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惠制药: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暨2017年度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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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票简称:股票简称:康惠制药康惠制药 股票代码:股票代码:603139 陕西康惠制药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股票股票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 暨暨 2017 年度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95 号号)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0-19-2 特别提示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惠制药”、“公司”、“本公司”、“发行人”)股票将于2017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
2、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 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0-19-3 目录目录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 2 目录目录 . 3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重要声明与提示提示 . 5 一、公司股东关于限售安排和股份锁定承诺 . 5 二、稳定股价预案 . 6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 7 (二)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 7 (三)终止股价
3、稳定方案的条件 . 8 (四)股价稳定方案的具体措施 . 8 (五)责任追究机制 . 9 三、发行人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 10 (一)发行人的承诺 . 10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承诺 . 10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 11 (四)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 11 四、中介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 12 (一)保荐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及先行
4、赔付的承诺 . 12 (二)会计师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 12 (三)发行人律师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 12 五、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安排 . 13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 13 (二)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 13 六、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14 (一)发行人的承诺 . 14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承诺 . 14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 15 (四)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 1
5、6 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 16 (一)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16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公开发行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 18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0-19-4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 19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20 八、审计报告截止日后公司经营情况 . 22 第二节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股票上市情况 . 24 一、股票上市的审核情况 . 24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 24 第三节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发行人、
6、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25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 25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 25 三、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 26 (一)控股股东情况 . 26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 27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 28 (一)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28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 28 第四节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股票发行情况 . 30 第五节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 . 31 第六节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其他重要事项 . 33 第七节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 3
7、4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 34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 34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0-19-5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重要声明与提示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
8、期的投资风险, 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股东及中介机构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一、公司股东关于限售安排和股份锁定承诺公司股东关于限售安排和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延岭先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9、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公司控股股东康惠控股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公司股东 TBP Traditional Medicine Inv
10、estment Holdings(H.K.)Limited、宁波添富医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德同新能(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企业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0-19-6 (有限合伙) 、杭州建信诚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陕西省新材料高技术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上海建信康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公司董事胡江、张俊民、赵敬谊、侯建平,监事郝朝军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11、,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5、公司董事王延岭、胡江、张俊民、赵敬谊、侯建平,监事郝朝军同时承诺: 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6、王延岭、胡江、张俊民、郝朝军、侯建平、赵敬谊
12、、赵志林和邵可众 8名一致行动协议签署人同时承诺: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康惠控股股权,也不由康惠控股回购该部分股权。如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的康惠控股股权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二、稳定二、稳定股价股价预案预案 公司上市(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为准)后三年内,若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
13、)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或回购公司股票的方式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0-19-7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为保持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 将严格按照股价稳定方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的履行在股价稳定方案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承诺同实际控制人一起承担该等义务和责任。 股价稳定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启(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 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
14、、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 (二)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二)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股价稳定措施包括: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 (2)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1、第一选择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 2、第二选择为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增持的股票数量达到承诺上限后, 公司股价仍未满足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15、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之条件的,则由发行人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3、第三选择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 发行人所回购的股票数量达到承诺上限后, 公司股价仍未满足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之条件的,则由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股票增持义务。
16、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0-19-8 自股价稳定方案触发之日起, 公司董事会应在五个交易日内制订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达到触发股价稳定方案的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股价稳定方案履行相关义务。 (三)终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三)终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 触发股价稳定方案时点至股价稳定方案尚未实施前或股价稳定方案实施后,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的
17、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 2、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股价稳定方案的具体措施(四)股价稳定方案的具体措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陕西康惠控股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王延岭及其一致行动人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流通股份, 增持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
18、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增持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同时保证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增持的股票数量达到承诺上限后, 公司股价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 因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之条件的,则由发行人实施股票回购计划。发行人自股价稳定方案公
19、告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0-19-9 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流通股份, 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 回购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 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发行人所回购的股票数量达到承诺上限后,公司股价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
20、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之条件的,则由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股票增持义务。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流通股份,增持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薪酬的 30%, 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同时保证增持结果不会导
21、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若公司未来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在聘任合同中明确上述承诺并要求其履行。 (五)责任追究机制(五)责任追究机制 自股价稳定方案触发之日起, 公司董事会应在五个交易日内制订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董事会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全体董事以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为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陕西康惠控股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王延岭及其一致行动人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向投资者公开道歉,且不参与公司
22、当年的现金分红,应得的现金红利归公司所有。 发行人未能履行回购公司股票的承诺,则发行人应向投资者公开道歉,且以承诺的最大回购金额为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0-19-10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则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向投资者公开道歉,且当年从公司领取薪酬的 50%归公司所有。 三、三、发行人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发行人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
23、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一)发行人的承诺发行人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交易日内, 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
24、者损失。 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发售的股份, 本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交易日内, 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予以公告。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承诺(二)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陕西康惠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
25、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交易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予以公告,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人股东发售的股份,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0-19-11 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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