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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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股票简称:股票简称:城地股份城地股份 股票代码:股票代码:603887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Chengdi Construction Corporation LTD (上海市嘉定区恒永路 518 弄 1 号 B 区 502-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一二一六六年年九九月月三十三十日日 2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 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
2、炒新” ,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3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重要声明与提示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城地股份” 、 “本公司” 或 “发行人” 、“公司” ) 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
3、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 )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 (一)上市股份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一)上市股份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谢晓东、卢静芳谢晓东、卢静芳相关承诺相关承诺 (1)在城地股份 A 股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城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城地股份回购上述股份; (2)其所持城地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其承诺将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
4、放弃履行该减持价格的承诺; (3)城地股份 A 股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城地股份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作除权除息处理) ,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如4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其持有的城地股份 A 股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其承诺将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锁定期延长承诺; (4)如其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有关收益将归城地股份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城地股份指定账户。 2、西上
5、海投资承诺西上海投资承诺 (1)对于西上海投资在 2012 年 12 月对城地股份增资的 150 万股股份,自2012 年 12 月 20 日 (对公司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城地股份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城地股份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对于西上海投资持有的城地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其他股份,自城地股份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城地股份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如其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有关收益将归城地股份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
6、益支付给城地股份指定账户。 3、本公司除谢晓东、卢静芳、西上海投资外的其他股东承诺本公司除谢晓东、卢静芳、西上海投资外的其他股东承诺 (1)在城地股份 A 股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城地股份的股份,也不由城地股份回购上述股份; (2)如其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有关收益将归城地股份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城地股份指定账户。 4、除上述承诺外,作为持股、除上述承诺外,作为持股 5%以上股东的谢晓东、卢静芳、西上海投资、以上股东的谢晓东、卢静芳、西上海投资、余艇、昆山驰望承诺余艇、昆山驰望承诺 在本公司或本人持有城地股份股份的锁定期满后, 在遵守原
7、已签署承诺的前5 提下,特做出如下承诺: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或本人不减持城地股份股份: 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本公司或本人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3)本公司或本人承诺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4)本公司或本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
8、并导致本公司或本人不再具有公司大股东身份的,承诺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2) 、 (3)款的规定。 (5)本公司或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将要求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 5%,且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6)本公司或本人持有公司的股份质押的,承诺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公司,并予公告。 5、除上述承诺外,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谢晓东、刘国锋、谢曙除上述承诺外,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谢晓东、刘国锋、谢曙东、陈伟民承诺东、陈伟民承诺 (1)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
9、,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2)其所持城地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承诺减持价6 格不低于发行价;其承诺将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减持价格的承诺; (3)城地股份 A 股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城地股份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作除权除息处理) ,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其持有的
10、城地股份 A 股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其承诺将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锁定期延长承诺; (4)如其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有关收益将归城地股份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城地股份指定账户。 在本人持有城地股份股份的锁定期满后,在遵守原已签署承诺的前提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承诺不减持城地股份股份: (1)公司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2)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11、其他情形。 6、除上述承诺外,作为公司监事的鲍国强除上述承诺外,作为公司监事的鲍国强、张群承诺、张群承诺 (1)在其担任公司监事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2)如其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有关收益将归城地股份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城地股份指定账户。 7 在本人持有城地股份股份的锁定期满后,在遵守原已签署承诺的前提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承诺不减持城地股份股份: (1)公司董监高因涉
12、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2)公司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8 (二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相关要求,公司制定了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本预案已经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且相关责任主体均已出具承诺函,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1、启动股价稳
13、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本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定期报告的每股净资产时) ,公司于两个交易日内作提示公告,七个交易日内公告股价稳定措施,按公告内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2、责任主体 本预案中规定的应采取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责任主体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预案中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具体的股价稳定措施 本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 公司将推出以下股价稳定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 (1)公
14、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12 个月内累计回购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的 5%; (2)公司控股股东谢晓东、卢静芳将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票,增持数量不低于公司股本的 0.5%,且 12 个月内累计增持总量不超过公司股本的 2%; 9 (3)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分别以各自上一年度税后薪酬、 津贴的 30%(12 个月内累计)资金增持公司股票; (4)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延长股份锁定期限半年。 公司将严格按照交易所和证监会要求实施上述措施, 将根据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指引要求及时进行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应提前告知公司具体实施方案以便公告。 4、
15、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 (1)在出现本预案规定的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情形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将该等情况告知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2)在出现本预案规定的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情形起 2 日内,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没有具体计划的原因或具体计划的内容(包括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实施时间等)书面告知公司董事会。 控股股东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在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按照本预案确定各自的增持股票方案。 (3)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的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应在出现本预
16、案规定的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情形时 20 个交易日内(以下称“实施期限” )实施完毕。 10 (4)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其提出的计划增持公司股票。实施期限届满后,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公司通报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实施情况。 (5)在出现本预案规定的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情形起 5 日内,公司董事会应就公司是否符合本预案规定的回购股票的条件进行研究商议, 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公司董事会作出回购股票决议的,应按照上市公
17、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票预案,并在依法召开股东大会及履行其他法定程序后实施。监事会应对公司回购股份预案提出审核意见。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审核同意, 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6)公司董事会在考虑是否启动回购股票程序时,应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股价的二级市场表现情况、公司现金流量状况、 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具备回购股票的条件或由于其他原因不宜回购股票的, 应披露不予回购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的理由。 (7)监事会、
18、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均可以向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份回购计划的议案,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 (8)如触发股价稳定方案时点至股价稳定方案尚未正式实施前或股价稳定方案实施后,某日收盘价高于上个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时,董事会可决定停止实施本阶段股价稳定方案。 (9)如按照上述规定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后,再次出现本预案规定的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情形的,则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再次启动稳定股价程序。 (三)(三)持有发行人股份持有发行人股份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约束措施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约束措施 1、谢晓东、
19、卢静芳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约束措施谢晓东、卢静芳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约束措施 (1)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本人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且两年内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锁定期满所持股份数量的 20%;本人承诺将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减持意向的承诺; (2)本人的减持行为将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进行。每次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 (3)本人的减持行为不得违反本人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4)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减持收益将归城地股份所有,并在
20、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城地股份指定账户。 2、昆山驰望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约束措施昆山驰望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约束措施 (1)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本企业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每年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上年末本企业所持城地股份股份数量的 25%; (2)本企业的减持行为将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进行。每次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城地股份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 12 (3)本企业的减持行为不得违反本企业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4)如本企业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减持收益
21、将归城地股份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城地股份指定账户。 3、西上海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约束措施西上海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约束措施 (1)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一年内进行减持的,本公司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且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本公司所持城地股份股份数量的 20%; 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第二年内进行减持的, 本公司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80%, 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本公司所持城地股份股份数量的 50%; (2)本公司的减持行为将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进行。每次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城地股份公告本
22、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 (3)本公司的减持行为不得违反本公司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4)如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减持收益将归城地股份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城地股份指定账户。 4、余艇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约束措施余艇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约束措施 (1)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一年内进行减持的,本人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且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本人所持城地股份股份数量的 50%;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第二年内进行减持的, 本人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80%,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本人所持城地股份股份数量的 8
23、0%; (2)本人的减持行为将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进行。每次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城地股份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 (3)本人的减持行为不得违反本公司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13 关承诺; (4)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减持收益将归城地股份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城地股份指定账户。 (四四)有关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有关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
24、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愿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项事实经有权机关生效法律文本确认后 30 日内,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通过交易所竞价系统回购上述股份,回购价格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 3、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
25、因此而实际发生并能举证证实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公司与投资者最终协商确定的赔偿方案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所认定的为准。 4、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本公司未按上述承诺回购公开发行的股份和/或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 (1)本公司将及时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原因等具体情况, 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在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2)公司将停止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津贴,停止制定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直至公司重新履行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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