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雷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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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uplet Power Co., Ltd.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 9 号号 B 座座 285 室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之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 保荐保荐机构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层层) 二零一二零一七七年年一一月月 1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1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
2、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2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重要声明与提示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雷能”、“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
3、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中证网()、中国证券网()、证券时报网()、中国资本证券网()、巨潮资讯网()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本上市公告书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一、本次发行
4、前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 (一一) ) 法定限售安排法定限售安排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二二) ) 股东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股东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王彬、郑罡、邱金辉、盛邦惠民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
5、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7 年 7 月 13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深创投及红土嘉辉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6、份。 3、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士民、杜永生、刘志宇、李强、李洪、王华燕承诺 若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将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将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持有
7、本公司股份的监事周权承诺 4 若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将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将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二、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发行上市后实施的公司章程(草案) 及利润分配政策(草案) ,对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原则、形式、比例和决策机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一) 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
8、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3、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二) 利润分配的形式及时间利润分配的形式及时间 公司股利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 股票股利以及现金与股票股利相结合三种。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如果当年半年度净利润超过上年全年净利润,董事会可以提议
9、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三) 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且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或不影响拟进行的重大资金支出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5 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归属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前款所述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
10、0%, 且超过3,000万元。 公司董事会应当兼顾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11、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四)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五)(五)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 财务状况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情况拟订。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
12、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六)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应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公司可以调整利
13、润分配政策: 1、公司发生亏损或者已发布预亏提示性公告的; 2、自利润分配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后的两个月内,公司除募集资金、政府专项财政资金等专款专用或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现金(含银行存款、高流动性的债券等)余额均不足以支付现金股利; 3、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三年均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4、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导致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交易无法按既定交易方案实施的; 5、董事会有合理理由相信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对公司持续经营或保持盈利能力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6、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有无重
14、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 提高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 有关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调整的议案须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须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七)(七) 利润分配的监督约束机制利润分配的监督约束机制 7 1、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15、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应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及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秘信箱及邀请中小投资者参会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在公司
16、有能力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 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未现金分红的原因、 相关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合、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及收益情况。 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应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便利。 5、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
17、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八八)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三、5%以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以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 ( (一一)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彬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彬承诺 王彬承诺:王彬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所持股票在锁8
18、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上市时所持股票数量的25%,具体减持比例届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化的,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 (二二) ) 公司股东郑罡承诺公司股东郑罡承诺 郑罡承诺:郑罡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所
19、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上市时所持股票数量的25%,具体减持比例届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化的,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 (三三) ) 公司股东邱金辉、盛邦惠民承诺公司股东邱金辉、盛邦惠民承诺 邱金辉、盛邦惠民承诺: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
20、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锁定期满后三年内, 累计减持公司股票数量可能达到所持股票数量的 100%,具体减持比例届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四四) ) 公司股东上海联芯、白文、深创投、红土嘉辉承诺公司股东上海联芯、白文、深创投、红土嘉辉承诺 9 上海联芯、白文、深创投、红土嘉辉承诺: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减持时,将提前
21、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累计减持公司股票数量可能达到所持股票数量的 100%,具体减持比例届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四、稳定股价的预案稳定股价的预案 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回购公司股票或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稳定股价, 同时保证回购或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及上述人员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将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一)(一)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
22、二)(二)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一旦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在保证符合上市要求且不强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公司将依次实施以下一项或多项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股票;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三)(三) 稳定股价的程序稳定股价的程序 1、实施公司回购股份的程序、实施公司回购股份的程序 公司将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达到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将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达到时,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
23、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10 办法(试行) 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
24、该方案。 2、实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实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序 在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如果公司股票回购方案由于未能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或者回购将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等原因无法实施,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方案并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彬将自股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
25、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但是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可不再继续实施该增持方案: (1)股份增持方案实施前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 (2)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 (4)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3、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实施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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