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飞凯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更新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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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JinfeiKaida Wheel Co., Ltd.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工业园区仙华南街(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工业园区仙华南街 800 号)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上市公告书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 室) 二零一七年二零一七年四四月月 1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 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股票将于
2、2017 年 4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 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2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
3、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包括: 一、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一、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1、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葛炳灶葛炳灶关于关于自愿锁定股份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的承诺 (1)自今飞凯达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实际控制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今飞凯达的股份, 也不由今飞凯达回购其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实际控制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本人所持
4、有的发行人股份; 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3)若实际控制人因个人财务需求等原因减持今飞凯达的股份,则:实际控制人所直接/间接持有的今飞凯达股份,自其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此后减持价格不低于今飞凯达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今飞凯达上市后 6 个月内,如今飞凯达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7 年 10 月 18 日,如3 遇周末等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下同)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实际控制人直接/间接持有今飞凯达的
5、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实际控制人每年减持直接/间接持有的今飞凯达股票总量不超过其本人减持年度上年末所直接/间接持有今飞凯达股票的 2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若实际控制人减持今飞凯达股票,其本人将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今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飞控股今飞控股” )” )及及股东股东金华金华市瑞琪投资有限公司市瑞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下简称“瑞琪投资瑞琪投资” )” )关于关于自愿锁定股份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及减持意向的的
6、承诺承诺 (1)自今飞凯达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今飞控股及瑞琪投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今飞凯达的股份, 也不由今飞凯达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若今飞控股及瑞琪投资因财务需求等原因减持今飞凯达的股份,则: 今飞控股及瑞琪投资所持今飞凯达的股份, 自今飞控股及瑞琪投资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此后减持价格不低于今飞凯达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今飞凯达上市后 6 个月内,如今飞凯达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今飞控股及瑞琪投资持有今飞凯达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锁定
7、期满后两年内, 今飞控股及瑞琪投资每年减持今飞凯达股票总量不超过减持年度上年末所持今飞凯达股票的 2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减持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若今飞控股及瑞琪投资减持今飞凯达股票, 今飞控股及瑞琪投资将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 (3)如今飞控股及瑞琪投资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今飞凯达股份,其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今飞凯达所有,且今飞控股及瑞琪投资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其予以处罚。 3、君润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君润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8、“(以下简称“君润投资君润投资” )” )关于关于自愿锁定股份自愿锁定股份及及减持意向减持意向的承诺的承诺 (1)自今飞凯达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君润投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今飞凯达的股份, 也不由今飞凯达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君润投资将主要采取大宗交易和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减持所持今飞凯达全部或部分股份。 (3)君润投资在股份锁定期满后拟减持今飞凯达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减持价格不低于今飞凯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的 80% (若上述期间今飞凯达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发行价以
9、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的 80%两者中较低的一个。 4、董事(不含实际控制人)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董事(不含实际控制人)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自愿锁定股份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的承诺 公司董事 (不含实际控制人) 叶龙勤、 葛础、 戴耀平; 高级管理人员叶龙勤、刘文清、李根法、任洪兴、何东挺、朱妍及朱洪斌承诺如下: (1)自今飞凯达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不含实际控制人) 、高级管理人员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今飞凯达的股份, 也不由今飞凯达回购其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
10、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董事(不含实际控制人) 、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申5 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3)若董事(不含实际控制人) 、高级管理人员因个人财务需求等原因减持今飞凯达的股份,则: 董事 (不含实际控制人) 、 高级管理人员所直接/间接持有的今飞凯达股份,自其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此后减持价格不低于今飞凯达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今飞
11、凯达上市后 6 个月内,如今飞凯达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董事 (不含实际控制人) 、高级管理人员直接/间接持有今飞凯达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董事(不含实际控制人) 、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减持直接/间接持有的今飞凯达股票总量不超过其本人减持年度上年末所直接/间接持有今飞凯达股票的 20% (若公司股票有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 若董事(不含实际控制人)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今飞凯达股票,其本人将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如董事(不含实
12、际控制人)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今飞凯达股份, 其本人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今飞凯达所有, 且其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其本人予以处罚。 (5)董事(不含实际控制人) 、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6 二、利润分配方案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一)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 201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前形成
13、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共享。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未分配利润为 293,716,858.27 元。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二)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草案) 、业务发展目标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上市后分红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原则、利润分配的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
14、的形式、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 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现金分红的条件、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为正值, 且现金流充裕, 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7 (3)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
15、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未来12个月内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工程建设或购买设备、土地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4、现金分红比例和期间间隔、现金分红比例和期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实际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可以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16、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17、、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 必要时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6、扣减现金红利情形扣减现金红利情形 8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规划及下阶段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在符合公司章程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
18、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并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 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
19、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监事会应当对以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8、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董事会在充分研究论证后提出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以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
20、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9 9、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以及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促进公司高效的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未来三年及上市后的股利分配计划(三)未来三年及上市后的股利分配计划 为了保证上市前后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坚持现金
21、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 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期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实际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可以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为确保新老股东利益,公司制定了公司上市后 3 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计划。对于公司上市后 3 年间每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 (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和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孰低) 的 1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 公司可另行增加未分配利润或公积金转增
22、股本等分配方式。 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请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票价格的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3】42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以下稳定股价预案: 10 (一)(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发行人启动股
23、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2、控股股东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不回购公司股份或回购股份的有关议案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 (2)公司虽已实施股票回购预案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要求。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预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
24、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要求,并且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发行人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在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 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25、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11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 B 项与本项冲突时,以本项为准。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2、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当出现控股股东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控股股东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增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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