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日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暨2017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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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股票简称:新日股份 股票代码:603787 江苏新日电动车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 501 号号) 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股票上市公告书股票上市公告书暨暨 2017 年第年第一一季度财务季度财务会计会计报告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2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 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3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声明重要声明与与提示
2、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的承诺 1、公司实际
3、控制人张崇舜、陈玉英夫妇以及张崇舜控制的公司股东江苏舜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德投资”)已出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赵学忠已出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3、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崇舜、陈玉英、赵学忠还出具承诺: 除上述锁定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公司股东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4、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4 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等事项,发行价应做相应调整。 二、二、稳定股价的措施稳定股价的措施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 因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且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
5、下,则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自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之日起, 公司将在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方案应明确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董事会启动投资者路演推介 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原因。 (2)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提出专项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公司已制定经营战略的执行落实情况; 公司未来经营战略是否符合行业市场的未来趋势;公司经营战略及资本战略是否需要修订及如何修订等。 (3)公司董事会应以专项公告和机构投资者路演推介的方式,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的当前经营业绩情况、未来经营战略、未来业绩预测
6、或趋势说明、公司的投资价值及公司为稳定股价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等。 2、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 若公司决定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5 积转增股本稳定公司股价,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 提议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若公司决定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将在 3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的 2 个月内, 实施完毕。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应符合相关法律
7、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公司在制定稳定股价方案时,将根据公司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确定具体回购金额,
8、且符合下列限定条件: (1)单次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20%; (2)如果单一会计年度触发多次回购情形,则单一会计年度回购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该会计年度内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会计年度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继续出现时, 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措施。 6 本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本公司股东张崇舜、陈玉英以及舜德投资承诺,在本公司就回购股
9、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4、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措施 当公司实施稳定公司股价措施后,公司股价仍发生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时, 公司控股股东张崇舜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新日股份社会公众股份, 增持价格不高于新日股份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
10、合公司法 、 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控股股东单次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其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税后金额与从公司领取的税后累计薪酬额合计总额的 20%; 如果单一会计年度触发多次增持情形, 则控股股东单一会计年度增持资金合计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获得现金分红税后金额与从公司领取的税后累计薪酬额合计总额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该会计年度内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会计年度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继续出现时, 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措施。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措施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履行
11、完回购及增持义务后,公司股价仍发生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时, 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新日股份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7 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上一年
12、度于公司取得税后薪酬总额的 20%;如果单一会计年度触发多次买入情形,则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合计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税后薪酬总额的 50%。 超过上述标准的, 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应将出具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的相应承诺作为未来聘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必要条件, 并在将来新聘该等人员时, 要求其就此做出书面承诺。 6、在实施股价稳定措施时,按照上述顺序实施。上述措施实施过程中,如果公司股价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后续相应
13、措施不再继续实施。 (三)终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 触发股价稳定方案时点至股价稳定方案尚未实施前或股价稳定方案实施后,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 2、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若公司或相关责任主体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及相关责任8 主体将及时进行公告并
14、向投资者道歉, 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责任主体关于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履行情况以及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2、公司控股股东如已书面通知公司增持股份的具体计划并由公司公告,达到实施条件但无合理正当理由未能实际履行的, 则公司将有权将控股股东通知的拟增持股份的增持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 直至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已书面通知公司增持股份的具体计划并由公司公告,达到实施条件但无合理理由未能实际履行的,则公司有权将该等人员通知的拟增持股份的增持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薪酬款、应付现金分红(包括其所控制的发行人股东的应付现金分红)
15、予以暂时扣留, 直至相关人员履行其增持义务。 4、公司将提示及督促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要求。 三、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项事实经有权机关生效法律文件确认后 30 个交易日内, 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回购的价格将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并加算本次发行后至回购
16、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崇舜和陈玉英承诺: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在该项事实经有权机关生效法律文件确认后 30 个交易日内,本人将依法购回已公开发售的全部股份及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购回的价格将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并加算本次发行后至回购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 如公司招股9 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全
17、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本公司未能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未能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
18、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因本所未能依照适应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四、公开发行前持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
19、意向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股东张崇舜、陈玉英、舜德投资以及赵学忠分别承诺:在持有公司的股份锁定期届满的两年内,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每年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总股本的1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等事项,上述发行价应做相应调整),减持采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10 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其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的减持意向情况如下: 股东名股东名称称 持股数持股数 (万(万股)股)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 锁定期届满两年内是否减持锁定期届满两年内是否减持 减持价
20、格减持价格 减持方式减持方式 张崇舜 9,282.01 60.67 每年减持不超过总股本 10% 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采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方式 陈玉英 1,989.00 13.00 每年减持不超过总股本 10% 赵学忠 1,989.00 13.00 每年减持不超过总股本 10% 舜德投资 2,039.99 13.33 每年减持不超过总股本 10% 若公司股东张崇舜、陈玉英、舜德投资以及赵学忠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的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如遇除权除息等事项,上述发行价应做相应调整),则减持价格与本次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由其以现金方式补偿给公司。 五
21、、五、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填补公司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投资者即期回报减少,保障公司填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全力支持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应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议
22、议案,并愿意投票赞成(若有投票权)该等议案。 11 5、若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全力支持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议议案, 并愿意投票赞成(若有投票权)该等议案。 六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发行人财务审计报告截止日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经营模式, 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定价依据, 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定价依据,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
23、2017 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相关内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各项业务状况正常,未出现影响公司经营的重大不利因素,综合行业情况及公司业绩增长情况,公司预计 2017 年年度业绩良好,与 2016 年度相比不存在大幅下滑的风险。 如无特别说明, 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12 第二节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24、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2013 年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股票发行的核准部门和文号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423 号”文核准。 (三)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文号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110号”文批准。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7 年 4 月 27 日 (三)股票简称:新日股份 (四)股票代码:603787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
25、的总股本:20,400 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5,100 万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5,100 万股 13 (八)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九)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十)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十一)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二)上市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第三节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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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 首次 公开 发行 股股 上市 公告 2017 第一 季度 财务会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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