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法律制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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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4年6月,山东省工商局接到国家工商总局批转的举报信后,迅速行动,一举查获了山东泰安的一个传销某化妆品的非法组织.该组织的基本做法是,每人交纳2900元(化妆品成本实际只有几十元钱)购买一套所谓的化妆品,即取得加入并可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 然后必须再发展五名下线,可获得1000元提成,(200元/人)发展下线越多,提成也越多。除从直接发展的下线人员处获得提成外,还可从下线发展的人员获得间接提成.同时该组织以诱骗青少年为主,对其进行精神和暴力双重控制,每骗到一个新成员,团伙头目就收掉其身上的手机,财物和身份证件,派人跟踪和监视,限制人身自由,反复洗脑灌输成功理念,然后鼓动其加入或向家里骗钱
2、加入,逼迫其发展下线,诱骗朋友,同学加入,整个运作实际上就是拉人头诈骗。当参加者把身边的同事、同乡、同学、战友、朋友、亲人等等所有能够骗来的人全部骗来以后,发现根本赚不到钱时,不少人为了“冲业绩”,“上级别”只能继续投入金钱。结果被传销组织吸干榨净,血本无归。而那些所谓的发大财,月收入数万甚至几十万的“高级经理”、“钻石”、“A级”、“B”也只不过是传销组织安排用来营造“发财梦”的骗人幌子,有的人根本不存在。根据案例归纳传销的主要特点. 1推销的商品不同。传销的产品大多是一些没有什么品牌,属于质次价高的商品。而直销的商品大都为一些著名的品牌,在国内外有一定的认知度。 2.推销员加入的方式不同。
3、传销是要求推销员加入时上线要收取下线的商品押金,一般以购物或资金形式收取“入门费”。 3.营销管理不同。传销的营销管理很混乱,上线推销员是通过欺骗下线推销员来获取自己的利益。采用“复式计酬”方式,即销售报酬并非仅仅来自商品利润本身,而是按发展传销人员的“人头”计算提成。 直销的管理比较严格,推销员是不直接跟商品和钱接触的。自己的业绩由公司来考核,由公司进行分配。 4.根本的目的不同。传销的根本目的是无限制地发展下线,千方百计通过扩大下线来赚钱。而直销最终面对的终端用户是客户,进行商品交易。 2007年11月29日,平邑县公安局移交11.03非法经营案至平邑县工商局进行调查处理。调查中发现,当事人程某涉嫌为传销人员提供经营场所,平邑县工商局遂正式立案调查。经查明,庆领缝纫学校属当事人程某和其丈夫马某共有房产,马某于2007年8月份和10月份两次出租缝纫学校三楼两间房屋给传销人员,并收取租金500元。期间,有四川、安徽、江西和山东等省的约七八十传销人员,在该租赁场所进行传销培训。马某的行为违反了什么法规,应如何处罚? 马某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相关规定,构成为传销人员提供培训场所的违法行为。平邑县工商局依法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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