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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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第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资企业。二、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征二、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征1.1.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商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商直接直接投资举办的企业。投资举办的企业。2.2.外商投资企业是吸引外国外商投资企
2、业是吸引外国私人私人投资举办的企业。投资举办的企业。3.3.外商投资企业是依照我国的法律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是依照我国的法律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国中国企业。企业。 第一节第一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由双方共法规,经中国
3、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由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照各自的同投资、共同经营、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共负盈亏的企业。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1.1.合营企业的一方为外国合营者,另一方为中合营企业的一方为外国合营者,另一方为中 国合营者。国合营者。2.2.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 的的出资比例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3.3.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会为最高权力机关。会为最高权力机关。三、中外合资经
4、营企业的设立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四、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及出资四、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及出资(一)注册资本(一)注册资本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1 1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得低于2525。2 2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是,因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变化,
5、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查批准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机关批准。3 3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应符合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应符合公司法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二)出资方式(二)出资方式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1.1.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 大问题。大问题。2.2.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 3人,董事任期人,董事任期4 4年,可以连任。董事长年,可以连任。董事长 及副董事长由各方分
6、别担任。及副董事长由各方分别担任。3.1/33.1/3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由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由2 23 3以上以上 董事出席,其决议方式可以根据合营企业章程载明的议事规董事出席,其决议方式可以根据合营企业章程载明的议事规 则作出,但涉及到以下事项必须经全体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则作出,但涉及到以下事项必须经全体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 事一致通过:事一致通过: A.A.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B.B.合并、分立、终止、解散合并、分立、终止、解散 C.C.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 例例1 1: 某市某市T T公司经与美国某实业公司协商一致,
7、双公司经与美国某实业公司协商一致,双方合资成立了方合资成立了A A公司,在协商过程中,双方认为为公司,在协商过程中,双方认为为使使A A公司能够获得客户的信任迅速开展业务,决定公司能够获得客户的信任迅速开展业务,决定A A公司作为双方共同出资的合伙企业。同时拟任命王公司作为双方共同出资的合伙企业。同时拟任命王某为某为A A公司总经理。在经营过程中公司总经理。在经营过程中A A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认为王某不适合担任王某不适合担任A A公司总经理,遂作出决定让王某公司总经理,遂作出决定让王某辞去总经理一职,王某对此不服认为董事会无权决辞去总经理一职,王某对此不服认为董事会无权决定让其辞职。后来
8、,定让其辞职。后来,T T公司与美国公司因公司与美国公司因A A公司的利公司的利润分配问题发生了争执,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均未能润分配问题发生了争执,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决定共同向美国某仲裁机构申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决定共同向美国某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请仲裁。问题:问题: (1 1)该合资企业能够以合伙企业的形式存在吗)该合资企业能够以合伙企业的形式存在吗? ? 为什么为什么? ?(2 2)A A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王某辞去总经理一职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王某辞去总经理一职 吗吗? ?为什么为什么? ?(3 3)双方协商一致向美国某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双方协商一致向美国某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9、的 做法符合法律的规定吗做法符合法律的规定吗? ?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1.1.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须经合营各方同意。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须经合营各方同意。2.2.各方同意后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各方同意后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 机关批准。机关批准。3.3.合营企业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企业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 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和清算1.1.合营企业的期限合营企业的期限2.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解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解散合
10、营期限届满;合营期限届满;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 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3.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清算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清算 清算委员会的成员应在合
11、营企业的董事中清算委员会的成员应在合营企业的董事中选任;董事不能担任时,可以聘请中国的注册选任;董事不能担任时,可以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会计师、律师担任。 合营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合营合营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但合营企业协议、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但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节第二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或合作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或合作企业,它是由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12、或者个业,它是由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的经济组织,依照中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的经济组织,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通过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内的,通过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企业。企业。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征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征1.1.合作企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在签订的合作合作企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在签订的合作 合同中确定。合同中确定。2.2.合作企业的法人资格可以选择。合作企业的法人资格可以选择。3.3.合作企业的管理机构具有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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