁决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及公司上市以后本人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包括因此衍生的股份) , 且自上述事实被认定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股票回购计划并通过公司公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
18、书 7 告,并促使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招股说明书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日前一交易日(如公司股票在此之前已停牌,则为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 如公司未能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则本人将继续履行公司股票回购承诺,且在公司明确表示不能回购或不能完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后10 个交易日内提出股票回购计划并通过公司公告。 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法院生效裁决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承诺为本人个别和连带的责任承诺, 不因其他方未履
19、行回购股票或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而拒不履行, 但赔偿金额仅限彼时本人名下所拥有之财产及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所能追溯之财产权利并扣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之最低生活保障金额。 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将: (1)及时向公司及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承担公司及投资者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发行人董事(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20、责任。 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法院生效裁决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促使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法院生效裁决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承诺为本人个别和连带的责任承诺, 不因其他方未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而拒不履行, 但赔偿金额仅限彼时本人名下所拥有之财产及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所能追溯之财产权利并扣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之最低生活保障金额。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
21、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8 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将: (1)及时向公司及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暂停从公司领取薪酬,直至上述承诺履行完毕; (3)承担公司及投资者因此遭受的损失。 (四)相关中介机构承诺(四)相关中介机构承诺 民生证券承诺:因本保荐机构为三晖电气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会计师事务所为三晖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而制作、出具的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承诺因本
22、会计师事务所为三晖电气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因本所作出的上述声明并证明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如就此发生争议,本所除积极应诉并配合调查外, 本所将积极与发行人、 其他中介机构、 投资者沟通协商。(2)有管辖权的司法机
23、关依法作出生效判决并认定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判令本所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本所在收到该等判决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3)经上述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所认定的赔偿金额确定后, 依据该等判决确定的形式进行赔偿。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所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本所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所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四、公司发行前持股公司发行前持股 5%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计划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计划 公司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自然人股东为于文彪、金双寿、刘俊忠、杨建国、李小拴、关付安、武
24、保福、刘清洋、栗新宏,分别持有其本次公开发行前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9 16.63%、8.32%、8.32%、8.32%、8.32%、8.32%、8.32%、8.32%、6.25%的股份;非自然人股东郑州恒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晖咨询” ) 、宁波君润恒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君润恒旭” )分别持有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 6.95%、9.51%的股份。 (一)减持条件(一)减持条件 上述股东承诺锁定期满后,如有侵占公司利益而未偿还,或须赔偿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损失的情形,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得减持。如需减持,则减持数量及所得价款仅限用
25、于偿还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损失。 (二)减持意向(二)减持意向 1、于文彪、金双寿、刘俊忠、杨建国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7 年 9 月 25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减持的比例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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