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第七章第一节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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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运营与规章日 期 :出 版 社 : 中 国 铁 道 出 版 社2 0 1 2 年 北 京第七章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行车事故处置第一节 行车事故处置规则及应急处置第二节 行车事故案例分析第一节 行车事故处置规则及应急处置行车事故处理规则为规范地铁在运营过程中对行车事故定义、总则、事故分类、现场应急处理及指挥抢险、调查和处理、责任判定、统计分析和总结报告等,各地铁公司应制定行车事故处理规则。1、职责(1)运营事故的抢险指挥组织自低向高分为以下三个层级:事故处理主任、抢险指挥小组、公司抢险指挥领导小组及现场总指挥。运营事故的抢险指挥组织的下一级必须服从上一级的指挥,并向上一级报告抢险工
2、作。(2)安保部负责对相关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并及时报分公司安委会。(3)分公司安委会对相关事故定性定责。(4)各部门、中心负责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2、质量要求(1)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的调查取证。(2)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定性定责,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落实到人。第一节 行车事故处置规则及应急处置3、总则(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执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原则(2)做好员工技术培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3)发生事故时,要积极采取措施,迅速抢救,以“先通后复”的原则,尽快恢复运营,尽量减少损失。(4)事故发生后,要以事实为依据,
3、以有关法规、规章为准绳,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处理事故,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制订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5)对事故要定性准确,对事故责任者(或单位)以责论处。(6)对事故分析处理拖延、推托责任、姑息纵容、隐瞒不报或不如实反映事故情况者,应予以严肃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第一节 行车事故处置规则及应急处置4.行车事故分类按照事故损失及对运营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险性事故、一般事故和事故苗头。5.运营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理(1)运营事故的现场应急
4、处理(2)运营事故的抢险指挥(3)运营事故的抢险指挥组织办法确定事故处理主任:在抢险指挥小组到达现场前,现场抢险指挥由事故处理主任负责,事故处理主任按以下办法自然产生。若直接影响到行车组织、客运服务及线路施工的:若事故发生在区间,涉及到列车的由司机担任;事故区间邻近车站值班站长(或站长)到达事故现场后,由该值班站长(或站长)担任。若事故发生在车站或小行基地,由值班站长(或站长)或车厂调度员担任;若未直接影响到行车组织、客运服务及线路施工的,由管辖责任部门当班班组长或工段长担任现场事故处理主任。第一节 行车事故处置规则及应急处置(3)抢险指挥小组:抢险指挥小组到达现场后,现场的抢险指挥由抢险指挥
5、小组组长负责,抢险指挥小组组长及副组长按以下办法自然产生。涉及到行车安全的事故(事件)处理,由客运部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担任现场指挥小组组长,相关设备部门领导小组成员担任现场指挥小组副组长;未涉及行车安全的事故(事件)处理,由设备所属部门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担任现场指挥小组组长,其他相关部门领导担任现场指挥小组副组长。(4)运营分公司抢险指挥领导小组及现场总指挥:若初步判定为可造成重大、大事故的,由运营分公司抢险指挥领导小组负责现场总指挥,运营分公司抢险指挥领导小组由运营分公司安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运营分公司其他领导组成。必要时,运营分公司抢险指挥领导小组可以指定现场总指挥。(4)事故处理主任、抢险
6、指挥小组、运营分公司抢险指挥领导小组及现场总指挥:其任务是负责指挥抢救伤员,做好救援准备工作,尽快开通线路,并查看现场,保存可疑物证,查找事故见证人,做好记录,待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到达后要如实汇报或移交资料。第一节 行车事故处置规则及应急处置运营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程序(1)特别重大事故按国务院34号令发布施行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调查处理。(2)重大、大事故由运营分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调查处理;险性事故由安全保卫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安全保卫部;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并有争议的一般事故,由安全保卫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3)重大、大事故调查和处理
7、程序运营分公司领导接到重大、大事故报告后,要立即组成以分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为组长,地铁公安分局局长为副组长,安全保卫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积极抢救伤员,采取一切措施,迅速恢复运营。同时,做好以下工作:第一节 行车事故处置规则及应急处置 保护、勘查现场,详细检查车辆、线路及其他设备,做好调查记录。绘制现场示意图、摄影录像,如技术设备破损故障时,应保存其实物; 若事故地点的线路破坏严重,无法检查线路质量,则应对事故地点前后不少于50米的线路进行测量,以作为衡量事故地点线路质量的参考依据; 对事故关系人员分别调查,由本人写出书面材料; 检查有关技术
8、文件的编制、填写情况,必要时将抄件附在调查记录内; 提高警惕,注意是否有人为破坏的迹象; 必要时召开事故调查会; 根据调查结果,初步判定事故原因及责任,及时向分公司安全委员会汇报。 发生重大、大事故的责任单位,应于事故后三日内写出事故报告,一式四份:事故调查处理小组一份、安全保卫部一份、报总公司安委会一份,事故责任部门一份。 事故调查处理小组接到责任单位事故报告后,由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组长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议,分析事故原因,判明事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然后,由相关部门主稿重大、大事故调查报告,于七日内报分公司安全委员会。第一节 行车事故处置规则及应急处置 运营分公司安全委员会接到事故调查处理小组
9、的报告后,由运营分公司安全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事故处理会议,审议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的调查报告,认定事故性质,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由安全保卫部写出事故报告提交有关部门,于十日内通报全公司,并呈报上级领导机关。 重大、大事故若初步判明系属地铁外部单位责任时,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应立即发出电传,通知地铁外部责任单位,说明情况和原因,要求责任单位迅速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会议。若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可提请司法部门裁决处理。(4)险性、一般事故调查和处理程序发生险性事故,由安全保卫部负责人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运营分公司安全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派员对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并可对事故性质提级处理。第一节 行
10、车事故处置规则及应急处置(5)各部门及个人有责任配合事故调查,事故调查人员有权向任何部门及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并有权限期让其提交书面材料和收集有关资料。拒绝、拖延、影响事故调查的,按分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6)其他运营事故若属人为破坏性质,交由地铁公安分局调查处理。运营事故的损失费用,根据以责论处的原则,原则上应由责任部门承担(包括地铁外部责任事故)。凡涉及地铁外部人员伤亡的,按相关规定执行。运营事故的分析报告书的管理及要求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事故苗头的调查处理按一般事故的程序进行。第一节 行车事故处置规则及应急处置运营事故的责任判定(1)事故责任判定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规章为准绳。
11、(2)运营事故责任按责任程度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一定责任和无责任。按责任关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3)设备(包括零、配件)质量不良造成事故时,根据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使用寿命和损坏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判定责任单位。判明产品供应者责任的,列产品供应者责任。设备的所属部门或管理部门,对设备原因造成的事故,不认真分析、查不出原因的,定该部门责任事故。(4)对发生的事故或事故苗头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如双方推托扯皮,不认真配合调查分析事故,由事故调查小组裁处。(5)事故发生部门不认真组织事故调查分析、调查资料不全,列非责任事故依据不足的,定发生部门的责任事故。第一节 行车事故处置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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