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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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保保保保荐荐荐荐机机机机构构构构(联联联联席席席席主主主主承承承承销销销销商商商商):西西西西部部部部证证证证券券券券股股股股份份份份有有有有限限限限公公公公司司司司 联联联联席席席席主主主主承承承承销销销销商商商商:九九九九州州州州证证证证券券券券股股股股份份份份有有有有限限限限公公公公司司司司 二零一六年十月2 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李新
2、生 孙敬权 李媛媛 陈新安 许宜伟 杜 磊 吴超鹏 张晓彤 夏 烽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25 日 3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32,103,953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价格:23.67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759,900,567.51 元 4、募集资金净额:740,196,567.51 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32,103,953 股,将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
3、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27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本次发行结束后,在上述股份限售期内,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自股份登记之日起锁定,并与上述股份同时解锁。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公司股权分布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资产过户情况三、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4 目目 录录 释 义. . 5释 义. .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6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6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6 二、本
4、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8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 9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13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 . 15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 . 15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15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6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8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8 一、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 18 二、财务状况分析. 20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22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22 一、基本情况. 22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分析. 22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28 四、本次募
5、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报批事项. 28 五、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相关措施. 29 第五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0第五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0 第六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1第六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1 第七节 中介机构声明 . 32第七节 中介机构声明 . 3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37第八节 备查文件 . 37 一、备查文件. 37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37 5 释释 义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6、 利民股份、发行人、公司、上市公司 指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指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行为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最近三年一期、报告期 指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上半年 董事会 指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西部证券
7、指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九州证券 指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审计师/验资机构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瑞华/审计师/验资机构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而非数据错误。 6 第一节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8、 1、董事会表决时间:2015 年 10 月 22 日,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股东大会表决时间:2015 年 11 月 9 日,利民股份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3、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历次调整的审议程序:2016 年 2 月 18 日利民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并于 2016 年 3 月 8 日由利民股份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3月19
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增加价格调整机制的议案 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并于 2016 年 4 月 5 日公司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由中国证监会受理,于 2016年 4 月 22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6 年 6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签署了关于核准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131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33,183,43
10、1 股(含33,183,431 股)。发行人于 2016 年 7 月 25 日取得该批复。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4 家发行对象李新生、南通丰盈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南通丰盈”) 、宁波亿华合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亿华合众”)、九江志元胜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7 称“志元胜泰”) 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759,900,567.51 元已于 2016 年 10 月 13日 17:00 前存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西部证券的指定账户。 2016 年 10 月 14 日,信
11、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证报告(XYZH/2016XAA30286 号),经审验,截至 2016 年 10 月 12 日止,西部证券收到利民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 (含保证金)总额为人民币 759,900,567.51 元。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西部证券在按规定扣除相关费用以后将募集资金余额划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号:募集资金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
1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2016 年 10 月 14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01460026 号),截至 2016 年 10 月 14 日止,发行人实际已向 4 名特定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2,103,953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9,900,567.51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704,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0,196,567.51 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32,103,953 元整,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708,
13、092,614.51 元。 (四)本次发行股份登记托管情况(四)本次发行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6 年 10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27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本次发行结束后,在上述股份限售期内,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自股份登记之日起锁定,并与上述股份同时解锁。 (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8
14、 公司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遵循本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在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和公司将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一)发行股票的类型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每股面值(二)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数量(三)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共计 32,103,953
15、股,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四)发行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四)发行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2015年11月9日、2016年3月8日、2016年4月5日,发行人在利民股份会议室分别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发行相关议案,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公告日,即2015年10月23日。 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23.15元/股。同时,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则
16、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2016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3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9 股本。根据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5-024)进行现金分红后,公司本次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22.90元/股。 由于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2016年10月11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17、故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即23.67元/股。 (五)发行对象及申购情况(五)发行对象及申购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李新生、南通丰盈、亿华合众和志元胜泰共四名特定投资者,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信托投资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的要求,也符合利民股份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及其认购股数、认购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发行对象 认购认购股股数(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认购金额(元) 李新生 11,834,
18、583 280,124,579.61 南通丰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596,113 179,799,994.71 宁波亿华合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341,529 150,103,991.43 九江志元胜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6,331,728 149,872,001.76 合合 计计 32,103,953 759,900,567.51 (六)募集资金量(六)募集资金量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59,900,567.51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包括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律师费用、验资费用等) 后,利民股份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40,196,567.51 元。 三、
19、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 (一)本次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数量(一)本次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2,103,953股,由发行对象全额认购,发行对象已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及补充协议。 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10 发行对象发行对象 认购数量(股)认购数量(股) 限售期(月)限售期(月) 李新生 11,834,583 36 南通丰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596,113 36 宁波亿华合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341,529 36 九江志元胜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6,331,728 36 合合 计计 32,10
20、3,953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李新生、李新生 身份证号:320381197112* 住所:南京市栖霞区* 2、南通丰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丰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南通丰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5 年 5 月 22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商伟龙 注册地址:南通市江成路 1088 内 3 幢 2628 室 出资金额:18,000 万元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必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宁波亿华合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亿华合众投资管理合
21、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宁波亿华合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5 年 6 月 3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倪友海 11 注册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五号办公楼 697 室 出资金额:15,1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实业投资,新能源产品, 节能高新技术产品、 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 房地产经纪,合同能源管理。 4、九江志元胜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九江志元胜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九江志元胜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5 年 1
22、0 月 20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何茂怀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长江大道 330 号 201 室 出资金额:15,000 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李明及其子李新生、其女李媛媛,截至2016 年 9 月 30 日,上述三人合计持有公司 4,326.32 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32.63%的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中李新生,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构成关
23、联交易。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12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在最近一年内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外的未来交易安排。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五)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李新生、李媛媛合计持有公司 32.63%的股权,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李明、李新生、李媛媛合计持有本公司 5,509.7803 万股的股权(以认购 1,183.4583 万股计),占
24、发行后总股本的 33.45%。故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改变。 (六)发行对象资金来源情况(六)发行对象资金来源情况 李新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其股份认购未通过产品等其他形式参与认购。南通丰盈以自有资金参与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未通过产品等其他形式参与认购。亿华合众以自有资金参与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未通过产品等其他形式参与认购。志元胜泰以自有资金参与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未通过产品等其他形式参与认购。 以上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或通过合法方式取得的资金,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南通丰盈、亿华合众、志
25、元胜泰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利民股份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方的情况。发行对象均与保荐机构和联席主承销商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 (七)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七)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为四家,其中,有限合伙企业 3 家,自然人 1 名。 经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见证律师共同核查,发行对象中: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不需要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13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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