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资源税类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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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 资源税类税收基础目 录第一节 资源税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第四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第五节 耕地占用税第一节第一节 资源税资源税一、资源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目、税额 (一)纳税人 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或管辖海域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目前按照规定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 (二)征税范围 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很广,应当包括一切开发和利用的国有资源,但我国目前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仅包括矿产品和盐两大类,具体包括: 1.原油,指开采的天
2、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第一节第一节 资源税资源税(二)征税范围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原油、天然气、煤炭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5.黑色金属矿原矿。6.有色金属矿原矿。7.盐。一是固体盐,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二是液体盐(卤水),是指氯化钠含量达到一定浓度的溶液,是用于生产碱和其他产品的原料。 “黑色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石原矿。 小提示:天
3、然气的征收范围仅限于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两方面,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第一节第一节 资源税资源税(三)税目、税率 资源税采取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计征,实施“级差调节”的原则。税 目 税 率原油 销售额的5%10%天然气 销售额的5%10%煤炭 焦炭 每吨820元其他煤炭 每吨0.35元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普通非金属矿原矿 每吨或者每立方米0.520元贵重非金属矿原矿 每千克或者每克拉0.520元黑色金属矿原矿 每吨230元有色金属矿原矿稀土矿 每吨0.460元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 每吨0.430元盐 固体盐 每吨1060元液体盐 每吨210元第一节第一节 资源税资源税二、资源税的计税依
4、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资源税的计税依据资源税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1.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 以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另外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计算方法,确定后年内不得变更。 第一节第一节 资源税资源税二、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资源税的计税依据1.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3)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有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按下
5、列顺序确定销售额: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成本利润率)(税率)(公式中的成本是指:应税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第一节第一节 资源税资源税二、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资源税的计税依据2.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以销售数量作为计税依据。销售数量具体为:(1)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自用的,以移送时的自用数量为销售数量。(2)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
6、品销售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3)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的,以收购数量为销售数量。第一节第一节 资源税资源税二、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资源税的计税依据2.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4)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数量的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售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5)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为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选矿比=精矿数量耗用原矿数量(6)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
7、,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的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扣除。第一节第一节 资源税资源税二、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资源税采取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计征,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比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 1从价定率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例81】某油田2012年8月销售原油20000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10000万元、增值税额1700万元,其适用的税率8%。计算该油田8月份应纳的资源税。 应纳税额=100008%=800(
8、万元)第一节第一节 资源税资源税二、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二)应纳税额的计算2从量定额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例82】某铜矿山2012年10月份销售铜矿石原矿30000吨,移送入选精矿4000吨,选矿比为20%,该铜矿适用12元/吨的单位税额。计算该矿山10月应纳资源税税额。(1)外销铜矿石原矿应纳税额=3000012=36000(元)(2)因无法准确掌握入选精矿石的原矿数量,按选矿比计算的应纳税额=400020%12=240000(元)(3)合计应纳税额=36000+24000=600000(元)第一节第一节 资源税资源税
9、三、资源税的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一)减税、免税项目 资源税贯彻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因此规定的减免税项目较少: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课税数量;未单独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课税数量的,不予减税或免税。 第一节第一节 资源税资源税三、资源税的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
10、款日期的当天。(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3)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货款的当天。第一节第一节 资源税资源税三、资源税的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三)纳税期限 1.资源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一个月,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按次计算纳税。 2.以一个月为一期的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于期
11、满后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期的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自期期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第二节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一、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一)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有偿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小提示: 区分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与非纳税人的关键在于看其是否因转让房地产的行为而取得了收益,只要是以出售或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而取得收益的单位和个人,
12、就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第二节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一、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二)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的增值额。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课税,对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均不征税。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土地使用权课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产权征税。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的行为,以及房地产出租、抵押等未转让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第二节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一、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和征税
13、范围(二)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的增值额。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课税,对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均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土地使用权课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产权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的行为,以及房地产出租、抵押等未转让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小提示: 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通过以下几条标准来判定:(1)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国家所有;(2)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产权必须发生转
14、让;(3)必须取得转让收入。第二节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二、土地增值税税率、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一)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税率表级次增值额占扣除项目的% 税率% 速算扣除率% 1不超过50的部分 30 0 2超过50,未超过100的部分40 5 3超过100,未超过200的部分50 15 4超过200%以上的部分 60 35第二节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二、土地增值税税率、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二)应税收入的确定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从收入的形式来看,包括货币收人、实
15、物收人和其他收入。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1) 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2) 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3) 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第二节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二、土地增值税税率、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三)扣除项目的确定 税法准予纳税人从转让收人额中扣除的项目包括如下几项: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房地产开发成本3.房地产开发费用 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在5以内计算扣除。 小提示:
16、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第二节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二、土地增值税税率、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三)扣除项目的确定3.房地产开发费用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和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在10以内计算扣除。 小提示: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 以内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小提示: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不论实际发生多少,一律按比例扣除。第二节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二、土地增值税税率、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三)扣除
17、项目的确定4.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 成新度折扣率,是指按旧房的新旧程度作一定比例的折扣。【例83】一栋房屋使用近10年,建造时的造价为1000万元,按转让时的建材及人工费计算,建造同样的新房需要花费3000万元,假定房子有六成新,则该房的评估价格为:300060%=1800(万元) 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第二节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二、土地增值税税率、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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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资源税类课件 第八 资源税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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