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格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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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圳市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MeiG Smart Technology Co., Ltd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第四工业区岭下路 5 号 A 幢、B 幢第一、二层、第三层A)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1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 6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 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 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
2、的相同。 1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重要声明声明与与提示提示 深圳市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格智能”、“发行人”、“本公司”、“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 本公
3、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一、本次发行前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本次发行前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王平承诺:公司控股股东王平承诺: 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
4、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第一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10%,两年内累计转让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2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17 年 12 月 21 日,如该日为非2 交易日则顺延为此日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
5、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减持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6、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本人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六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若本人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将披露减持进展情况,若本人减持达到发行人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 还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若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本人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 将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若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7、1%。 本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 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人发行人股份的,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本人在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并将继续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3 息披露的规定。 公司股东公司股东王成王成承诺承诺: 本人
8、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第一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50%,两年内累计转让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
9、00%;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17 年 12 月 21 日,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为此日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减持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
10、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本人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六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若本人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将披露减持进展情况。若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本人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 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将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
11、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若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在4 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本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 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人发行人股份的,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本人在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
12、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并将继续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 公司股东公司股东凤凰投凤凰投资资承诺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第一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90%,两年内累计转让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 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股份将遵守相关
13、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的相关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本公司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六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 若本公司在减
14、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将披露减持进展情况。若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将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本公司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5 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将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若本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公司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本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本公司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 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
15、总数的百分之五,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公司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人发行人股份的,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 本公司在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并将继续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 公司股东兆格投资承诺:公司股东兆格投资承诺: 本公司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所持
16、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第一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90%,两年内累计转让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 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7、。 若本合伙企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 本合伙企业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六6 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若本合伙企业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将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若本合伙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将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本合伙企业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 将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若本合伙企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合伙企
18、业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本合伙企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本合伙企业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 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合伙企业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人发行人股份的, 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 本合伙企业在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并将继续遵守中国证券
19、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 持有兆格投资股权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持有兆格投资股权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第一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90%,
20、两年内累计转让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即 2017年 12 月 21 日, 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为此日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7 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减持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21、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本人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六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若本人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将披露减持进展情况。若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本人在预先披
22、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 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将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发行人股份; (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二二、稳定股价的预案、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利益,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23、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8 时,公司将启动以下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措施如下: (一)稳定股价的原则(一)稳定股价的原则 为兼顾全体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和市场稳定,当公司股价出现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时,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或有关方将启动有关稳定股价的措施,以维护市场公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24、二)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以下简称“启动条件” )时,应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在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实施前, 如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上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可不再实施该措施。在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连续 1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三)稳定股价预案的措施及顺序(三)稳定股价预案的措施及顺序 当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启动的具体条件成就时,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
25、等因素,按顺序采取下列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 1、公司回购股票、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 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 该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时, 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上一9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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