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讯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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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圳友讯达科技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Friendcom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光前工业区十七栋六楼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光前工业区十七栋六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深圳市 福田区福田区 益田路益田路 江苏大厦江苏大厦 3845 楼楼 2017 年年 4 月月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4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
2、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 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 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如无特别说明, 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重要声明与提示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友讯达”、 “发行人
3、”、 “公司”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 阅 刊 载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五 家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 , 网 址 ;中证网 ,网址 .cm; 中国证券 网,网址;证券时报网,网址 ;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股份一、股份锁定和减持锁定和减持承诺承
4、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7,50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500.00 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流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及相关人员签署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崔涛,实际控制人之崔涛、崔霞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崔涛,实际控制人之崔涛、崔霞承诺 (1) 自公司股票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
5、将遵守上述承诺。 (2)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2017 年 10 月 25 日)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2017 年10 月 25 日)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 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3)对于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
6、的 25%;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行买入公司股份,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公司股份的,则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含第 6 个月)申报离职,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含第 18 个月)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 (含第 7个月、第12个月)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含第 12 个月)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含第 6 个月)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即使本人离职或发生职务变动,本人仍
7、受该条款的约束。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4)本人将不会变更、解除本承诺。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上缴上述出售股票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减本人以后年度现金分红或扣减发放的薪酬/津贴直至履行上缴上述收益的承诺。 2、实际控制人之崔奕承诺、实际控制人之崔奕承诺 (1) 自公司股票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8、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2017 年 10 月 25 日)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2017 年10 月 25 日)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 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3) 本人作为持有友
9、讯达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对于本人直接持有的友讯达股票,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行买入股份,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股份的,则所得收益归友讯达所有。 (4)若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且在本人依照所适用的上市规则被认定为公司的股东,本人将不会变更、解除本承诺。 (5)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二)其他股东持股锁定及减持承诺和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持股、持股 5%以上的法人股东华诚盛达承诺以上的法人股东华诚盛达承诺 (1) 自友讯达股票
10、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持有的友讯达股份,也不由友讯达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友讯达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友讯达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若本公司所持友讯达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友讯达上市后 6 个月(2017 年 10 月 25 日)内如友讯达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2017 年 10月 25 日)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友讯达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友讯达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
11、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3) 本公司作为持有友讯达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对于本公司直接持有的友讯达股票,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行买入股份,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股份的,则所得收益归友讯达所有。 (4)本公司将不会变更、解除本承诺。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承担友讯达、友讯达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友讯达股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6 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股东威而来斯科技、威而来斯投资、友讯投资承诺、股东威而来斯科技、威而来斯投资、友讯投资承诺 (1)自友讯达股票在国内证券交
12、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持有的友讯达股份,也不由友讯达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友讯达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友讯达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若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友讯达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友讯达上市后 6 个月(2017 年 10 月 25 日)内如友讯达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2017年 10 月 25 日)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友讯达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友讯达如有派发股利、
13、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3) 本公司/本企业将不会变更、解除本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本企业将承担友讯达、友讯达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友讯达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3、持股、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华周、许持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华周、许持和承诺和承诺 (1) 自公司股票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上
14、述承诺。 (2)若本人所持友讯达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友讯达上市后 6 个月(2017 年 10 月 25 日)内如友讯达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2017 年 10月 25 日)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友讯达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友讯达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3) 本人作为持有友讯达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对于本人直接持有的友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7 讯达股票,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行买入股份,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
15、股份的,则所得收益归友讯达所有。 (4)若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且在本人依照所适用的上市规则被认定为公司的股东,本人将不会变更、解除本承诺。 (5)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4、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张文玉、王丽君、张均奇、马晖、赵东杰承、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张文玉、王丽君、张均奇、马晖、赵东杰承诺诺 (1) 自公司股票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
16、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若本人所持友讯达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友讯达上市后 6 个月(2017 年 10 月 25 日)内如友讯达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2017 年 10月 25 日)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友讯达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友讯达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3)若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且在本人依照所适用的上市规则被认定为公司的股东,本人将不会变更、解除本
17、承诺。 (4)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银锋、郭晓柳、张明生、黄泞、孟祥娟、舒杰红、沈正钊承诺: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8 (1) 自公司股票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18、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2017 年 10 月 25 日)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2017 年 10 月 25 日)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3)对于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卖出后六个月
19、内再行买入公司股份,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公司股份的,则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含第 6 个月)申报离职,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含第 18 个月)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 (含第 7个月、第12个月)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含第 12 个月)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含第 6 个月)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即使本人离职或发生职务变动,本人仍受该条款的约束。若因公司进
20、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4)本人将不会变更、解除本承诺。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上缴上述出售股票所获收益,公司可扣减本人以后年度现金分红或扣减发放的薪酬/津贴直至履行上缴上述收益的承诺。 二、二、股价稳定承诺股价稳定承诺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9 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
21、一)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董事会应制定明确、具体的回购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仅限于拟回购本公司股份的
22、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应同时通过决议,如在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发出后至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 个工作日期间,公司股票收盘价已经回升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董事会应取消该次股东大会或取消审议回购方案的提案,并相应公告和说明原因。如股东大会召开前 2个工作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已经回升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股东大会可否决回购方案的议案。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本公司回购股份的价
23、格不超过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 110%,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10%;公司自上市之日起每 12 个月内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30%。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0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 公司
24、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且公司股价稳定方案实施完毕(以公司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 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如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满足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以下具体股价稳定措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有关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
25、时间等)并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 110%。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控股股东最近一次自公司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上市之日起每 12 个月内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其最近一次自公司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如公司公告增持方案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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