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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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票简称:香山股份 股票代码:002870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SENSSUN WEIGHING APPARATUS GROUP LTD. (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二一七年五月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5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
2、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重要声明与提示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香山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 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
3、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股东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一、关于关于股份锁定股份锁定的的承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赵玉昆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1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
4、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收盘价应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价;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其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 、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4)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如不再担任公司上述职务,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
5、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5)其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其他股东陈博、程铁生、邓杰和、刘焕光、王咸车和苏小舒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收盘价应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6、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价;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其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 、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4)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如不再担任公司上述职务,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5)其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2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以上承诺人均承诺
7、:若其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若其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预案二、关于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预案 1、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本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
8、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本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 (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本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 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 本公司将根据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本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本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
9、将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时,本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本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本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公司每次回购股份不低于预案实施时公司总股本的 0.5%,单个年度内累计不超过 2%(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 。但如果股
10、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继续实施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 公司可停3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止实施该方案。 自本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本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本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 本公司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赵玉昆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
11、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 (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作相应调整) ,其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以下具体股价稳定措施: (1)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将以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如公司在上述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后启动了股价稳定措施, 其可选择与公司同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或在公司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完毕(以公司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后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
12、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再行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其将在有关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 ,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其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其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其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但如果公司披露其增持计划后 3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其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公司股份计划。 (2) 其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其每次增持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津贴及税
13、后现金分红总额之和的 20%,12 个月内累计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津贴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之和的 50%。但在稳定股价方案实施过程中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 其可停止实施4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该方案。 其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其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其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则其将自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津贴及股东分红,直至其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
14、止。 3、公司全体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 (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且公司及控股股东实施完毕股价稳定措施(以公司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后,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其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以下具体股价稳定措施: (1)其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
15、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 在公司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其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但如果公司披露其买入计划后 3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其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公司股份计划。 (2)其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其每次增持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津贴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之和的 20%,12 个月内累计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津贴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之和的 50%。
16、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继续实施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 其可停止实施该方案。 其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其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5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未履行上述承诺的, 则其将自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津贴 (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 ,直至其按上述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三、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关于因信息披露
17、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1、公司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本公司承诺: 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当日进行公告, 并在 5 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本公司承诺按市场价格 (
18、且不低于发行价) 进行回购。 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 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 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2、控股股东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赵玉昆承诺: 如公司
19、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其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6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并且其将依法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其公开发售的股份。 其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事项,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其公开发售的股份。其承诺按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进行购回。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购回价格及购回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20、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其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已作出的承诺。 若其违反上述承诺, 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购回措施或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 直至其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赔
21、偿损失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其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已作出的承诺。 若其违反上述承诺, 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在违反上述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津贴(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 ,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
22、完毕时为止。 4、中介机构的承诺 就香山股份本次发行事宜,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北7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作出如下承诺: 保荐机构承诺:若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并由有权机构作出行政处罚或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生效判决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承
23、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并由有权机构作出行政处罚或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生效判决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持有公司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共有 7 名,分别为赵玉昆、陈博、程铁生、邓杰和、刘焕光、王咸车和苏小舒。 1、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赵玉昆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赵玉昆承诺: 如其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其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25% (若
24、公司有送股、 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超过上述期限其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其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 、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若其未履行上述承诺, 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 若其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
25、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8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其他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股东陈博、程铁生、邓杰和、刘焕光、王咸车、苏小舒承诺: 如其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其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25% (若公司有送股、 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超过上述期限其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其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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