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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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代码: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证券简称:碧水源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零一六年二月 2 公司声明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本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公告
2、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本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3、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 3 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1、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 37.41 元/股,该发行价格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新增股份数量为 30,000,000 股,为本次交易方案中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交易对方认购股份。本次重组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具备上市条件。 3、本公司已完成新增股份预登记工作。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6 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确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 30,000,000 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30,000,000股) ,非公开发
4、行后公司股份数量为 1,259,498,678 股。本次新增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首日为 2016 年 2 月 3 日。 4、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为: 交易对方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和吴仲全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且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根据久安集团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分三次解禁其所获股份, 具体为: (1)前述 12 个月期限届满且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标的公司 2015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如标的公司 2015 年的实
5、际净利润达到 2015 年承诺净利润的70%,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全部股份的 40%可解锁,剩余部分继续锁定。如标的公司 2015 年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 2015 年承诺净利润的 70%, 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全部股份不能解锁并继续锁定。 (2)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标的公司 2016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如标的公司 2016 年的实际净利润达到 2016 年承诺业绩的 70%, 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全部股份的 30%可解锁,剩余部分继续锁定。如标的公司 2015 年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 2015 年承诺净利润的 70%,但 2016 年的实际净利润达到 2016 年承诺净利润的 70%, 且 20
6、15 年和 2016 年的实际净利润之和达到 2015 年和 2016 年承诺4 净利润之和的 70%,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全部股份的 70%可解锁,剩余部分继续锁定。 如标的公司 2016 年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 2016 年承诺业绩的 70%, 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届时尚未解锁的股份仍不能解锁并继续锁定。 (3)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标的公司 2017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和减值测试报告后,如标的公司 2015 年至 2017 年实现净利润之和达到 2015 年至 2017年承诺净利润之和,则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尚未解锁的股份可解锁。如 2015年至 2017 年实现净利润之和未达到 2015 年至
7、 2017 年承诺净利润之和,则交易对方应于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标的公司 2017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以公司股份优先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形式补偿。如果交易对方补偿后有剩余股份, 该剩余股份解锁。 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按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4)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锁定期满之日止,交易对方由于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后还应当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其他关于股份锁定的要求。 5、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上市首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仍设涨跌幅限制。 5 目目 录录 公司声明公
8、司声明 . 2 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 3 目目 录录 . 5 释释 义义 . 6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9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9 二、本次发行股份具体方案 . 9 三、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12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3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14 六、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 14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 . 14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15 一、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以及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
9、况 . 15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16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16 四、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 17 五、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17 六、后续事项 . 18 七、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意见 . 18 第三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第三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 20 第四节 持续督导第四节 持续督导 . 22 一、持续督导期间 . 22 二、持续督导方式 . 22 三、持续督导内容 . 22 第五节 备查文件及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第五节 备查文件及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 2
10、3 一、备查文件 . 23 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证券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 23 6 释释 义义 在本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公告书 指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本公司/碧水源 指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300070 标的公司/久安集团 指 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曾用名:北京碧城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市久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交易对象/交易对方 指 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吴仲全 交易双方/交易各方 指 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吴仲全及北
11、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久安集团49.85%的股权 发行股份及现金支付购买资产/本次交易 指 碧水源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久安集团49.85%股权 本次发行 指 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的行为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协议 指 碧水源与交易对方于2015年10月28日签署的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吴仲全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评估/审计基准日 指 为实施本次交易而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所选定的基准日,即2015年6月30日 股权交割日 指 自标的资产完成过户至碧水源名下的工商
12、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发行股份及现金支付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 指 碧水源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2015年10月28日 7 盈利承诺期 指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 过渡期 指 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的期间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信会计所/审计机构/大信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律顾问/大成律师 指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评估机构/中企华 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专项审核报告
13、指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请的经交易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盈利承诺期内各年度盈利承诺实现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 减值测试报告 指 盈利承诺期届满时,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请的经交易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价值进行减值测试出具的减值测试报告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重组若干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14、若干问题的规定 8 创业板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规范运作指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业务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9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中,碧水源通过向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和吴仲全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久安集团 49.85%股权,其
15、中向黄瑛支付现金 11,000.00 万元购买其持有的久安集团 4.45%的股权,向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和吴仲全发行 3,000.00 万股购买其持有的久安集团 45.40%的股权,交易对价合计 123,23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序号号 姓名姓名 标的公司的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股权比例 交易对价交易对价 合计合计 (万元)(万元) 现金支付现金支付 对价金额对价金额 (万元)(万元) 股份支付股份支付 对价金额对价金额 (万元)(万元) 股份支付股份支付 股票数量股票数量(股)(股) 1 陈桂珍 31.10% 76,879.70 0.00 76,879.70 20,550,574 2
16、 杨中春 8.77% 21,679.58 0.00 21,679.58 5,795,130 3 黄瑛 4.99% 12,335.36 11,000.00 1,335.36 356,953 4 吴仲全 4.99% 12,335.36 0.00 12,335.36 3,297,343 合计合计 49.85% 123,230.00 11,000.00 112,230.00 30,000,000 二、本次发行股份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交易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17、产的发行对象: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和吴仲全。 (四)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系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定价基准日为碧水源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10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之一。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基于公司近年来的盈利现状及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的比较, 公司通过与交易对方之间
18、的协商,兼顾各方利益,确定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 并以该市场参考价 90%作为股票发行定价基础。 本次交易中,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为碧水源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发行价格为 37.41 元/股,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碧水源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五)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交易中,碧水源向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和吴仲全发行股份数量的
19、计算公式为:(各交易对方应取得的对价总额现金对价)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公司需向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和吴仲全共发行股份数量为3,000.00 万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的持股数量和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如下: 序号序号 交易对方交易对方 持股数量(股)持股数量(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 1 陈桂珍 20,550,574 1.63 2 杨中春 5,795,130 0.46 3 黄瑛 356,953 0.03 4 吴仲全 3,297,343 0.26 合计合计 30,000,000 2.38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20、金转增股本等11 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随发行价格调整予以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六)发行股份的锁定安排 交易对方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和吴仲全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且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根据久安集团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分三次解禁其所获股份, 具体为: 1、前述 12 个月期限届满且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标的公司 2015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 后, 如标的公司 2015 年的实际净利润达到 2015 年承诺净利润的 70%,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全部股份的 40%可解锁, 剩余
21、部分继续锁定。 如标的公司2015 年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 2015 年承诺净利润的 70%, 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全部股份不能解锁并继续锁定。 2、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标的公司 2016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如标的公司 2016 年的实际净利润达到 2016 年承诺业绩的 70%, 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全部股份的 30%可解锁,剩余部分继续锁定。如标的公司 2015 年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 2015 年承诺净利润的 70%,但 2016 年的实际净利润达到 2016 年承诺净利润的 70%, 且 2015 年和 2016 年的实际净利润之和达到 2015 年和 2016 年承诺净利润之和的 70%
22、,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全部股份的 70%可解锁,剩余部分继续锁定。 如标的公司 2016 年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 2016 年承诺业绩的 70%, 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届时尚未解锁的股份仍不能解锁并继续锁定。 3、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标的公司 2017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和减值测试报告后,如标的公司 2015 年至 2017 年实现净利润之和达到 2015 年至 2017年承诺净利润之和,则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尚未解锁的股份可解锁。如 2015年至 2017 年实现净利润之和未达到 2015 年至 2017 年承诺净利润之和,则交易对方应于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标的公司 2017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一个
23、月内一次性以公司股份优先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形式补偿。如果交易对方补偿后有剩余股份, 该剩余股份解锁。 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按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4、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锁定期满之日止,交易对方由于公司分配股12 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后还应当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其他关于股份锁定的要求。 (七)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深交所创业板。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本次发行完成后, 碧水源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完
24、成后,久安集团在本次发行前后形成的未分配利润归公司享有。 三、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比较 本次交易完成前,碧水源股本总额为 1,229,498,678 股。为完成本次交易,公司拟向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吴仲全发行股份 30,000,000 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1,259,498,678 股,交易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本次交易后 数量(股)数量(股) 比例(比例(%) 数量(股)数量(股) 比例(比例(%) 文剑平 268,313,257 21.82 268,313,257 21.30
25、刘振国 172,466,738 14.03 172,466,738 13.69 齐鲁碧辰 2 号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67,500,000 5.49 67,500,000 5.36 新华基金-民生银行-碧水源定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61,400,000 4.99 61,400,000 4.87 何愿平 54,623,209 4.44 54,623,209 4.34 陈桂珍 - - 20,550,574 1.63 杨中春 - - 5,795,130 0.46 黄瑛 - - 356,953 0.03 吴仲全 - - 3,297,343 0.26 其他股东 605,195,474 49.22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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