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派家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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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票简称:欧派家居 股票代码:603833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Oppein Home Group Inc (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 366 号) 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2017 年 3 月1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 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
2、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2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重要声明与提示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派家居”、“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 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3、(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姚良松和股东姚良柏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
4、)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2) 、 (3)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本公司股东姚良胜、王欢、胡旭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3 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红星喜兆、天欧投资、中天基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 本公司股东刘莹(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行政总经理张金良之妻)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配偶张金良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配偶张金良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本人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2)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6、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2) 、 (3)承诺不因张金良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谭钦兴、杨耀兴、黄满祥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 本人转让
7、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2)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 (2) 、(3)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4 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钟华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8、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本人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本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本人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9、除权除息处理。 二、发行前持股二、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有两名,为控股股东姚良松和股东姚良柏,姚良松和姚良柏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分别出具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
10、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5 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9%。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则相应年度转让股份的基数做相应变更; 6、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将在股东
11、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7、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减持。 三三、上市后三年内稳定上市后三年内稳定 A 股股价预案股股价预案 (一)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一)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维护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12、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将相应进行调整。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综合采用多种方案稳定股价,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 6 当触发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10 个交易日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13、产的,公司董事会可以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2)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按照要求制定并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1)公司控股股东将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 1%,但不超过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10 个交易日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公司控
14、股股东可以终止增持股份,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本次所增持的股份。 2)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收入的 20%,但不高于 60%。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10 个交易日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终止增持股份,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本次所增持的股份。 3)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
15、方案实施期间,不再作为控股股东或职务变更、离7 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股价稳定的措施。 (3)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上述增持或回购义务时,应按照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回购或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4)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二)相关方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二)相关方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
16、公司股价的预案 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公司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同时,本公司将敦促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 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各项义务和责任。 2、控股股东姚良松的承诺 本人将严格按照欧派集团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同时,本人将敦促欧派集团及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 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各项义务和责任。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本人将严格按照欧派集团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上市后三年
17、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同时,本人将敦促欧派集团及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 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各项义务和责任。 2015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将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8 有效期自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延长 24 个月。 2016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再次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
18、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将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有效期自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该议案的有效期至 2017年 7 月 22 日。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诺 (一)(一)发行人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发行人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
19、将按发行价格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程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控股股东姚良松的承诺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购回已
20、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具体程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9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二)
21、中介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中介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本保荐机构的过错 (包括未能勤勉尽责、未能保持职业审慎等)而导致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发行人股票时遭受实际损失 (包括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等),在该等事实被司法机关认定后,本保荐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
22、0032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向投资者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以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权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承诺:信达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23、大遗漏的情形,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若信达未能依照法律法规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10 勉尽责、存在过错致使信达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信达将依生效的仲裁裁决书或司法判决书赔偿投资者损失。 评估机构北京中天衡平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及填补措施五、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及填补措施 (一)本次募集资金后即期回报分析(一)本次募集
24、资金后即期回报分析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有一定的建设期和达产期,且“欧派”品牌推广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除已进入达产期的项目将产生经济效益外, 公司股东回报仍将通过现有业务产生的收入和利润来实现。报告期内公司业务经营稳定,预计 2017 年亦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按照本次发行 4,151 万股计算,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较 2016 年度将增加 11.11%,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受股本摊薄影响,相比上一年度将会有所下降,从而导致公司即期回报摊薄。 (二)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二)公司应对
25、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公司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 但是需要提示投资者的是,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本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1、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 未来几年,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快项目建设周期,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另外,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节11 省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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