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汽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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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股票简称:海汽集团 股票代码:603069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ainan Haiqi Transportation Group Co.,LTD. (注册注册地址: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 24 号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四楼)号证券大厦四楼) 2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7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 在新股上市初期切
2、忌盲目跟风“炒新” ,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海汽集团” 、“公司” 、“本公司”或“发行人” )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
3、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股份锁定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海南海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海汽控股” )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海汽集团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股东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高速” ) 、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垦集团” )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
4、股份” ) 、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钢集团” )承诺:自发行3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海汽集团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海汽控股为避免今后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出具了承诺函 ,并就避免同业竞争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及活动; 2.本公司愿意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直接或通过其他任何方式间接从事构成与股份公司业务有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 3.本公司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
5、动或拥有与股份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 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 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 机构、 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委派人员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未来如有在股份公司经营范围内相关业务的商业机会,本公司将介绍给股份公司;对股份公司已进行建设或拟投资兴建的项目,本公司将在投资方向与项目选择上避免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 5.如未来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拟进行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的经营业务,本公司将行使否决权,避免其与股份公司发生同业竞争,以维护股份公司的利益; 6.本公司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 四、关于因信息
6、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 (一)公司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赔偿损失承诺 本公司承诺:若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启动回购措施的时点及回购价格: 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4 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启动股份回购措施,依法回购首次
7、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 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二)控股股东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购回股份、赔偿
8、损失承诺 控股股东海汽控股承诺: 若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海汽控股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启动购回措施的时点及购回价格: 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海汽控股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启动股份购回措施,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9、除息的,须按照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 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海汽控股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海汽控股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赔偿损5 失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10、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上述相关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上述相关人员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1、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金元证券股份
11、有限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事务所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承诺:因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所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
12、持意向 控股股东海汽控股承诺:海汽控股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 每年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目前海汽控股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量的 10%, 其减持价格 (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 送股、 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应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价;海汽控股减持时,须在减持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海汽控股减持将通过上交所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海汽控股的减持行为不得违反海汽控股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说明或承诺。若海汽控股的减持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了相关说明或承诺, 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6 所有。 其他
13、持股 5%以上股东海南高速承诺: 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 海南高速每年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目前海南高速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量的 30%, 减持价格 (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应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海南高速减持时,须在减持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海南高速减持将通过上交所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海南高速的减持行为不得违反海南高速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说明或承诺。 若海南高速的减持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了相关说明或承诺, 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其他持股 5%以上股
14、东农垦集团、海峡股份、海钢集团分别承诺: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农垦集团、海峡股份、海钢集团每年各自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目前农垦集团、海峡股份、海钢集团分别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量的 50%,减持价格(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 送股、 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减持底价应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农垦集团、海峡股份、海钢集团减持时,须在减持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农垦集团、海峡股份、海钢集团减持将通过上交所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农垦集团、海峡股份、海钢集团的减持行为不得违反其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说明
15、或承诺。若农垦集团、海峡股份、 海钢集团的减持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了相关说明或承诺,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 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核查了上述承诺主体出具的承诺函, 发行人及其股东就出具
16、承诺函事宜作出的决议或声明, 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签署承诺函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7 主体作出的承诺内容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相关承诺主体提出的违反承诺时可采取的约束措施合法,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五、 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强化股东、管理层诚信义务,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本公司制定了以下股价稳定计划预案,预案经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有效。本预案明确,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及时采
17、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果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 预警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 30 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2、稳定股价的具
18、体措施 当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满足启动条件时,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 经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通过回购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2)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3)公司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将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8 六、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
19、位,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将增长较快。 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完成并实现收益需要一定时间, 根据公司的合理预测,公司2016年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较2015年相关指标会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投资者的即期回报将被摊薄。 在后续运营中,公司拟采用如下具体措施,以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 1、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 未来几年,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快项目建设周
20、期,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此外,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2012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后, 公司将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 3、积极实施募投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 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公司对募投项
21、目进行了充分论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投入募投项目,使募投项目早日产生收益。 4、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9 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对公司上市后适用的章程(草案)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条款进行了相应规定。公司未来会持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5、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
22、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本次发行造成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公司董事夏亚斌、姜宏涛、周有斌、邱义、李奇胜、王小岸、金永、邢明、涂显亚和高级管理人员姜宏涛、牛干、林顺雄和周有斌特做出如下承诺: “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 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实现。 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
23、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将尽责促使公司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将支持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并愿意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 本承诺出具日后, 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七、 保荐机构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意见 发行人已披露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前的全体股东、公司董事、公司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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