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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股票简称:丰元股份股票简称:丰元股份股票代码:股票代码:002805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 FENGYUAN CHEMICAL CO.,LTD.(枣庄市台儿庄区东顺路枣庄市台儿庄区东顺路 1227 号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保荐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济南市济南市 市中区市中区 经七路经七路 86 号号二零一六年七月二零一六年七月1特别提示特别提示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记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
2、慎决策、理性投资。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2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重要声明与提示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 请投
3、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股东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一、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承诺一、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控股股东赵光辉及其亲属赵凤芹、赵广坡、赵学忠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苏州东方九胜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等其余 33 名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4、赵光辉、万福信、刘艳、邓燕、张明春、朱敏作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赵光辉、万福信、刘艳、邓燕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2016 年 7 月 7 日至 2017 年 1 月 7 日)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5、末(即 2017 年 1 月 31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3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二、稳定股价的预案二、稳定股价的预案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 36 个月内,如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实施股价稳定方案。 如触发股价稳定方案时点至股价稳定方案尚未正式实施前或股价稳定方案实施后, 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 则停止实施本阶段股价稳定方案。触发股价稳定方案时,公司回购股票为第
6、一顺位, 控股股东增持股票为第二顺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为第三顺位。公司用尽最大回购资金后,公司股价仍未达到停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的,则由控股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依次承担增持义务。控股股东履行完强制增持义务后,可自愿增持。上述稳定股份的方案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回购流通股份,36 个月内回购资金最大限额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 10%;回购价格为不高于每股净资产的 110%(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为准)。控股股东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增持流通股份,36 个月内增持数量最大限额为本次发行前持股数量的 2%, 增
7、持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的 110% (以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准) 。 公司董事 (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稳定股价方案启动时该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30%。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自股价稳定方案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 并及时公告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并履行后续法律程序。董事会不履行上述义务的, 全体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以上一年度薪酬为限对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
8、净额的 10%以内承担增持义务, 公司不履行上述义务的, 以其承诺的最大回购金额为限对流通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控股股东承诺在本次发行前持股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4数量的 2%以内承担增持义务,控股股东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在三年限售期满解禁时由公司零元回购上述数量的股票并注销。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履行增持义务的,公司从其未来两年的薪酬中按期扣除应发金额的 30%用于回购公司股票。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人员等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发行人及其控
9、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和有关申报文件真实、准确、完整。若招股意向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项事实经有权机关生效法律文件确认后 30 日内,发行人将启动股份回购方案,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督促发行人实施回购方案, 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股份回购数量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股份回购的价格不低于新股发行价格加新股上市日至回购要约发出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或回购价格不低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问题进行立案稽
10、查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以孰高者为准(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价格应相应调整)。该等回购要约的期限不少于 30 日, 并不超过 60 日。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和有关申报文件真实、准确、完整。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 赔偿主体
11、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5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 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四、持股四、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以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锁定期满两年内, 赵光辉拟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市前所持数量的 10%,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五都投资拟减持全部所持股份, 减持价格不低于
12、减持时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达晨创世、达晨盛世 100%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时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进行。减持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行为不得违反其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若减持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了相关承诺,减持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五、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五、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一)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光辉、 五都投资、 达晨创世和达晨盛世出具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如下:“
13、1. 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 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均未生产任何与丰元化学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 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丰元化学及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丰元化学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将不生产任何与丰元化学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丰元化学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丰元化学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
14、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3.在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与丰元化学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6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公司/本人将向丰元化学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六、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光辉已出具书面承诺,如有关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在任何时候依法要求补缴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任何期间内应缴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将承担连带责任, 按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无偿代公司及其子公司补缴,并承担公司及其子公司因
15、补缴社会保险费用、 住房公积金而受到的任何罚款或其他损失。七、不占用公司资金、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七、不占用公司资金、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一) 为避免和消除可能出现的公司股东利用其大股东地位从事损害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聘任了 3 名独立董事,建立并完善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重大关联交易事项首先由独立董事认可后,再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 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二)为了防止和避免公司关联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情况发生, 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光辉及主要法人股东五都投资、达晨创世和达晨盛世已出具 关于与山东丰元
16、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间的关联交易之承诺和保证函,承诺如下:1.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丰元化学之间的关联交易,将严格禁止向丰元化学拆借资金、占用丰元化学资金或采取由丰元化学代垫款、 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丰元化学资金,对于丰元化学能够通过市场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 将由丰元化学与独立第三方进行。2. 对于未来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3. 与丰元化学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规定,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并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确保交易的合法、公允,并对
17、关联交易予以充分、及时披露。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74. 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丰元化学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丰元化学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丰元化学利益的,将赔偿丰元化学损失。八、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其他持股八、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发行人以上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发行人承诺,当出现未能履行上述公开承诺事项的情况时:(1) 自愿接受社会公开监督,监督部门可以督促发行人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2)发行人公开在股东
18、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3) 发行人就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和处罚措施予以及时信息披露;(4) 发行人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以内承担增持义务, 发行人不履行上述义务的, 以其承诺的最大回购金额为限对流通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当出现未能履行上述公开承诺事项的情况时:(1) 自愿接受社会公开监督,监督部门可以督促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2)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开就个体行为向社会公众道歉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3)
19、 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就个体行为主动延长六个月的锁定期, 即自在其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延长六个月锁定期;或在其持有股票已经解禁后, 自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之日起增加六个月的锁定期。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当出现未能履行上述公开承诺的情况时:(1) 自愿接受社会公开监督,监督部门可以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2) 相关责任主体公开就个体行为向社会公众道歉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3) 未履行承诺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接受公司内部给予的经济处罚或其他处分;(4) 相关责任主体就个体行为主动延长六个月的锁定期,即自在其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延长六个月锁定期
20、; 或在其持有股票已经解禁后,自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之日起增加六个月的锁定期。 离职或职务发生变动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上述条款的约束。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8九、中介机构对申报文件的承诺九、中介机构对申报文件的承诺发行人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机构(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 赔偿主体
21、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机构(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9第二节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股票上市情况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2、,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而编制, 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07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发行新股不超过 2,422.90 万股。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 (以下简称 “网下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2,422.90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其中网下配售 242.25 万股, 网上定价发行 2,180.65 万股, 发行价格为 5.80元/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人民
23、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6426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丰元股份”,股票代码“002805”。本次公开发行的 2,422.90 万股新股将于 2016 年 7 月 7 日起上市交易。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 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http:/)查询,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二、股票上市概况二、股票上市概况(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二)上市时间:2016 年 7 月 7 日(三)股票简称:丰元股份(四)股票代码:002805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10(五)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
24、:9,691.38 万股(六)本次 A 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422.90 万股,均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七)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 公司法 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 2,422.90万股新股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项目项目数量数量(万股)(万
25、股)比例比例可上市交易时间可上市交易时间(非交易日顺延(非交易日顺延)首次发行前已发首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行的股份赵光辉4,220.0043.54%2019 年 7 月 7 日五都投资有限公司725.007.48%2017 年 7 月 7 日青岛悦丰新材料有限公司300.003.10%2017 年 7 月 7 日天津达晨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0.002.58%2017 年 7 月 7 日天津达晨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0.002.17%2017 年 7 月 7 日广东喜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0.002.06%2017 年 7 月 7 日苏州长江源股权投资中心(
26、有限合伙)200.002.06%2017 年 7 月 7 日淄博叶立永帆经贸有限公司180.001.86%2017 年 7 月 7 日苏州东方九胜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150.001.55%2017 年 7 月 7 日苏州富丽高新投资企业(有150.001.55%2017 年 7 月 7 日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11限合伙)北京市龙柏翌明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36.701.41%2017 年 7 月 7 日山东沂源兴国矿业有限公司120.001.24%2017 年 7 月 7 日深圳市孚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00.001.03%2017 年 7 月 7 日臧晓利40.000
27、.41%2017 年 7 月 7 日杨道友25.000.26%2017 年 7 月 7 日王志东20.000.21%2017 年 7 月 7 日宋兆林11.640.12%2017 年 7 月 7 日黄永建6.000.06%2017 年 7 月 7 日许锡锋4.000.04%2017 年 7 月 7 日王晓军3.300.03%2017 年 7 月 7 日刘继恩3.000.03%2017 年 7 月 7 日赵广坡25.000.26%2019 年 7 月 7 日万福信25.000.26%2017 年 7 月 7 日刘艳25.000.26%2017 年 7 月 7 日张明春15.640.16%2017
28、 年 7 月 7 日李桂臣15.640.16%2017 年 7 月 7 日邓燕15.640.16%2017 年 7 月 7 日杨翠14.640.15%2017 年 7 月 7 日孟庆田13.640.14%2017 年 7 月 7 日王文芳11.640.12%2017 年 7 月 7 日朱敏8.000.08%2017 年 7 月 7 日王运生8.000.08%2017 年 7 月 7 日秦传伦8.000.08%2017 年 7 月 7 日陈令国8.000.08%2017 年 7 月 7 日赵学忠8.000.08%2019 年 7 月 7 日赵凤芹6.000.06%2019 年 7 月 7 日庄传
29、莉6.000.06%2017 年 7 月 7 日小计7,268.4875.00%首次公开发行的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股份网下询价发行的股份242.252.50%2016 年 7 月 7 日网上定价发行的2,180.6522.50%2016 年 7 月 7 日小计2,422.9025.00%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12合计合计9,691.38100.00%(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十三)上市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13第三节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一、公司基本情况一、公司基本
30、情况发行人名称: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HANDONG FENGYUAN CHEMICAL CO.,LTD.法定代表人:赵光辉注册资本(发行前):7,268.48 万元注册资本(发行后):9,691.38 万元公司住所:枣庄市台儿庄区东顺路 1227 号邮政编码:277400电话:0632-6611106传真:0632-6611219互联网网址:电子信箱:董事会秘书:刘艳经营范围: 硝酸、 硝酸钠生产、 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普通货运(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草酸生产、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营业务:草酸生产、销售;硝
31、酸、硝酸生产、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所属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及其持股情况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及其持股情况本次发行后,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如下:序序号号姓名姓名职务职务直接持股数直接持股数(万股)(万股)间接持股数间接持股数(万股)(万股)合计持股数合计持股数(万股)(万股)1赵光辉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4,220.00-4,220.00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142万福信董事、副总经理25.00-25.003邓燕董事、副总经理15.64-15.644刘艳董事、董事会秘书25.00
32、-25.005饶卫董事-6王建军董事-7陈学玺独立董事-8杨桂朋独立董事-9张林独立董事-10张明春监事会主席、 丰元精细生产部经理15.64-15.6411朱敏监事、物流中心职员8.00-8.0012贺淑萍监事、 销售总部国际贸易部经理-13薛泰尧财务负责人-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赵光辉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赵光辉直接持有公司 58.06%的股份,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光辉先生,1964 年 2 月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南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991 年 10 月至 1996 年 1 月,任台儿庄区有机
33、化工厂厂长;1996 年 1 月至 1998 年 4 月,任台儿庄区化工总厂厂长;1998 年 4 月至2004 年 6 月,任枣庄市台儿庄区天元化工厂厂长;2000 年 8 月至 2004 年 5 月,任丰元化工执行董事兼经理;2004 年 5 月至 2008 年 4 月,任丰元化工董事长兼总经理;2008 年 4 月至今,任丰元化学董事长兼总经理。目前兼任丰元精细执行董事和经理、青岛公司执行董事。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未单独或共同控制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企业。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15四、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四、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
34、有公司股份情况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42,786 户,其中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序序 号号股东名称股东名称持股数持股数(万股万股)持股比例持股比例(%)1赵光辉4,220.0043.542五都投资有限公司725.007.483青岛悦丰新材料有限公司300.003.104天津达晨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0.002.585天津达晨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0.002.176广东喜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0.002.067苏州长江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0.002.068淄博叶立永帆经贸有限公司180.001.869苏州东方九胜创业投资企业(有
35、限合伙)150.001.5510苏州富丽高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150.001.55合合计计6,585.0067.95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16第四节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股票发行情况一、发行数量一、发行数量公开发行新股 2,422.90 万股,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网下发行数量为 242.25 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的 10%;网上发行数量为 2,180.65 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的 90%。二、发行价格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 5.80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1、22.97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
36、后总股本计算);2、17.23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网下有效申购总量为 3,914,820.00 万股;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为 3,198.89 倍,超过 150 倍。本次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42.25 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的 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2,180.65 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的 90%。本次网上、网下投资者合计放弃认购的股份共计
37、69,415.00 股,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4,052.82 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7 月 1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6第 3-00033 号验资报告。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17五、发行费用五、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费用合计 3,220.46 万元,其中:保荐费用 200.00 万元,承销费用2,000.00 万元,审计及验资费用 386.80 万元,律师费用 105.00 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
38、息披露费 476.00 万元,发行手续费用 52.66 万元。本次发行新股的每股发行费用为 1.33 元/股 (新股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新股数量)。六、募集资金净额六、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0,832.36 万元。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5.37 元(按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八、发行后每股收益八、发行后每股收益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25 元(每股收益按照 2015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山东丰
39、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18第五节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已披露2013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的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上述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6第 3-00007 号),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一、一、主要财务信息主要财务信息本公司 2016 年 1-3 月财务报表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大信阅字2016第 3-00001 号审阅报告,上述财
40、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二、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分析二、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分析截止本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经营业绩比较稳定。此外,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价格、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 税收政策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根据 2016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以及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的销售和采购订单情况,并结合目前草酸市场的供需形势,发行人预计 2016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下滑幅度将在 15%2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滑幅度将在25%30%。
41、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19第六节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其他重要事项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板的有关规则,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二、 本公司自 2016 年 6 月 20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化等)。3、本公司未订立
42、可能对发行人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13、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20第七节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保荐
43、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玮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联系电话:053168889177传真:053168889222保荐代表人:陈春芳、刘胜民项目协办人:罗光义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上市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人的保荐意见如下: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泰证券愿意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以下无正文)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21(本页无正文, 为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22(本页无正文, 为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