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移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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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代码: 300081 证券简称: 恒信移动 公告编号: 2016-103 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之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二一六年十二月年十二月2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 11.83 元/股。 二、本次新增股份数量为 109,044,797 股,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数量为444,044,797 股。 三、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 2016 年 12 月19 日受理恒信移动递交的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登记申请。相关股份登记到帐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恒信移动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前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 四、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期为 2016年 12 月 28 日,限售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上市首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仍设涨跌幅限制。 3 声明和承诺声明和承诺 一、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
3、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公告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三、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各参与方保证其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六、投
4、资者若对本公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4 释释 义义 在上市公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恒信移动、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 指 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梦幻、标的公司 指 东方梦幻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曾用名为北京东方梦幻动漫科技有限公司、东方梦幻动漫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 指 东方梦
5、幻全体股东,即孟宪民、王冰、沈文、温剑锋、崔雪文、荣信博、济安金信及上海允程。根据本报告书另有规定或者上下文含义,可为交易对方中的全部或部分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交易对方持有的东方梦幻 100%的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指 公司以 11.83 元/股的价格, 向东方梦幻全体股东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东方梦幻 100%股权,并通过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99,000 万元。(根据本报告书另有规定或者上下文含义,还可指该等交易行为的一部分) 本次发行 指 公司以 11.83 元/股的价格, 向东方梦幻全体
6、股东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东方梦幻 100%股权 募集配套资金 指 公司为在建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而拟向配套资金认购方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之补充协议二 指 恒信移动与东方梦幻及东方梦幻全体股东签订的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之补充协议、 之补充协议二 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之补充协议二、之补充协议三 指 恒信移动与交易对方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之补充协议二、 之补充协议三 定价基准日 指 恒信移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评估基准日 指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交割日 指 本次交易对方将标的资产
7、过户至恒信移动名下且标的公司换领新的营业执照之日 过渡期 指 自审计、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包含当日)止的期间 5 荣信博 指 厦门荣信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济安金信 指 北京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允程 指 上海允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鸣人一号 指 允程鸣人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重组规定 指 证监会公告200814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交所上市规则
8、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格式准则 26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财务顾问办法 指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机构 指 对本次交易具有审核权限的权力机关,包括但不限于深交所、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金杜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评估机构、卓信大华 指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立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A 股 指 境内上
9、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 指 人民币元 万元 指 人民币万元 亿元 指 人民币亿元 注: 本上市公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 2 位小数, 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6 目目 录录 特别提示 . 2 声明和承诺 . 3 释 义 . 4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8 一、本次交易方案 . 8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8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9 二、本次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 . 9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9 (二)发行股份上市地点 . 9 (三)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 9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 10 (五)发行数量 . 1
10、1 (六)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 12 三、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13 (一)前十大股东的变动 . 13 (二)资产结构的变动 . 14 (三)业务结构的变动 . 14 (四)公司治理的变动 . 14 (五)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动 . 15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变动 . 15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6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16 六、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17 七、本次发行股份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化 . 18 八、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 18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19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19
11、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20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 20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验资情况 . 20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 20 (四)后续事项 . 20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21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21 7 (一)上市公司 . 21 (二)标的公司 . 22 五、重组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22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22 七、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 23 第三节 新增股份的
12、数量和上市时间 . 25 8 第一节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 本次交易方案一、 本次交易方案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公司本次交易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东方梦幻全体股东持有的东方梦幻100%股权。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29,000 万元,本公司预计向东方梦幻全体股东支付的对价股份为 109,044,797 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东方梦幻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预计向交易对方支付的股份对价及发行股份数量如下表所示: 交易对方名称交易对方名称 股份对价(元)股份对价(元) 发行股份数量(股)发行股份数量(股) 孟宪民 453,
13、980,769.23 38,375,382 王 冰 429,173,076.92 36,278,366 沈 文 59,538,461.54 5,032,836 温剑锋 39,692,307.69 3,355,224 崔雪文 9,923,076.92 838,806 厦门荣信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198,461,538.46 16,776,123 北京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 49,615,384.62 4,194,030 上海允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允程鸣人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49,615,384.62 4,194,030 合计合计 1,290,000,000.00 109
14、,044,797 注: 上海允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允程鸣人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并代表行使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权利(包括本次交易项下,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登记至该基金名下),履行本次交易相关的义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每股发行价格为 29.67 元,不低于该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均价(32.964 元/股)的 90%,即 29.67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016 年 4 月 15 日,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
15、总股本 134,00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现金分红 1.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本9 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实施完毕, 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票价格调整为 11.83 元/股,发行股数为 109,044,797 股。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之日)期间,恒信移动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
16、交易中, 上市公司拟通过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99,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其中约 80,000 万元用于标的公司的版权影视作品制作项目、圆明园及史前海洋的主题数据资产建设项目、全息动漫探索乐园建设及运营项目,剩余约 19,000 万元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不超过交易作价的 25%。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配套募集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 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如果募集
17、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 本次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二、 本次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二)发行股份上市地点(二)发行股份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三)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三)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1、发行对象、发行对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东方梦幻的全体股东孟宪民、王冰、沈文、温剑锋、崔雪文、荣信博、济安金信及上海允程(作为鸣人一号管理人)。 10 募集配套资金方面,上市公司拟通过询价方式
18、向符合条件的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发行方式、发行方式 本次股份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1、发行价格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发行股份的定价 根据重组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应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29.67 元/股, 不低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
19、票交易总金额/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32.964 元/股的 90%,即 29.67 元/股。 2016 年 4 月 15 日,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134,00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现金分红 1.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实施完毕,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票价格调整为 11.83 元/股,发行股数为 109,044,797 股。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的新增股份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之日)期间,恒信移动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发行股份的定价 根据发行办法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该等股份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 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11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
21、顾问协商确定。 在发行期首日至发行前的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五)发行数量(五)发行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 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值等因素综合协商暂定的交易价格以及上述发行价格定价原则估算,公司拟向孟宪民、王冰等股东合计发行股份 109,044,797 股,具体如下: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交易对方名称交易对方名称 对价金额(元)对价金额(元) 发行股份数量(股)发行股份数量(股) 孟宪民 453,980,769.23 38,375,382 王 冰 429,
22、173,076.92 36,278,366 沈 文 59,538,461.54 5,032,836 温剑锋 39,692,307.69 3,355,224 崔雪文 9,923,076.92 838,806 厦门荣信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198,461,538.46 16,776,123 北京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 49,615,384.62 4,194,030 上海允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允程鸣人一号私募基金管理人) 49,615,384.62 4,194,030 合计合计 1,290,000,000.00 109,044,797 注: 上海允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允程鸣人一号私募证
23、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并代表行使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权利(包括本次交易项下,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登记至该基金名下),履行本次交易相关的义务。 2、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 依据配套募集资金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以及上述发行价格定价原则估算,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募集不超过 99,000.00 万元,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12 (六)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六)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股份的锁定期 承诺主体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承诺内容 孟宪民 1、就恒信移动在本次重组中向本人发行的
24、全部股份,本人承诺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之日或本人在盈利补偿协议项下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以较晚日为准)前不转让。 若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内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本人基于本次重组取得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由于恒信移动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恒信移动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2、本人于本次交易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本
25、次交易完成后,若上述股份由于恒信移动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3、 若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 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及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王冰、沈文、温剑锋、崔雪文、荣信博、济安金信 1、就恒信移动在本次重组中向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发行的全部股份,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承诺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之日或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在盈利补偿协议项下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以较晚日为准)前不转让。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由于恒信移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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