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彩科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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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票简称:股票简称: 坤彩科技坤彩科技 股票代码:股票代码: 603826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二一七年一七年四四月月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1-1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 4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 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1-2 第一节
2、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提示一、重要提示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 “公司”或“坤彩科技”)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所持
3、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谢秉昆, 其近亲属邓巧蓉、 谢良、 谢秉启,股东榕坤投资(福建)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东谢超、尤素芳、陈伟、林帮浩、姜世泉、邓玉红、刘发平、王怀雁、刘荣锋、谢作标、许益成、丁家国、谢作军、沈燕英、解朝朋、邓碧容、邱永居、陈显净、张泉、陈平、刘刚、夏正国、陈厚进、吴国文、许金海、杨伟忠、涂宏源、陈瑞兰、罗刚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一年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
4、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发行人其他股东蔡志明、张才元、茅颖、刘红平、费明、陈继威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一年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谢秉昆、谢超、王怀雁、陈瑞兰、蔡志明、刘发平、茅颖承诺: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除各自的前述锁定期外,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1-3 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不
5、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5、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及总经理谢秉昆,其他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谢超、蔡志明、刘发平、茅颖承诺:如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发行人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6、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谢秉昆、谢超、尤素芳承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
6、年内转让发行人股份的, 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 三、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的承诺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若本公司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 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本公司
7、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 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届时本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 本公司同时承诺, 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8、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1-4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谢秉昆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发行人在投资者缴纳股票
9、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 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人将督促发行人就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 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 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
10、行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 若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 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11、,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 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1-5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12、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 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在违反上述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津贴 (如有) 及股东分红 (如有) ,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四四、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及相关方承诺、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及相关方承诺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
13、票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公司将采取股价稳定预案,具体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每年首次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 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2、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及顺序 当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成就时, 公司及相关主体将按下列顺序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稳定股价: (1)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
14、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 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1-6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 该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控股股东谢秉昆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累计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5、 20%; 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累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当下列任一条件成就时,公司控股股东谢秉昆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被再次触发。 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增持股票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16、; 控股股东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控股股东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100%。 控股股东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当下列任一条件成就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17、之次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被再次触发。 有增持公司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增持股票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增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1-7 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少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税后薪酬总和的 20%,但不超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税后薪酬总和的 50%。 有增持公司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公司未来若有新选举或聘任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其从公司
18、领取薪酬的,均应当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公司将促使该等新选举或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及相关约束措施出具承诺书。 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公司回购股票:(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股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3)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回购,并在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
19、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1)公司董事会应在控股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发布增持公告;(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作出增持公告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增持,并在 15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4、稳定股价预案的终止条件 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不符合
20、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及(或)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5、约束措施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1-8 (1)若公司违反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则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法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2)若控股股东违反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则其应: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
21、资者的权益;将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 并将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税后现金股利返还给公司。如未按期返还,公司可以从之后发放的现金股利中扣发, 直至扣减金额累计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其从公司已分得的税后现金股利总额。 (3)若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则: 应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应当自相关当事人未能履行稳定股价承诺当月起,扣减其每月税后薪酬的 20%, 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
22、近一个会计年度其从公司已获得税后薪酬的 20%。 五五、主要股东减持意向、主要股东减持意向 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谢秉昆、谢超和尤素芳承诺:本人在所持坤彩科技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 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坤彩科技股份总数的 10%,减持价格将不得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坤彩科技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本人减持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六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的承诺、本次发行相关机构的承诺 1、国金证券承诺:若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23、的,将依法按照有关监督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1-9 2、发行人会计师承诺:若因本事务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事务所将依法按照有关监督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律师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24、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本所将在有关违法事实和实际损失金额被司法部门认定后,对投资者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本所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情形除外。 七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一)本次募集资金后即期回报分析(一)本次募集资金后即期回报分析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有一定的建设期和达产期。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除已进入达产期的项目将产生经济效益外, 公司股东回报仍将通过现有业务产生的收入和利润来实现。报告期内公司业务经营稳定,预计 2017 年亦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按照本次发行 9,000 万股计算,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
25、本较 2016 年度将增加 25.00%,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受股本摊薄影响,相比上一年度将会有所下降,从而导致公司即期回报摊薄。 (二)本次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二)本次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公司“年产 3 万吨珠光材料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公司缓解产能瓶颈、巩固和提高市场地位、提高自动化生产水平和设备加工精度、完善产品结构、加大新品研发力度、保证产品品质。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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