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橡塑:重大资产出售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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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独立财务顾问 二一六年三月 公司公司声明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
2、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本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释义释义 在本实施情况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发行人/大橡塑 指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指 西南证券股份有
3、限公司关于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资产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交易对方 指 恒力股份全体股东及大连国投集团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大连营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拟购买资产、拟注入资产 指 恒力股份全体股东持有的恒力股份 99.99%股权 拟出售资产、拟置出资产 指 大橡塑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标的资产 指 拟购买资产和拟出售资产 拟购买资产、拟注入资产 指 恒力股份全体股东持有的恒力股份 99.99%股权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指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4、、 股份转让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四项交易的合称 重大资产出售 指 大橡塑拟将截至评估基准日合法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出售给大连国投集团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大连营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指 大橡塑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恒力股份99.99%的股权 恒力集团 指 恒力集团有限公司,恒力股份控股股东,陈建华、范红卫夫妇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其 100%股份 德诚利 指 德诚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恒力股份股东 海来得 指 海来得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恒力股份股东 和高投资 指 江苏和高投资有限公司,恒力股份股东 大连国投集团、大连国投 指 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
5、司, 大橡塑控股股东 营辉机械 指 大连营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大连国投集团专为本次交易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重组报告书 指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审计、评估基准日 指 2015 年 6 月 30 日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市场参考价 指 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指 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与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之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利润补偿协议 指 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与大连橡胶塑料
6、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产权交易合同 指 恒力集团有限公司与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之产权交易合同 资产出售协议 指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协议 购买资产评估报告书 指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99.99%股份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评报字(2015)第 668号 出售资产评估报告书 指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置出全部资产和负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评报字(2015)第667 号 西南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指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
7、天元律师 指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大连市政府 指 大连市人民政府 大连市国资委 指 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改委 指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26 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首发办法 指 首次公开发行
8、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第一一节节 本次本次交易交易的基本情况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重大资产出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及股份转让。上述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股份转让互为条件,共同构成本次交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募集配套资金在前三项交易的基础上实施,其最终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股份转让行为的实施。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如下: 1、重大资产出售、重大资产出售 本公
9、司拟将截至2015年6月30日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出售给大连国投集团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营辉机械,交易对价以现金支付。 本次拟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大连市国资委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所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 经公司与大连国投及营辉机械协商确定。 根据出售资产评估报告书 ,拟出售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71,719.25 万元。大橡塑、大连国投及营辉机械同意,拟出售资产的交易作价最终确定为 71,719.25万元。 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恒力集团、德诚利、和高投资及海来得分别持有的恒力股份 58
10、.0269%、23.3360%、1.9731%及 1.6640%的股份,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和高投资持有的恒力股份 14.99%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恒力股份 99.99%的股份。 本次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大连市国资委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所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 经大橡塑与恒力股份全体股东协商确定。 根据购买资产评估报告书 ,拟购买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1,080,891.90 万元。大橡塑与交易对方同意,拟购买资产的最终交易作价确定为 1,080,891.90 万元。 3、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公司拟采用询价发行方
11、式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不超过 160,000 万元,扣除本次重组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后将全部用于支付本次购买资产总价的现金对价。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购买资产总额的 100%。 4、股份股份协议协议转让转让 2015 年 8 月 20 日,大连国投集团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与恒力集团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 ,大连国投集团以 5.8435 元/股的价格将所持有的200,202,495 股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股本总数的 29.98%)转让给恒力集团。 上述 1、2、4 三项内容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互为前提
12、、同步实施,其中任何一项因为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交易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而无法付诸实施,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始不生效;上述第 3 项将在 1、2、4 三项交易的基础上实施,募集配套资金实施与否或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 1、 2、 4 三项交易的实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大橡塑将持有恒力股份 99.99%的股权,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恒力集团,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陈建华、范红卫夫妇。 二、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本次交易中,各方同意,大橡塑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恒力集团、德诚利、和高投资及海来得分别持有的恒力股份 58.0269%、23.3360%、
13、1.9731%及 1.6640%的股份,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和高投资持有的恒力股份14.99%的股份,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交易对方、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为恒力集团、德诚利、和高投资、海来得。 2、交易标的、交易标的 恒力股份 99.99%的股权。 3、定价原则及交易金额、定价原则及交易金额 本次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大连市国资委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所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 经公司与恒力股份全体股东协商确定。依据评估结果,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080,891.90 万元。 4、支付方式、支付方式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用,其中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
14、购买恒力集团、德诚利、和高投资及海来得分别持有的恒力股份 58.0269%、23.3360%、1.9731%及1.6640%的股份,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和高投资持有的恒力股份 14.99%的股份。 5、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情况、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 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5、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经友好协商, 交易双方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依据为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1.08 元/股。 2015 年 6 月 4 日,大橡塑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每 10 股转增 13 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015 年 7 月 15 日,大橡塑实施了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7 月 14 日,除权日为 2015年 7 月 15 日。大橡塑股票除权后,本次大橡塑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4.82 元/股。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恒力股份
16、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发行数量)发行数量 恒力股份于评估基准日的全体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 1,081,000 万元,因此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为 1,080,891.90 万元,交易双方初步协商确定的交易价格为 1,080,891.90 万元。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支付对价 918,850 万元 及发行股票价格 4.82 元/股计算,预计向恒力股份全体股东发行股份 1,906,327,800 股,其中向恒力集团发行 1,301,391,678 股、向德诚利发行 523,365,477 股、向和高投资发行 44,333,346 股、向
17、海来得发行 37,319,170 股。 最终发行股票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如本次发行价格因大橡塑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做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做相应调整。 (4)股份锁定安排)股份锁定安排 A.恒力集团、德诚利、和高投资和海来得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大橡塑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前述限售期满后,前一年度的资产整体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出具后,可以解禁。 B.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不影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利润补偿的实施, 即恒力股份4名股东需要进行利润补偿时, 大橡塑有权提前解除对恒力股份4名股东相应数额股份的锁定,用以进行利润补偿。 C.本次
18、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恒力股份 4 名股东承诺将大橡塑向其发行的上市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D.恒力股份 4 名股东承诺: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不转让其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 交易对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
19、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约定。 6、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根据大橡塑与恒力股份 4 名股东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本次交易的利润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连续两个会计年度 (以下简称“利润补偿期间” ) 。如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于 2015 年度内实施完毕(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拟购买资产过户实施完毕) ,利润补偿期间为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 若届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于 2016 年度内实施完毕(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拟购买资产过户实施完毕) , 则业绩承诺期间为 2016 年度、 2
20、017 年度及 2018年度。 恒力股份 4 名股东以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大连市国资委核准的评估报告载明的、 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恒力股份的预测净利润数为依据,确定对购买资产的承诺利润数。 如恒力股份合并报表截至利润补偿期间任一会计年度末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不能达到相应承诺金额,则恒力集团、德诚利、和高投资及海来得负责向大橡塑补偿。 大橡塑将分别在利润补偿期间各年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恒力股份截至该会计年度末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与累计净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 并由会计师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恒力集团、德诚利、和高投资及海来得按照其对恒力股份的持股比例承担补偿义务。 7、期间损益安排、期间损益安排 自评估
21、基准日至交割日,拟购买资产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大橡塑享有, 运营所产生的亏损由恒力股份原股东承担。 恒力股份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评估基准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为恒力股份估值的一部分, 交割日前不再分配, 并于交割日后, 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恒力股份于评估基准日的全体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1,081,000万元, 因此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为 1,080,891.90 万元,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的交易价格为 1,080,891.90 万元。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支付对价 892,500 万元及发行股票价格4.82元/股计算,预计向恒力股份全体股东发行股份1,9
22、06,327,800 股,其中向恒力集团发行1,301,391,678 股、向德诚利发行523,365,477股、向和高投资发行44,251,475股、向海来得发行37,319,170股。 同时本次大连国投转让给恒力集团200,202,495股的股份已经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核准并顺利完成股份转让及股份登记,按照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进行测算,则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如下(根据截至2015年6月30日情况统计) : 单位:万股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本次交易后 (不含配套融资)(不含配套融资) 持股数持股数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持股数持股数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大连国投 27
23、,733.29 41.53% 7,713.04 3.00% 恒力集团及一致行动人 210,653.03 81.84% 其中:恒力集团 150,159.42 58.33% 海来得 3,731.92 1.45% 和高投资 4,425.15 1.72% 德诚利 52,336.55 20.33% 重组前大橡塑其他股东 39,045.40 58.47% 39,045.40 15.17% 合计 66,778.68 100.00% 257,411.46 100.00% 注: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价格按照4.82元/股计算,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价格按照6.32元/股计算。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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